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标 签】调整通行费收费标准,全省高速公路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 号】辽政发﹝1999﹞3号
【发文日期】1999-01-11
【实施时间】1999-01-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加速修建高速公路所用贷款的偿还进度,省政府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高速公路(不含沈阳过境绕城、沈抚、沈阳至桃仙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公里0.35元,中型车每车公里0.40元,大型车每车公里0.50元,特一型车每车公里1.30元,特二型车每车公里2.60元,特三型车每车公里5.20元。为方便通行,简化计费手续,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实行5元递增,按“三七作五、二去八进”取整计算。
二、沈阳过境绕城高速公路、沈抚高速公路、沈阳至桃仙机场高速公路按车辆通行次数收费,即小型车每车次10元,中型车每车次15元,大型车每车次20元,特型车的收费执行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
三、高速公路通行车辆车型分类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