监理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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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控制计划审批记录

一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本工程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完善施工监理制度,特制定本计划。

1.2 本计划书的依据

本计划书依据“工程监理规范”及本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文件制定。

1.3 监理服务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4监理的指导思想

监理工作必须以系统的机制,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手段,严格的规范化方法和工作程序,接受业主的委托,从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出发,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商是否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来组织施工,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控制。

二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监理机构形式

2.1本工程监理工作设置直线制监理机构,即工程监理部。

2.12工程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在本项目实施期间负责监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具体实施该项目的施工监理业务。监理部设总监一名,并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按照能够对工程监理有效控制的原则,以及合同要求,确定相应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数。

2.2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框图

2.3各级监理人员职责

2.3..1总监理工程师

2.3.1.1全面负责驻地监理组的工作

2.3.1.2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工作指令和停工令

2.3.1.3主持召开工作列会,写出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情况。

2.3.1.4签发往来文件,审核签认工地各类记录,报表。编写情况反映报告。负责原始资料、图表的归档。

2.3.1.5负责合同段的合同文件,按时完成各类统计与计量支付报表。

2.3.1.6负责本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图纸、资料、审查承包人的驻地建设。

2.3.1.7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2.3.1.8审批和审查承包人保送的各类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承包人在事实工程时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等,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按照合同规定补全后进场,不合格的施工机械,限期撤离工地,当实际进度与计划发生偏离时,提出调整计划意见,督促承包人执行,并将意见上报指挥部。

2.3.1.9工作结束后,向建设单位及时准确,完整的保送各类图表、资料。

2.3.2专业工程师

2.3.2.1负责土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的监理工作

2.3.2.2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

2.3.2.3详细审查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对图纸和设计资料中的所出现的误差进行纠正,对图纸中错误和不相符合之处提出处理意见意见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2.3.2.4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和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查检验。

2.3.2.5对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申请,进行现场检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2.3.2.6审查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

2.3.2.7每天巡视工地,按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和参予旁站监督。

2.3.2.8负责所在辖区工程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督促承包人和试验监理人员完成规定的试验次数及抽查频率。

2.3.2.9负责对承包人申请进场材料的审定和业主统供材料的符合性检查,对承包人外购材料出厂的证书、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的认定。

2.3.2.10检查或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类材料,检查合格的材料及时签认,对于不合格材料,责成承包人将其限期清理出场。

2.3.2.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监理员

2.3.3.1监理员在业务上服从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完成现场旁站监理任务。

2.3.3.2独立负责或完成现场抽检工作。

2.3.3.3填写监理日志或原始施工资料,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

2.3.3.4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

2.3.3.5完成总监或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

3.1质量控制和基本程序

3.1.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

3.1.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之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1.3工序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承包人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对不合格的工序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3.1.4分部工程验收:

当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查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归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接受。

3.1.5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对分项完工的进行一次系统的的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3.1.6工程进度款支付:

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逐一核实(进度、质量)后方可进行计量,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完工项目的资料不全暂不计量支付。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做好四不准: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施工工艺未经批准,施工中不准采用,前道工序未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准进行。

3.2施工质量监理的主要方法,同时结合本工程实际特点:

3.2.1巡视:总监理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巡视,掌握工程的动态,做好记录。对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发出书面纠正指令,口头发出纠正指令,要在7天内书面给予确认。

3.2.2旁站:监理组应派监理员对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控制的部位或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

旁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3.2.2.1检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人员时候和开工报告一致。

3.2.2.2各种集料级配,施工配合比时候与批准的配合比通知单一致。

3.2.2.3施工方法,操作工艺是否和开工报告相一致,符合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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