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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小区9栋第12层02号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委托方:于同江

估价方:北京宜山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张**

估价作业日期:二○一六年一月十日至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估价报告编号:0911030049

目录

第一部分致委托方函 (4)

第二部分估价师声明 (6)

第三部分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8)

一、假设和限制条件 (8)

二、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6)

第四部分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7)

一、委托方 (7)

二、估价方 (7)

三、评估对象 (7)

四、估价目的 (10)

五、估价时点 (10)

六、价值定义 (10)

七、估价依据 (10)

七、估价原则 (11)

九、估价方法 (11)

十、评估结果 (11)

十一、估价人员 (12)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12)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12)

第五部分估价技术报告 (13)

一、估价对象资料 (13)

二、类比对象资料 (13)

三、因素修正 (15)

四、个别因素修正 (16)

五、修正后价格 (16)

六、估价结果确定 (17)

第六部分附件 (18)

第一部分:致委托方函

致于同江:

承蒙委托,***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小区9栋第12层02号(建筑面积188.42平方米)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用该房产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估价人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在进行实地查勘、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估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公开市场价值的各项有利和不利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和估价目的,按照科学的估价程序,并运用适当的估价方法,对本次估价对象进行估价测算,确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2016年1月10日的市场价值为1625.05万元,(币种:人民币)。以下是估价结果明细表。详情请阅读房地产评估报告。

估价结果明细表

法定代表人:李**

北京宜山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第二部分: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估价人员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估价人员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估价人员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估价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估价人员张**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本报告书含若干附件,与报告书正文具同等效力,不可分割对待。

7、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8、本评估报告由北京宜山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9、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特此声明!

参与本系评估活动的评估人员签名:

姓名评估师注册号签字

张** 110206789540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第三部分: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估价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估价对象在采用市场价值标准并假设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的条件下最可能形成的客观合理价值。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在该市场上交易各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他们并且都掌握了必要的市场信息,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此外,市场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即所有市场主体都可以平等自由地参与交易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愿销售的卖方及自愿购买的买方;

(2)有一段合理的洽谈交易时间,可以通盘考虑物业性质和市场情形进行议价;

(3)在此期间物业价值将保持稳定;

(4)该物业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5)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

2、对于估价对象产权,以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证记载为依据,我们并未到有关主管部门对房地产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由委托方保证其产权的真实性。

3、估价对象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有关数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证记载为准,我们未进行专业测量,无理由怀疑记载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

4、对于估价对象建筑结构我们仅作一般性勘察,未对其进行结构测试,不能确定其结构是否存在内部安全隐患。此次评估假设估价对象建筑结构是安全的。

6、本报告中的估价值为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状态、在市场价值标准及满足估价的假设和限制、并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的条件下的市场价值,不包含该房产买卖时发生的各项税费。

7、估价对象的估价时点设定为完成实地查勘之日。

二、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中市场趋势分析等专业意见,是估价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估价时点的市场状况分析推断、预测得出,仅供委托方参考,其结论受估价人员经验、能力的限制及一定程度主观因素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证等资料是本次估价所需的重要依据,估价人员已对其给予了必要的关注。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均由委托方负责,对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及相关责任,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无特别说明,本估价报告中所使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4、本次评估是基于上述假设和限制条件成立的,如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变化,本报告结果必须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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