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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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井控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工作,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及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爱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第二条本细则要紧依据:

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治理方法》等。

第三条本细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发挥有感领导,落实属地治理和直线责任,通过不断提高井控意识,加大井控各环节的执行、监督和考核力度,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杜绝和防止井喷失控等灾难性事故的发生,幸免因井喷失控所引起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以及火灾、设备毁坏、油气井报废和人员伤亡等事件。

第四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勘探、开发、设计、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以及监督执行、甲方协调、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因此,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严密组织各项工作。

第五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风险治理、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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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治理、作业过程中的井控与监督工作、带压修井作业、井喷失控处理、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控工作治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的油气水井的试油(气)、小修、措施和大修作业等井下作业的井控治理,进入吐哈油田施工的所有井下作业队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浅钻、侧钻和加深钻井)、原钻机试油或原钻机投产作业的,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八条进入公司辖区作业的井下作业队伍,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相关资质。

第九条“三高”井的定义:

(一)地层压力系数在1.35以上的油井和地层压力系数高于1.2的气井;

(二)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0毫克/立方米(100ppm)的井;

(三)距居民区、市区、工厂、学校、人口稠密区、加油站、坎儿井、水库、江河湖泊等工业与民用设施500米以内的井。

第二章井控风险治理

第十条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和公布;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勘探部、开发部、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监督中心和采油厂参与《井控风险评估

报告》的讨论,勘探开发研究院负责编写《井控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井控风险依据所作业井地面环境、地质情况、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分级,公司将井下作业井控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井控一级风险井(不包括稠油井):预探井试油、试气井;地层压力系数≥1.3的油井;地层压力系数≥1.0的气井;气油比≥500:1且地层压力系数≥1.05的油井;预测地层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高于150毫克/立方米(100ppm)的井;井口周围500米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进行大修作业的井;带压作业、新工艺实验等专门施工井。

(二)井控二级风险井:除井控一、三类风险以外的井。

(三)井控三级风险井(不包括试油、试气、大修作业):稠油井;地层压力系数<1.0的油井;地层压力系数<1.2且预测地层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低于30mg/m3(20ppm)的水井;井口周围500米范围内没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的井。

第十二条井控治理组织机构设置

(一)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油田井控治理工作。

(二)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勘探公司、监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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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各采油厂、井下作业承包商分不成立井控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治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一)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公司主管井控的副总经理

组员:工程技术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人事处、规划打算处、财务处、设备治理处、企管法规处、勘探部、开发部、对外合作部、设计与监督部门、勘探公司、各采油厂、井下作业承包商等单位的井控第一负责人。

井控领导小组下设井控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处,负责公司井控治理工作。

(二)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井控治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2.制定有关井控治理的规章制度;

3.组织井控工作大检查和年度井控工作总结评比;

4.组织、监督井控新工艺、新技术的实施;

5.检查落实各施工单位井控资源配备情况;

6.组织并实施井喷失控事故的处理;

7.协调解决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处井控治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治理的标准、制度;

(二)组织制(修)定井控细则、井控技术规定和标准;

(三)组织井下作业井控应急预案的编写、演练;

(四)组织实施井控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五)组织井控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本细则;

(六)参与井喷失控事故的应急处理、缘故调查、分析,负责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油田井控治理工作的现状调研,适时提出井控工作建议;

(八)负责编制公司机关年度井控培训打算;

(九)负责组织有关井控工作的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井控治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治理标准、制度;

(二)参与钻井井控应急预案的编写、演练;

(三)参与油田组织的井控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井控应持证人员的持证情况;

(五)组织井喷失控事故缘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生产运行处井控治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治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

(二)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

(三)启动井控应急预案,组织井喷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参与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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