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和规范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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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和规范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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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和规范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工作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经济组织形式的企业纷纷涌入,给各地经济发展带来诸多有利因素,但同时由于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生产现场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等诸多原因造成各类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各地安监部门也把对重点企业的监管纳入重要的工作范围,笔者就安监系统如何加强和规范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工作提自己的几点意见。
一、正确选择重点监管企业
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高危行业一直以来就是安监系统重点监管对象,但是,近几年来事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将是永恒不变的话题,重点把那些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储存或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生产过程生成有毒物品、危险性程度较高、作业条件比较差的行业确定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一些企业的工艺技术装备落后、陈旧、简陋、自动化水平低,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平时疏于管理,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不按规定定期检测,大
量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超过规定的临界量,生产作业现场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危险源,一但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这类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也要纳入重点企业来进行重点监管。
3、事故多发行业。一些企业自认为所属行业不属于高危行业的范畴,从而就降低了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闻不问,不按规定为机器设备增加防护装置,不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治理,企业员工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从而造成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类企业也应纳入重点监管企业的范围。江都市有两大产业群,一是建筑施工,素有“建筑之乡”之称,各类施工企业100多家,二是船舶修造,随着沿江大开发的开展,大大小小50多家船舶修造企业落户江都。而这两个行业一直是事故多发行业,因此,江都市安监局也把这两个行业的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二、理性制定对重点企业开展规范化监管的工作思路
1、结合产业结构、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往年事故情况等,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重点企业,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依据、检查内容、检查形式以及检查重点等,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的基础档案,分析掌握重点企业的安全生
产现状、主要生产工艺装备情况和事故特点,掌握重点企业安全检查方法和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日常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
2、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和保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为目标,以日常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着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着力强化对重点企业实施规范化监管
1、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安监系统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业务指导,增加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的频次,并建立重点企业监管检查台帐,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切忌“走过场”。对于技术性比较高的行业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严肃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企业反馈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实施动态跟踪、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没有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安监系统要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定期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政府(社区)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凝聚执法合
力,共同推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江都市安监局结合江都市的产业结构和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确定了危化品生产企业7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砖瓦生产企业 26家、冶金企业3家、建材企业1家、船舶修造企业6家为市级安全监管的重点企业。
为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江都市安监局根据上级要求对危险化品生产企业实行“红、橙、蓝”分色管理办法以及实行星级评定工作,制定了《江都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对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量化监督检查频次,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制定了《江都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针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危险性大的特点,研究制定了《烟花爆竹企业操作规程》、《烟花爆竹配送管理办法》、《烟花爆竹贴花管理办法》,江都市安监局每星期对3家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对砖瓦生产企业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督查,对冶金企业、建材企业、船舶修造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三次。同时江都市安监局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1)、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企业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建立考核机制。同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配备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工防护用品,加强职业病的防治。
(2)、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法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3)、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要抓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三级教育”,加强新进厂工人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工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