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国源瑞京城”芝山南路改造建设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红线内未拆除的建筑物)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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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国源•瑞京城”芝山南路改造建设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红线内未拆除的建筑物)

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漳州惠民拆迁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主管部门: 漳州市芗城区建设局

漳州市“国源•瑞京城”芝山南路改造建设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红线内未拆除的建筑物)的建筑物拆除作业,经过公开竞价,确定由乙方承担拆除清理工作。为保证拆迁程序合法与规范,促使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有序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范和政策,为明确双方职责,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理解本合同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即:

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书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书;

3、成交确认书;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书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议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中标范围和验收要求

1、项目名称:漳州市“国源•瑞京城”芝山南路改造建设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红线内未拆除的建筑物);

2、建设规模:砖木结构(简易砖木、轻钢结构及其他结构)以上建筑面积约26000㎡,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000㎡。

3、竞价人通过公开竞价获得漳州市“国源•瑞京城”芝山南路改造建设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红线内未拆除的建筑物)的承包经营权。

4、中标范围仅限甲方交付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所含的基础,甲方未交付的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和其他甲方认为需要保留的建筑(构)筑物或地下资源如粘土、沙等除外。施工中具体拆除结算面积以发包人开具的《房屋拆除移交单》为准。乙方负责拆除甲方所移

交的上述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并交甲方验收,具体要求包括:旧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应把条石、块石基础、混凝土阀形基础及混凝土独立基础全部拆除;如有混凝土挖孔桩、冲钻孔桩,必须挖到承台底部,并负责拆迁场地的平整;应按甲方的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其中土渣应清运至原室内地面负10厘米位置。

三、施工日期

1、乙方在实施房屋的拆除工作中应大部分采用机械拆除,如因周边环境限制无法采用机械拆除的情况下,必须采用人工拆除。在最后一幢建筑物移交后15日内全部拆除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累计计取。

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具体要求如第二条所述。

3、合同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大风、严寒天气、高温湿热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一切风险因素所应扣除的合理期限,乙方在实际施工中不得再行要求甲方给予任何工期顺延。但因甲方原因无法在施工日期内移交被拆除房屋的,可视情对该部分房屋的拆除作业给予工期顺延。乙方申请对该部分房屋给予顺延工期时,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并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未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或程序提出申请的,不给予工期顺延。

四、工程款支付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以料抵工方式,拆除旧料(仅限建筑物或构筑物),按甲方要求实际拆除的范围结算。市政公用设施、国家文物及甲方认为需要保留的材料或地下资源如粘土、砂除外)由乙方收回,归乙方所有。被拆除建筑物现状以现场踏勘当日的现状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拆除时建筑物的现状与现场踏勘当日建筑物的现状不一致而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2、本工程安全、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提交贰拾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安全、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签订合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

3、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拆迁管理费(即工程承包款):砖木结构(简易砖木、轻钢结构及其他结构)以上建筑物面积26000平方米×砖木结构(简易砖木、轻钢结构及其他结构)以上建筑面积成交承包单价元/平方米+临时建筑物面积20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

4、乙方在接到甲方签订合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的施

工能力保证金,施工能力保证金标准为:砖木结构(简易砖木、轻钢结构及其他结构)以上建筑物面积约26000平方米×砖木结构(简易砖木、轻钢结构及其他结构)以上成交承包单价元/平方米+临时建筑物面积约20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方可签订本承包合同。在完成所有房屋拆除并验收合格后,再按实际拆除面积结算拆迁管理费,实际拆除面积以监证方和甲方确认有效建筑面积为准(面积计算范围:框架、砖混、砖木、轻钢及其它结构)。乙方的施工能力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将转为向甲方交纳拆迁管理费的组成部分,多退少补。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房屋拆迁管理费(即工程承包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竞得人资格,并全额没收安全、履约保证金20万元。

5、在本拆除工程结束后,如果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土渣清运至原室内地面负10 厘米位置,且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出具处罚通知单的,本合同的安全、履约保证金20万元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否则按甲方出具的处罚通知单扣回保证金。

6、拆除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按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施工安全措施

为确保施工安全,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做到:

1、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拟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治安等规定;

2、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3、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甲方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4、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为确实保障施工安全,乙方还应同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对地下埋藏物和水电、电信、闭路等管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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