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gzip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榕教人[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2]36号)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单位)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教育部师范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为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申报。
经研究决定,我市从5月17日开始开展2012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认定工作。
2012年秋季开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另行通知。
现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的范围对象及权限(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2012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2、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7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3、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在编在职(岗)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之一,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1、2010-201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已取得教师资格,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5、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6、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2012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商丘师范学院关于2012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263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2]2号)文件精神及商丘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统一组织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凡学籍在我校的2012年应届普通本专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已经通过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且教育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未合格或教育技能测试成绩未合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我校学生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本科毕业生一般可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商丘市教育局认定;专科毕业生一般可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商丘市睢阳区教育局认定。
各专业学生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任教学科。
具体各专业可申请的任教学科对照表(见附件1)。
三、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1、思想品德:符合教师职业基本要求;2、学历: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5、体检合格,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等。
四、个人需准备的证件与材料: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幅面,双面印制)原件一式2份;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辅导员须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复印件要有身份证的正反两面;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A4幅面);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幅面)原件1份;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幅面,双面印制)原件1份,非师范专业已经体检过不需要此项;6、非师范专业的学生须出具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1份(A4幅面,辅导员须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和教育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2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喀什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2年我院依然进行网上报名认定工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我院2012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我院非师范类专业为:法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法律事务、旅游管理、统计实务、心理咨询,其余都为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即母语为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汉语水平应当达到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标准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3级,申请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4级,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级。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常工政教〔2011〕13号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顺利完成,现对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做如下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一、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师范类专业学生的学历资格除应达到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关于下发师范专业教师职业技能类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教〔2007〕32号)的相关要求。
汉语言文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的学历资格除应达到上述要求外,普通话测试水平要求达到一级乙等。
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部分课程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学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1.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在22学分以内的(包括22学分),可办理结业手续,领取结业证书。
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回校重修未合格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2.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在22学分以上的,可在最后一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到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办理延长修业年限。
但延长后修业总的年限本科不超过八年,专科不超过六年。
延长期内每学期需按学校规定进行缴费、注册。
延长修业年限超过有关规定的,按结业处理。
三、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察看,学校对其作结业处理。
待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的,学校可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相关学生。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学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我校201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芜湖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一)教师资格的申请原则我校201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芜湖市教育局)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中规定条件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本年度只能向芜湖市教育局申请一次、一类教师资格认定, 一年内不得在其他认定机构重复申报。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思想品德合格;2、体检合格;3、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二级乙等以上;5、通过学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1、4月13 日上午9:30,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到赭山校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2、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16日8:00 至4月20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毕业生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页面提示逐步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后务必牢记报名号、密码、证件号码等,以便查询、修改个人信息(网上报名流程详见附件一)。
3、4月20日-4月28日,申请人在镜湖区医院(冰冻街)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为50元/人。
为方便学生交费,4月18日镜湖区医院派人分校区到就业指导中心以专业为单位收取体检费。
4、4月30日前,各学院将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以专业为单位整理,分校区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1、各学院必须分专业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上报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项目及顺序如下:(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每份申请表封面左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姓名、专业);(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3)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学院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1份;(4)身份证复印件(两面都要复印,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必须用A4纸复印)1份;(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必须用A4纸复印)1份。
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网上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上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各系(部)、初等教育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邢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今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均在网上申请认定。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部)、初等教育学院务必通知到师范类每个毕业生。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21日—2012年4月27日二、报名流程: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点击按钮后,出现“申请人必读”页面,申请人完全同意后才可进行下一步。
3、同意“申请人必读”后进入“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完全同意后进行选择“认定机构”。
4、进入“认定机构”页面后,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资格种类、所在省、市、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
我院本科专业(小学教育专业除外)认定机构为邢台市教育局,其申请人认定种类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小学教育本科专业、专科专业认定机构为邢台市桥东区教育局,其小学教育本、专科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小学教师资格,幼教专业填:幼儿园教师资格,其它专科专业填: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选择省市填:河北省邢台市,任教学科填:所学专业的任教学科。
5、现场确认点为:邢台学院。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7日—5月14日。
确因及特殊情况不能返校的请于现场确认前将认定资料寄给本班辅导员。
(包括: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贴照片,照片与上传照片一致并在承诺书签字,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体检合格证明,学生证复印件1份)6、阅读网报注意事项7、进入“填写身份信息”后输入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申请材料”。
8、“填写申请材料”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
工作单位填:邢台学院2012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填:2012年6月;专业技术职务:初等教育(小学教育)本科、专科、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学前教育专业除外)毕业生填:“小学教师未聘”;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填“幼儿园教师未聘”;其它专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填“中学教师未聘”;专业类别:师范教育类;现从事职业:学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1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22
【实施日期】2012.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2]7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驻地在我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
师字〔2009〕5号)规定,由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7所中等师范学校2012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相应学段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关于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1]
关于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根据《柯城区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工作通知如下:一、网上报名时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柯城区教育体育局组织认定的我校学生网报时间为:4月8日-----4月11日。
二、网上报名方式(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种类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
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只能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初等教育专业的学生只能选择小学教师资格,其他专业可以选择小学教师资格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请选择自己所学专业。
认定机构请选择柯城区教育局。
4.选择“确认点”。
确认点请选择衢州学院行政大楼二楼209办公室。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
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
其中申请照片请统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修改尺寸。
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
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
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现场确认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柯城区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
关于2012届办理教师资格证通知
关于组织我院2012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各教学部门: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2‟24号)精神和衡阳市教育局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院2012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对象我院2012届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办理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
二、申请资格种类根据教师资格分类及认定的学历要求,我院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适用范围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1.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2012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4.无留校察看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记录。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提供的材料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的一份在办证结束后要求由系部统一放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含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教育实习成绩的学习成绩单(一份,加盖系部行政公章);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一份);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加盖系部党总支公章);7.网报系统中同版一寸照片一张(统一由教学秘书保管,用于张贴在资格证书上);8. 转专业学生需自行到教务处教务科开具学籍异动证明(一份,加盖教务处公章);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统一装入《衡阳师范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袋》内。
申请人所交材料须一次交齐,不得中途补交。
凡缺少必备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办证程序及时间安排我院今年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师院学生【2012】11号各学院: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1、2012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2、申请高中及中职的,户籍关系在泉州市的2012届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初中及以下的户籍关系在鲤城区的2012届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日程安排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具体日程安排如下:1、网报时间:2012年5月17-21日2、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20-23日(上午9点、下午3点开始)5月21日上午:文传学院196人5月21日下午:政发学院96人、外语学院130人5月22日上午:数计学院54人、物信学院55人、资环学院58人5月22日下午:化生学院118人、体育学院67人5月23日上午:美术学院40人、音乐学院122人5月23日下午:教科院教育技术学33人、特殊教育30人,非师专业5月24日下午:教科院学前教育56人、小学教育67人备注:请各学院先行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以专业为单位到学生活动中心102进行确认,并带上确认名单。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申请高中及中职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为6月2-3日;申请初中及以下的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办法及要求另行通知4、体检安排5月9日:教科院186人5月10日:文传学院196人5月11日:政发学院96人、体育学院67人5月12日:数计学院54人、物信学院55人5月14日:外语学院130人5月15日:美设学院40人、音乐学院122人5月16日:资环学院58人、化生学院118人5月17日:非师范类三、网上报名流程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鲤城区教育局);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关于做好我院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关于做好我院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各教学系:我省2012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我院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与程序(一)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2)修读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报名程序1.申请人在3月28日下午下班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所在系把学生名单(注明编号、学生姓名和学号)及体格检查表于3月29日下午报送学生处(体检表由学生处送潮州市教育局盖章后发还)。
2.2012年4月1日至4月16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
学生处初步审查、汇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后于4月27日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潮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5月10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待申请人取得毕业证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关于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263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员范围、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人员范围:(一)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已通过教育技能测试的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此次仅需在网上注册报名。
(二)应届师范毕业生凡学籍在河南师范大学的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师范类)及应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共五种。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并可向下融通。
可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参考的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见附件1。
二、申请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在校期间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类专业要求的课程,参加过教育实习环节,并成绩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一)宣传阶段:4月13日至4月17日各学院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拟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人事处网页“教师资格”栏目等途径,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申请教师资格程序及我校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关于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系部:为做好我院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我院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二、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体检要求由学院后勤处统一组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和要求依后勤处通知为准,请相关系(部)跟后勤处加强联系,及时做好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申办教师资格证的体检工作。
三、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资格要求根据国家申办教师资格证的要求,我院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可自愿申请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每位毕业生只能申请其中之一),具体的资格要求为:1、在师范类专业就读的学生。
(录取时为非师范类专业,进校后办理了转师范类专业手续的学生,由学院出具转专业证明。
)2、毕业时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并且本人自愿申请办理。
3、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4、无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记录。
特别说明:1、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申报小学教师资格证。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本科毕业生可以申报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或小学三类教师资格证之一。
3、专科毕业生不能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可申报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之一。
四、申请教师资格证流程(一)网上报名:2012年4月15日—4月25日(请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网报是否成功,过时无法进行网报)。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根据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在读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2、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后,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必须填报本人联系电话。
关于2012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d)
关于2012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现将我校2012届毕业生申办教师资格证、网上报名及材料收集工作安排如下:一、相关政策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权我校组织本次2012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申办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凡我校2012年6月能够正常毕业的师范类学生和符合申办条件的非师范类学生(见附件5)可以申办,其它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一律不能申办。
2、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荆门市教育局(高中)、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初中及以下),学校只承担组织工作,无审核修改权限。
参与申办的学生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材料组织、网上报名等事项。
3、申办教师资格证的材料包括: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普通话合格证、学生成绩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另按附件五的要求提供材料。
所有材料缺一不可。
4、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审核合格的学生材料由教育局存档,审核未通过的材料作废,一律不发还。
二、相关材料1、体检表:经教育局授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指定医院是县(市)级以上的人民医院,学校今年为了方便学生不再统一安排体检工作,由学生自行在实习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思想品德鉴定表:师范类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院统一组织填写加盖学院学生党支部章,非师范类学生从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栏”查询后下载打印(附件四),由所属学院确认盖章。
3、普通话合格证:申办教师资格证的普通话等级要求: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它学科的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4、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提供材料。
5、学生成绩单:必须从教务系统自行打印并在所属学院教学办盖章。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务处将按照2012年5月的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和财务处收费数据审核毕业资格并制作毕业证。
学生必须除实习环节外的所有成绩合格并缴清学费,否则不能申办教师资格证。
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认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毕教办师[2012]45号)及《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七星教人[201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我校2012届毕业生。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无违法行为。
我校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二)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中专属不合格学历)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我校学前教育本科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如取得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者,可以申报小学教师资格。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中专属不合格学历)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我校小学教育教本科班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如取得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可以申报初中教师资格。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体检由校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与毕业体检同步进行。
三、网上报名流程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认定工作。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按如下流程操作:进入网站后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教师证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凡我校2012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材料要求向校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校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初审后统一报送到有关教育管理行政机构进行复核,应届毕业生自行报送到有关教育管理行政机构,教育管理行政机构将不单独受理。
交谈中请勿轻信汇款、中奖信息、陌生电话,勿使用外挂软件。
hy-吴钊老师(61883850) 10:54:32
关于做好2012处:
我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依照《关于2012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我校目前只有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可作为师范生进行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景德镇市教育局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简表”无误,可予确认。
2012年学函1号2012届师范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学函[2012]1号关于办理2012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的通知各院(部):为给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经与滁州市教育局联系,学校将为2012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1、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是我校2012届师范专业毕业生。
2、《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及格或补考合格。
3、普通话测试成绩为二级乙等以上。
注:根据市教育局规定,今年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
欲办理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按社会人士申请办理,所需材料与往年类似。
滁州户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材料到滁州市教育局办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到琅琊区教育局办理。
请院(部)做好相关解释咨询工作。
二、注意事项1、师范类专业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可以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只能申请“初中”教师资格。
2、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由院(部)负责审核普通话证书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院(部)公章(行政章)后,夹至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中。
如暂时没有领到证书,可以在普通话测试网站上将查分成绩(二乙以上成绩)页面打印,加盖院(部)公章。
三、有关要求1、提交材料。
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学生需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每人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每人一份),身份证、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相关表格填写说明见附件1。
专升本同学:其专科或本科阶段必须有一个阶段为师范类。
其中,专科阶段为师范类、本科阶段为非师范类者,需附交专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于材料中;本科阶段为师范类者,不需提交。
2、系统数据录入。
实行网络申报。
教育局拟于2012年春季将定时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开放“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管理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和网址另行通知),由学生本人登陆系统注册,在规定的日期内录入相关信息。
请各院务必提醒学生:1)多主动关注学校发布的系统开放时间和网址;2)凡是超过系统申报规定时间没有录入系统的,一概不再受理,同时其向院(部)提交的纸质材料作无效处理;3)凡是在系统中申报的,但是没有向院(部)提交纸质材料的作无效处理;4)网络申报时,一定要将信息准确录入,所有错误信息超过规定申报时间将无法更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申报材料册1册。
(1)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2)学A4纸一张,待毕业证书办好后将复印件粘贴。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姓 名: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学院
所学专业:认定种类: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可先打印A4,再复印成A3),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右下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须盖有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公章。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经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