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区的发展及其空间结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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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春萍(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与发展战略中心,上海200062)摘要:联邦区是俄罗斯进入新世纪以后出现的新的地域组织,它萌生于叶利钦时代的总统驻地方全权代表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俄罗斯联邦总统驻地方全权代表经历了“驻联邦主体”——“驻地区”——“驻联邦区”的发展过程,其职能也从最初主要为了强化总统对地方垂直控制政治目的,转向政治意义与经济意义并举。在回顾这一新生事物发展演变的基础上,介绍了总统驻地方全权代表制度的组织构架和职能,重点分析了联邦区作为当下俄罗斯最重要的地域组织的划分、区域差异等空间结构特征。关键词:俄罗斯;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联邦区;空间结构 2000年5月13日,刚上任一星期的俄罗斯总统普京签发第849号总统令,决定按地域原则将全俄联邦主体组合成7个联邦区(),同时,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此举引起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被认为是拉开了普京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序幕。但回顾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发展史,实际上普京总统的这一重大举措并非是原创,而是在其前任叶利钦推行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基础上的发扬光大。从叶利钦到普京,俄罗斯联邦总统驻地方全权代表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联邦区的地域空间结构因此也处在不断地演化之中。一、形成发展的历史背景 1.叶利钦时代俄总统驻地方的全权代表制度特征俄罗斯联邦于1990年6月12日宣布独立,新生的俄罗斯联邦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叶利钦当选第一届俄总统。面对转型期国家处于“裂变”的威胁,叶利钦于1991年9月24日签署第129号总统令,首次在14个联邦主体设立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并任命了总统全权代表,意在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控制。很快叶利钦又行使起新宪法赋予俄总统的权限,以总统令形式不断完善总统驻联邦主体的全权代表制度,进而在各边疆区、州、自治州、自治专区、莫斯科市和圣彼得堡市建立了总统全权代表制度,并在俄总统办公厅下设全权代表联络局,以加强俄总统与全权代表之间的联系。1995年1月17日叶利钦又签署第53号总统令,规定了俄总统不仅可在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专区派驻自己的全权代表,而且还可在各共和国派驻自己的全权代表。据统计,叶利钦共向各地派出了76名总统全权代表,基本覆盖了整个俄罗斯,初步确立了俄总统驻地方的全权代表制度。这一阶段的特征可以看作是总统全权代表“驻联邦主体”的阶段。 1996年7月,叶利钦连任第二届俄总统。为了使总统全权代表制度更适应当时的形势和进一步提高联邦权力机构的效率,叶利钦于1997年7月9日又签署第696号总统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总统驻俄罗斯联邦各地区全权代表条例》。与1995年俄总统第53号令比较,新条例并无原则上的区别,只是将总统全权代表的法律地位、基本任务、职能、责任等以更加规范的条例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条例》第1条总则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驻俄罗斯联邦一个地区的全权代表,是在包括一个或几个俄罗斯联邦主体的俄罗斯联邦部分领土上,代表俄罗斯联邦总统利益的公职人员”。总统令还规定,“把总统驻各联邦主体全权代表制度改组为驻各地区全权代表制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联邦中央权力的垂直领导。但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个别地区存在几个联邦主体派驻1名全权代表外,大多数地区仍维持每个联邦主体派驻1名全权代表的惯例,结果造成了因全权代表的数量过多而不能及时会见总统的窘境,有的全权代表甚至在整个任期内一次都未能会见总统,根本谈不上直接将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实情上通下达。显然,这与设立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初衷相悖。因此这一阶段虽然可以看作为是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由“驻联邦主体”向“驻地区”转变的阶段,但与前者并无本质差异。 2.普京时代俄总统驻联邦区的全权代表制度特征虽然在1993年12月俄联邦议会通过的联邦新宪法中,强调以中央政权为基础,对各联邦主体与联邦中央的关系及其权力划分作了明确规定,旨在抑制联邦主体的分裂倾向。但实际上在整个1990年代俄罗斯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伴随的正是地方势力发展壮大的阶段。尤其是1995年后,各联邦主体地方行政长官由总统任命改为选举产生,中央对地方控制进一步减弱,地方长官势力迅速膨胀,而总统全权代表则无权干预地区事宜,因此威望较低,实际作用不大。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普京就任总统后才得到改观。2000年5月7日普
京就任第三届俄总统伊始,就向世人展示了他强有力的治国理念——建立统一的国家政治、社会、经济空间。面对联邦主体权限过大,国家政权弱化的现状,刚上台的新总统在联邦会议上不得不承认:“在俄罗斯联邦关系尚未建成和成熟。地方的独立通常被视作国家的分裂。我们始终在讲联邦及其巩固,已经讲了多年。但必须承认,我们还不是真正的联邦国家。”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普京立即开始了加强巩固联邦并制约地方权限的一系列政治举措。2000年5月13日,普京签署第849号总统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该总统令和条例对叶利钦时代的俄总统驻地区全权代表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就是建立新的地域组织——联邦区,同时,赋予全权代表更高的法律地位和更多的权限;紧接着普京又在5月27日发布第967号总统令,将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列为俄安全会议成员。此举一下子就将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地位凌驾于联邦主体行政长官之上,通过安全会议全权代表每个月都可以与普京总统在会议上直接会面,每两个月可和总统单独会见1次,面对面向总统汇报和听取总统指示,共同商讨其所驻联邦区的各项事宜。这一重大改革不仅是在名义上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由“驻地区”向“驻联邦区”转变,而且是真正实践了普京的加强垂直政权领导,维护联邦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凝聚国民意志,重振俄罗斯的强国梦想。
二、联邦区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架构与职能 1.组织架构联邦区总统全权代表机构是俄总统办公厅的独立分支机构,驻地都在联邦区的中心城市。根据第849号总统令,总统全权代表由总统根据总统办公厅的提议而任命,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均由总统办公厅决定。总统全权代表机构由一系列人员构成:总统全权代表为职务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基本任务是保证其辖区内宪法赋予总统的权限得以实施;总统全权代表下设副代表和代表助理,分管政治、社会、公民权、国防和军工生产体系、社会经济和人事等。此外,联邦区总统全权代表派驻至每个联邦主体的行政长官称为联邦监察员,其职责为保证总统全权代表的任务和使命在所驻联邦主体内得以实施,其任命和解职由总统全权代表根据主管地区工作的副代表建议而进行。2011年8月3日,时任俄总统的梅德韦杰夫又签署第535号总统令——《关于联邦区投资全权代表规定》,任命了各联邦区投资全权代表,投资全权代表一般由联邦区总统全权副代表或代表助理担任,从而基本奠定了联邦区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格局。 2.联邦区的职能联邦区作为一个新生的地域组织,并不是一级行政单位,也不打破原有的行政区界线,其实质是使联邦中央与联邦主体之间增加了一个管理监督机构。对此普京指出:“这一决定的实质并不是扩大区域的规模,而是总统在地域上的垂直结构的扩大;不是改变行政、区域界线结构,而是提高效率;不是削弱地方政权,而是为巩固联邦创造条件。”联邦区的全权代表肩负四项主要任务和六项基本职能。四项任务是:组织执行总统对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确保总统在联邦区的干部政策工作;定期向总统通报区内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和政治局势;监督俄宪法和最高决议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六项职能是:协调联邦和地方执行联邦法律、总统命令和政府决议工作;协调护法机关工作、评估,并提出适当建议;监督遵守俄宪法以及有关自由和人权的联邦法律;参与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的工作;协商联邦权力机构驻地方代表主要干部任命;参与拟订地区发展纲领等。与叶利钦时代的俄总统驻各地区全权代表制度相比,普京时代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制度显著扩大了其职权,突出表现为全权代表从无权干涉地区事务到不仅有权参与联邦区内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的工作,而且涉及的领域大大拓展,从最初主要参与的政治层面拓展到了经济领域,如与跨地区经济协作联合会一起共同拟订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已经成为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全权代表们根据本联邦区的区情,组建了各种会议性机构,共同商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并出面协调和解决影响本联邦区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在联邦区社会经济发展中承担着日趋重要的作用。三、空间结构基本特征与演变 1.联邦区的划分 2000年5月首次划分的7个联邦区是中央联邦区,西北联邦区、北高加索联邦区、伏尔加联邦区、乌拉尔联邦区、西伯利亚联邦区和远东联邦区。一个月后北高加索联邦区更名为南方联邦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