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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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高速铁路货运模式研究_谭克虎

法国高速铁路货运模式研究_谭克虎
2 “Sernam2000”普通货运列车模式
一方面,TGV邮政专列的良好运行,使得SNCF下 属的国营包裹运输公司(Sernam)看到了高铁线路上 开展高附加值货物运输的可能性;而且随着快递市场 (Express cargo market)的发展,小件包裹运输市场规 模逐渐变大,对运输时效要求也逐渐提高。另一方面, 1997年,法国铁路进行改革,实行“路网分离”,SNCF 不再是高速铁路网的直接拥有者,而只是运营者。SNCF 为更好地利用高速铁路的剩余时间和运能,拓展高铁业 务范围,提高高铁的盈利能力,开始关注高铁货运发展
0 引言
2003—2013年,我国快递业年业务量从5.6亿件上 升到92亿件,快递业务量年增长率基本都维持在20%以 上。快递业的快速发展要求交通运输业必须能够提供足 够的运力支撑,而快递服务的转型升级则对交通运输方 式的运送时效、安全、稳定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高 铁作为适应现代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高科技产品,除了具 有快捷性特征外,还具有输送能力大、安全性好、受气
特别策划
1984年10月,SNCF在巴黎—里昂425 km的高速铁路上 开行TGV邮政专列。此后,在高铁货运方面,法国也对 开行普通货运列车、货运专列等高铁货运模式进行了探 索。尽管法国高铁货运业务的发展尚未进入成熟阶段, 但是近30年的尝试和探索使得法国已在该业务领域积 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系统研究法国高速铁路货运模 式,有助于为我国高铁开展高附加值货物运输提供有益 借鉴。
TGV东南线高铁线路到达巴黎,在巴黎戴高乐机场短暂 停车并装运其他货物,最后经英吉利海峡隧道高速铁路 线后,于04:40上午到达伦敦国际机场。这标志着高铁 货运专列已被成功研发出来,并具备了正常运行条件。
(3)高速货运专列具有明显的运营优势。2012 年3月试运行的高速货运列车的货物载重量可达120 t, 约为TGV邮政专列的载重量的2倍(TGV邮政专列净载 重能力为61 t),也远大于由普通货运列车改造而来的 “Sernam2000”列车的载重量。在运行速度方面,高速 货运专列的运行速度几乎与高速旅客列车的运行速度相 同,达到300 km/h,超越了TGV邮政专列270 km/h的运行 速度。因此,与TGV邮政专列以及改造而来的货运列车 相比,不管是在运载能力,还是在运输速度方面,高速 货运列车均具有明显的运营优势。至此,1984年开始开 始运营的法国TGV邮政专列被高速货运专列所取代。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详细记录了对铁路旅客运输管理作出的一些规定,方便乘客旅游,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铁路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内部管理的规定,不做为旅客及托运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应大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则解释权在铁道部。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一节铁道部第5条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

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或封闭营业站。

第6条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内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第7条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客车加挂;审批路用车的跨局使用;审批特、一等站的客运站修建方案以及大型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引进方案。

第8条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旅客运输计划,检查旅客运输中各项工作质量,仲裁跨局旅客及行包责任事故。

第二节铁路局(集团公司)第9条贯彻执行铁道部命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补充规定或细则;审批公布管内临管线营业里程;审报营业站的开办和封闭,审批旅客乘降所开办和封闭。

第10条编制和调整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跨两局直通列车和管内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管内临时客车的加开、停运;掌握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客车加挂;掌握管内客车配属;审批二、三等客运站的修建方案以及较大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引进方案。

第11条培训、考核客运干部。

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检查管内旅客运输各项工作质量;编写广播资料;审批旅客及行包重大事故的赔偿。

高铁快件运输

高铁快件运输

高铁快件运输
(4)站间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高铁快件事故,比照行李 包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门到门”业务的保价费率、赔偿标准及上门接 取、送达过程中发生的高铁快件事故,由中铁快运公司自行 规定并处理。
(6)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高铁快件,开办高铁快件车 站可与客户协商确定办理条件、价格等事项。涉及其他铁路 局的,由铁路局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有关运送条件、交接方式、 内部清算等事项。
高铁快件运输
(2)“站到站”载客动车组业务高铁快件(不含确 认动车组列车批量快件)于次日24时前逾期运达的,应 按对应服务时效的产品计算运费,退还不同产品间的运费 差额;次日24时后逾期运达的,退还全部运费。对天气、 灾难、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延误不退还运费。
(3)站间运输由铁路局比照行李、包裹保价运输的 有关规定,对客户(含中铁快运公司)按照自愿原则开展 保价运输。
集装件应码放整齐、稳固牢靠,不得堵塞通道,不得偏载。 (9)铁路企业应加强集装容器和确认动车组列车鼠虫防治, 设置兼职卫生检查员,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防止货物夹带鼠、 虫等病媒生物。铁路疾控所应采取预防投药措施,定期组织集 中杀灭,有效控制鼠虫危害。
高铁快件运输
(10)车站应在站内设立对外公开受理高铁快件业务 的营业点,确定进出站通道及转运、分拣、临时存放的作 业场地,具备安检、检斤、制票等作业条件。办理高铁确 认动车组列车发、到业务的车站,还应设立集装件交接地点。
高铁快件运输
3. 应急处理与赔偿责任
(1)运输途中需更换车底时,由列车长在报告动 车组列车信息时一并报告集装件装载情况。
在车站换乘的,由客调通知换乘站、高铁快件到站, 由换乘站组织集装件换车。更换乘务组的,救援车乘务 组应确认集装件换车情况,并与故障车乘务组办理集装 件和票据交接。

铁道部关于快运货物直达列车组织暂行办法

铁道部关于快运货物直达列车组织暂行办法

铁道部关于快运货物直达列车组织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7.30•【文号】铁运[1986]713号•【施行日期】1986.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快运货物直达列车组织暂行办法(铁运(1986)713号1986年7月30日)一、快运货物运输计划的审批快运货物直达列车,应纳入月度货运计划组织装运。

对计划外要车,需报部批准。

为便于掌握快运货物直达列车的均衡开行,各铁路局在上报旬计划的同时,应将该旬计划开行快运货物直达列车的列数和开行日期报部,由铁道部平衡后,下达给各有关铁路局。

二、快运货物直达列车运行组织月、旬计划批准后,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掌握,在保证重点急需物资运输的前提下,按计划开行。

快运货物直达列车始发前,各铁路局应将列车编组内容(到站、品名)、重量、计长及时上报铁道部,同时,电报通知到达局。

各级调度对该种列车要重点掌握,确保正点运行,遇有晚点时,要采取措施恢复正点,并将运行情况分阶段上报行车调度。

三、快运货物直达列车编组内容的规定快运货物直达列车是高质量远程直达列车,其编组内容必须符合快运货物的有关规定,不准编挂需要上水、加冰的鲜活货物车辆(751、753、755次除外)。

为此,对编组内容特作如下规定:1.各局编开到广州北的快运货物直达列车,其基本组为广州北及其以远,重量3500吨以下,计长57.0,其不足部分以衡阳及其以远车流补轴。

2.各局编到其他到站的快运货物直达列车,应按下列三种编组内容办理:(1)到达同一卸车站;(2)到达同一枢纽各站;(3)到达同一区段内的三个到站(枢纽内各站卸的视为同一到站)按站顺选编成组。

3.各局经符离集口编开到上海局的快运货物直达列车,其重量3700吨不算欠轴,应按满轴统计。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是我国重要的物流运输方式之一,也是重大的国民经济活动。

为了保障铁路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加强了铁路运输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可靠性。

一、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性铁路货物运输是指通过铁路运输各种货物的过程。

铁路货物运输可以看作是筋骨、血脉和心脏等一系列组成物流系统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整个物流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其运输量大、速度快、能力高、覆盖广等特点,已成为国家的战略物资运输方式和大型物资生产企业的重要选择。

因此,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既可以保障国家的利益也可以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针对铁路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解决的事项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规则的制定旨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控制,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铁路货物运输的服务质量,保障货主和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内容1. 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则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运输企业的准入条件,包括法人、注册资本金、组织架构、车队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职称等条件。

(2)运输企业的评估和申请,铁路局应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要求,对运输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估、审核和批准,并要求企业提供明确的交通运输服务范围、机车车辆数量、职工人数等信息。

(3)运输企业的审核监督,铁路局应按照国家密码法规定,对运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安全监管、计划执行、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估。

2.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则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如下:(1)车辆检测规定,铁路局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车辆检测基准和规章,设立车辆检测站检测运输企业车辆的运行状态、制动距离、载重量、制动系统等等。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1]57号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1]57号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正文:----------------------------------------------------------------------------------------------------------------------------------------------------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1991年4月2日铁运(1991)57号)总则《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定的,是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的基本规章,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程》办理。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的各营业线。

《规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了铁路与旅客及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铁路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旅客、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应服从铁路职工工作上的指导,密切配合,共同遵守。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车站及其他营业场所,应有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列车时刻表及有关客运规章摘要的揭示。

实施前必须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施。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自局管辖范围内施行,并报铁道部备案。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一章旅客运输第1条旅客运输组织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

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由车站和市内售票所发售,经铁路局同意,也可委托其他交通运输部门或旅行社代售客票。

乘降所应设专人售票。

尚未配备售票人员的乘降所由车内售票。

为方便旅客购票,车站应根据客流量的大小开设足够的售票窗口,并采取多种形式售票。

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昼夜不间断地售票,一般车站应定时售票,保证在列车开车前售出应售的车票。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8.31•【文号】铁运[1991]84号•【施行日期】199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1991年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24年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24年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____年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铁路运输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促进铁路货运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货物安全快捷运输。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当推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货物运输的精确调度和实时监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运输效率。

第五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联动的物流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物流服务。

第六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加强与区域经济的对接,综合考虑运价、时效、服务等要素,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运输方案。

第七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本规定的配套细则。

第二章货物运输许可第八条进行铁路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持有有效的货物运输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设备和技术手段;(三)有资金实力和信誉记录良好;(四)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申请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合格后发放许可证。

第十一条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持证单位应当提前90日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延续。

第十二条获得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所载的范围和要求进行运输活动,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其他业务。

第十三条货物运输许可证的内容包括: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许可范围、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等。

第三章货物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进行铁路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输组织和管理制度,包括货物接收、装运、运输、目的地交付等环节。

第十五条货物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货物运输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专门规定和管理铁路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性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 运输条件:铁路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条件,包括货物的包装、装载、运输方式等,同时也包括货物的性质、尺寸、重量等要求。

2. 运输协议:运输方与货主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货物运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运输费用、运输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3. 车皮配重:根据货物的性质和重量,铁路运输部门对车皮配重进行限制,确保运输安全。

4. 货物包装:货物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同时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

5. 装卸作业: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包括装卸工具和设备的选择、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等。

6. 运输手续:货主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包括填写运输单据、办理运输许可证等。

7. 运输安全:铁路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运输安全规定,包括对危险品的运输和安全措施的要求等。

8. 运输管理:铁路运输部门必须对货物运输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运输组织、运输调度、运输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以上是一些一般性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行李包裹运输行为,保障旅客和托运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行李包裹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效率和安全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旅客和托运人的需求。

第四条国家铁路企业应当加强行李包裹运输的组织和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防止行李包裹损失和损坏。

第二章行李包裹运输组织第五条行李包裹运输组织工作,应当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

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第六条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由车站和市内售票所出售。

旅客应当持有效车票办理行李包裹托运手续。

第七条行李包裹票是运输行李包裹的基本凭证。

行李包裹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包裹重量、包裹体积、运费、运输路线、托运日期、托运车站、到达车站、托运人签名等。

第八条旅客自带的被褥、衣物、个人阅读书籍、残疾人车厢等旅行必需品,可按行李托运。

乘客可在乘车范围内凭有效车票不限次数托运行李和残疾人车厢。

第九条行李中不得放入货币、凭证、珍贵文物、金银首饰、档案资料等贵重物品,以及国家禁止运输的任何物品或危险品。

第十条行李包裹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行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李包裹进行安全检查。

对不符合运输规定或者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包裹,应当拒绝托运。

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管理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李包裹运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行李包裹运输的组织、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李包裹运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合理设置行李包裹托运、领取站点,方便旅客办理相关手续。

铁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

铁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

铁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货运安全、高效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国境内铁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应遵循公平竞争、依法合规原则,保障客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铁路部门规章制度和运输合同约定。

第五条铁路货物运输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确保货物运输安全、准确、及时。

第六条铁路货物运输各方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共同推进货物运输工作的合力。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第七条货物运输合同应明确运输双方姓名(名称)、运输货物的名称、重量、数量等信息,约定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收费标准。

第八条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确保货物运输正常进行。

第九条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或变更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避免给运输双方带来损失。

第三章货物装载第十条货物装载应按照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确保运输货物完整、安全。

第十一条装载货物时,应分类、分级、分区,编制明确的货物清单。

第十二条装载货物应符合铁路货物运输技术标准,不得超载。

第四章货物承运第十三条承运货物应按照铁路部门规定的运输计划、线路和时刻表进行,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第十四条货物承运过程中,应加强货物保护,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货物承运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货物运输准确、高效。

第五章货物卸载第十六条货物卸载应按照目的地铁路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货物卸载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卸载货物时,应注意货物的分类、分级,方便与其他货物进行区分。

第十八条卸载货物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卸载区域的整洁有序。

第六章货物结算第十九条货物运输结束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如有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结算中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核对,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一条结算应及时、准确进行,避免延误货款支付等问题的产生。

第七章案件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货物运输中出现的纠纷、损失、事故等问题,应及时报告铁路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高铁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高铁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运输优势,进一步拓展快件运输市场,根据现场对快件运输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图定快速列车主要承运小件快递及快件信函货物。

快速快件按运输模式分为确认快速运输和图定快速运输。

第二条快速快件提供“门到门”、“点到门”及“点到点”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门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收货人的小件物品全程运送服务。

“点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快件企业送货上门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点到点”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收货人到代理点提取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第三条行包(快件)办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 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

确认快速快件运输由直属代理点经营与管理。

路内多经企业可开展快件有关业务。

中铁快运负责“门到门”、“点到门”业务等有关管理工作。

密切配合,确保快速快件运输业务安全有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 1.代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负责经营单位人员作业证的发放(见附件 1)、进点作业车辆通行证的发放,负责快件点车交接作业、快件货物装卸及点内作业过程的监督。

负责路局快件专用票据的请领、发放、缴销以及行包收入的核算、十八点上报工作。

2.中铁快运成都分公司负责快件自办业务的制票和进款解缴工作。

负责图定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3.经营单位负责确认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押运、点车交接、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办理条件第五条快件办理实行“实名制”。

受理时,托运人为个人的,应准确记载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托运人为单位的,应准确记载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运营中所获得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承运物品和集装件逐件检查,核实办理条件,防止匿报、伪报品名和夹带禁运物品。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促进铁路货物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高效,服务客户。

第二章运输合同第四条当货主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装车要求、运输期限、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货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货物的安全送达,提供必要的运输服务。

第三章货物装车和运输第七条货物装车应符合国家和铁路部门规定的安全、稳定要求,保证装车过程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第八条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应妥善保管货物,防止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

第九条货物运输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货主提供货物位置信息,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货物运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运输费用和赔偿第十一条运输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和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货物在运输中遭受损失或损害,货主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根据货物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若运输延误导致货物价值下降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损失。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货主或铁路运输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给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和质量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第十六条铁路部门应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货主和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运输过程中的问题,有权向铁路部门投诉,铁路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归铁路部门所有。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17.03.08•【文号】国邮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邮发〔201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于2017年3月1日经国家邮政局2017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邮政局2017年3月8日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议服务,是指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向协议用户提供的邮件、快件寄递服务。

本办法所称协议用户,是指委托寄递企业长期、批量提供寄递服务,并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有关长期、批量的具体标准。

第四条寄递企业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与便民高效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寄递企业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用户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前,应当对其中企业用户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发现企业用户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为其提供协议服务。

寄递企业发现用户曾因交寄违禁物品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不得为其提供协议服务。

第六条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时,用户应当出示可以证明其法人或其它组织身份的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寄递企业核对后留存证件复印件。

铁道部关于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铁道部关于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铁道部关于鲜活货物运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2.02.23•【文号】[82]铁货字第262号•【施行日期】1982.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鲜活货物运输规则((82)铁货字第262号1982年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凡在铁路运输中需采取特殊措施,以防止腐烂变质或病残死亡的货物,均属鲜活货物。

托运的鲜活货物必须是品质新鲜、无病残,有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必要包装,使用的车辆和装载方法要适合货物性质,并根据需要采取预冷、加冰、上水、押运等措施,以保持货物的质量状态良好。

铁路应适应鲜活货物季节性强、运量波动大、时间要求快的特点,坚持“四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运输计划、优先进货装车、优先取送、优先挂运,按货配车,做好途中服务,与发、收货人密切配合,确保鲜活货物运输质量。

并不断改善和加强运输鲜活货物的技术设备和车辆,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保证外贸出口任务,为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2条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一)易腐货物包括肉、鱼、蛋、水果、蔬菜、冰、鲜活植物等,按其热状态又分为(1)冻结货物,(2)冷却货物,(3)未冷却货物。

常见品名见“易腐货物运输条件表”(附件一)。

(二)活动物包括禽、畜、兽、蜜蜂、活鱼、鱼苗等。

第3条铁路在鲜活货物运量集中的区段,应逐步组织开行快运列车或鲜活货物直达列车,编制快运货物列车或鲜活货物直达列车组织方案。

发货人应按方案的要求落实货源;铁路应落实日常配空、装车、留轴挂运、中转衔接、编车等工作,并加强调度指挥,组织实现。

第4条铁路为确保易腐货物运输质量和快速运输,各级调度对鲜活车应重点掌握,防止中途积压,确保鲜活货物质量良好地运抵到站。

第5条铁路不办理零担鲜活的冷藏、保温、加温、通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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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运输优势,进一步拓展快件运输市场,根据现场对快件运输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图定快速列车主要承运小件快递及快件信函货物。

快速快件按运输模式分为确认快速运输和图定快速运输。

第二条快速快件提供“门到门”、“点到门”及“点到点”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门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收货人的小件物品全程运送服务。

“点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快件企业送货上门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点到点”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收货人到代理点提取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第三条行包(快件)办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 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

确认快速快件运输由直属代理点经营与管理。

路内多经企业可开展快件有关业务。

中铁快运负责“门到门”、“点到门”业务等有关管理工作。

密切配合,确保快速快件运输业务安全有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 1.代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负责经营单位人员作业证的发放(见附件 1)、进点作业车辆通行证的发放,负责快件点车交接作业、快件货物装卸及点内作业过程的监督。

负责路局快件专用票据的请领、发放、缴销以及行包收入的核算、十八点上报工作。

2.中铁快运成都分公司负责快件自办业务的制票和进款解缴工作。

负责图定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3.经营单位负责确认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押运、点车交接、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办理条件第五条快件办理实行“实名制”。

受理时,托运人为个人的,应准确记载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托运人为单位的,应准确记载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运营中所获得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承运物品和集装件逐件检查,核实办理条件,防止匿报、伪报品名和夹带禁运物品。

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后应在托运单上,加盖安检章(见附件 2),发现禁止运输的物品应拒绝承运。

第七条代理点应对经营单位承运的图定快速快件进行二次安检,发现禁止运输的物品不予放行,并将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

第八条经营单位应在营业场所、网点等醒目位置公布禁止、限制运输或不予运送的主要物品名录及危险品挂图。

以下物品不能办理快件运输: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3.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4.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异味)的物品;5.可能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6.不符合快件装载条件的物品。

第九条快件包装应完整、牢固,适合运输。

包装不符合标准的,应要求客户改善包装;客户不同意的,不予办理。

第十条图定快速快件应使用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等集装容器以集装件的形式运输,确认快件应当使用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袋状容器等集装容器以集装件的形式运输。

集装容器外部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大于 160 厘米(袋状容器最大直径不大于 80 厘米),最短边长不小于 30 厘米,采取防水、防漏、防撞、防滑及内部捆绑、衬垫等必要防护措施,适宜在列车指定位置装载,装货后集装件总重量不超过25 千克。

对冷藏箱等有特殊运输条件需求的,可由路局与列车担当快件局和到达快件局等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条件,但集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 50 千克,外部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大于 220 厘米。

集装袋、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等集装容器在装车、卸车和内搬运过程中,无滚动装置的不得在地板上拖行,不准碰撞侧墙、风挡、边门等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图定快速运输集装件时,应有统一编号和条码(见附件 3),使用编号施封锁施封,货签粘贴在箱体正立面右侧突起处。

集装件应按快速装载方案规定的指定位置码放(见附件4)。

码放在车厢内最后一排座椅后的空档处时,不得影响座椅后倾,高度不得超过座椅。

需中途换向的列车,不得使用最后一排座椅后的空档处。

第十二条利用确认快速运输时,可使用集装袋、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等集装容器。

集装件可码放在大件快件处、通过台、车厢过道及座椅间隔处等位置,但不得码放在座椅、茶几上。

单节车厢装载的集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列车允许载重量。

第十三条快件运输根据到、发代理点停点时分合理安排快件运输发送件数和重量,不得影响列车正点开行。

图定快速快件装车作业应在旅客开始上车前办理完毕,确认快速快件装车作业在列车开车前 5 分钟办理完毕。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应定期核实快速车型,严格按装载方案组织装车。

如遇临时更换图定车车型时,由调度所客调及时通知代理点,并由代理点通知经营单位调整装卸方案。

第十五条经营单位应加强集装容器和确认快速鼠虫防治,设置兼职卫生检查员,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防止货物夹带鼠虫等病媒生物。

第十六条代理点应在点内提供对外公开受理快件业务的营业点,确定进出点通道以及转运、分拣、临时存放的作业场地,具备安检、检斤、制票等作业条件。

办理确认列车发、到业务的代理点,还应设立集装件交接地点。

经营单位应根据客流及走行距离合理确定点内作业时间。

原则上,受理、安检、搬运、装车等发送作业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卸车、搬运等到达作业时间不超过 45分钟。

第十七条经营单位受理快件时,应确认客户提出的办理条件、送达地点和服务产品后方可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要求其变更;否则,不予办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快速承运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路局安检查危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代理点及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定现场作业控制规定,实现对快件运输现场作业的有效控制。

同时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点段和经营单位按照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制定快件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处理在生产中反映出来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装卸有关规定,确保快件装载符合车辆承载安全要求。

集装件应码放整齐,稳固牢靠,不得堵塞通道,不得偏载。

第二十二条加强结合部安全管理,经营单位利用确认快速运输时,应同代理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并制定相应考核措施,落实路局结合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章图定快速快件业务办理流程第二十三条快件办理代理点及经营单位根据快件总公司公布的跨局车次方案,综合考虑上门取送货时间、地面交通、点内作业时间等因素,确定不同城市快件可办理的“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等服务产品、适运车次和截止收货时间。

第二十四条客户到代理点办理图定快速快件业务时,可选择“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等服务产品,填写快递详情单(“点到点”业务填写托运单)。

经营单位窗口受理快件运输业务时,应征得客户同意,当场验视货物现状完好,确认货物及其包装安全适运,品名描述真实,符合快件办理条件。

对贵重物品,应向客户建议选择保价运输。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物品,应拒收并向客户说明原因。

包装不符合标准的,应要求客户改进包装。

经营单位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信封、包装袋等包装材料进行封装,或由客户按重量、规格自行封装,确保包装适合运输、便于装卸。

“点到点”业务办理要点:代理点受理人员应当场查验货物、安检、检斤,确认后,在托运单上加盖安检章,制包裹票、打印、粘贴货签。

收、发货人应按实际准确填写,收货人手机号码必须填写。

收款后,将包裹票报销凭证联交客户,运输报单联和领取凭证联留存。

“点到门”业务办理要点:代理点受理人员应当场查验货物、安检、检斤,确认后,在快件快递单上加盖安检章,代理点按客户填写的快递单信息,制包裹票、打印、粘贴货签。

记事栏内注明“点到门”,收、发货人分别填写“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

货物到达后,由到达代理点通知中铁快运公司进行限时配送。

包裹票报销凭证联由代理点汇总交中铁快运公司。

“门到门”业务办理按铁总《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营单位应按最晚上点时间、收件到达城市、快件种类、服务时限要求等及时对承运的快件进行分拣,所有分拣作业应于当日完成。

分拣完毕后,应立即按以下要求封发:1.先扫描集装容器编号,再逐一扫描拟装入该集装容器的快件,将其放入集装容器内。

2.按照“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的先后顺序集装。

“当日达”快件不满一箱时,可混装“次晨达”、“次日达”快件。

3.根据快件的体积、重量合理搭配,做到紧密排列、均衡装载。

必要时,可采取衬垫、捆绑等加固措施,确保快件在运输途中不滚动、不窜动。

4.装箱完毕后,使用编号施封锁施封,在信息系统中对应集装容器编号录入施封锁号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集装件电子货物清单,并在集装件外包装粘贴或插入运送区间标识牌。

装有“当日达”快件的集装件粘贴或插入“当日达”专用标签。

第二十六条代理点对经营单位交接的集装件逐件安检、检斤,在经营单位提交的托运单上加盖安检章,扫描集装件编号,核对运送区间,并办理快件上点交接。

代理点根据运送区间、计费重量以及相关运费标准制包裹票。

对一次上点的集装件,同一到点的,按一批办理,制一份票据。

包裹票右上角加盖“快件”标记戳(见附件 5)。

包裹票运输报单联、领取凭证联由发点留存。

第二十七条代理点按照“当日达”优先、用足能力的原则,根据快件总公司公布的办理车次,分车次、到点编制集装件装车计划,形成快件集装件装载清单和交接单(见附件 6)。

(管内运输用加盖“快件”标记戳的行包装卸交接证一式 3份办理管内点车交接手续。

)编制装车计划时,根据列车装载方案,同一到点按照“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的先后顺序,按车厢号从大到小依次使用。

原则上,不同到点应装载于不同的车厢。

装载清单上车厢号位置填写装运该到点集装件的所有车厢号,可填写车厢区间,如 1-3 车。

含有“当日达”快件集装件的装载清单记事栏内须注明“当日达”字样。

装载清单和交接单保存 90 天。

同一到点交接单、装载清单应按车厢号从大到小顺序打印,不同到点交接单、装载清单应按车厢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第二十八条代理点根据集装件装车计划,安排统一着装并佩戴标识的工作人员,于列车到点前用人工或带有刹车装置的小推车把集装件搬运至点台指定位置(人不离车),列车停稳后按计划装车、堆码集装件。

始发(折返)点应在旅客开始上车前完成装车。

第二十九条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应在装车现场核对集装件的到点、件数、外包装、施封、码放等状况,确认无误后立即报告列车长;列车长在立岗位置与经营单位指定交接人员按集装件交接单和装载清单办理交接。

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发现集装件外包装或施封有异状的,应不予装车,由经营单位指定交接人员在集装件交接单和装载清单上划掉相应的集装件编号,注明实际装车件数后,与列车长共同加盖名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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