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保险需求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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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自从1980年中国的人身保险业重建以来,该行业已经取得了快速发展。尤其是最近的十年,整个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在不断提高,保险监管也在不断加强和更加合理化。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人民需要越来越多高质量的保险服务,分析中国居民人身保险对于中国保险公司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商业保险。

每个人不一定都会遇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谁也无法保证灾害事故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因此,必须未雨绸缪,才无后顾之忧。而人身保险的主要作用就是以确定的保险费来换取不确定的损害赔偿给付。这种补偿给付使被保险人的生活人免于困扰,得以安心生活下去,被保险人也可解除灾害的困扰。人身保险对安定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安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人身保险对个人的意义。首先,人身保险可以延续我们对家人的爱。其次,人身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完成未尽的责任。再次,人身保险能够让我们获得尊严。人身保险对家庭的意义。首先,人身保险可以帮助家庭转移风险。其次,人身保险可以让父母不再成为子女的负担。人身保险对社会的意义。首先,人身保险有利于宣扬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其次,人身保险有助于创建和谐社会。

第二章中国居民人身保险的现状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主要包括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一般有社会福利性质,甚至带有强制性,主要有社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商业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商业性质,不具有强制性,这个时候的保险就是一种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这里我们主要讲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伤、病风险为保险责任,使被保险人因伤、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得到补偿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关于中国的居民人身保险,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其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一、中国居民保险费收入幅度增加

人身保险业的高速发展意味着其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日益显露,并逐渐成为社会和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其发挥的风险保障职能和资本中介职能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和民众的青睐。在保费收入方面,2010年我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06万亿元,同比增长28.7%,其中包含人寿保险保费收入9679.51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677.47亿元和人身意外险保费收入275.35亿元,人寿保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保费收入分别较2009年增长29.8%、18.03%和19.69%。在人身保险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方面,截至2010年底,我国人身保险公司总资产为4.26亿元,较2009年增长26.7%,净资产为2436亿元,较2009年增长5.78%。在人身保险业利润总额和偿付能力方面,2010年我国人身保险业实现利润总额470.64亿元,较2009年增长8.3%,我国人身保险业偿付能力溢额为1453亿元,这表明我国人身保险业现金流充足。我国人身保险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合理利用人身保险的现金流,产生最大效益,使人

身保险进一步发展。

表2-1各项保费收入及增长百分比单位:亿元

保费同比增长保费占比

人寿保险保费收入9679.5129.8%91.03%

健康保险保费收入677.4718.03% 6.37%

人身意外保费收入275.3519.69% 2.6%

人身保险保费合计10632.33 ----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二、中国居民人身保险的发展水平低且不稳定

第一,人身保险保费总额2010年已达到1.06万亿,人均保费仅为81.5元,低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

第二,人身保险发展很不稳定。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在各年份之间很不平衡,起伏波动很大。在90年代,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仍很不平衡。1992年增长速度达47.74%,但1993年却出现了负增长,1994年增长速度高达66.52%,但1995年却降至12.42%,2000年以后,我国人身保险快速增长,在2010年突破1万亿元。

第三,人身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仍然偏低,且不稳定。在工业化国家,人身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都超过50%,有些国家甚至超过了70%,而且险人身保险的市场份额还在进一步提高。然而在我国,尽管人身保险的市场份额有了很大提高,但即使最高年份也未超过。不仅如此,我国人身保险所占的市场份额很不稳定,1986就增达26.77%,但1996年也只有25.62%,比1985年还低1.15个百分点,1988年其市场份额为36.14%,但在1989到1996年的8个年份中仅有1个年份超过36.14%。但是到2010年我国人身保险所占市场份额达到62.91%。

第四,人身保险的发展在地区间很不平衡。目前的格局是城市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人身保险发展较快,保险密度和深度较大,承保率也较高。而在农村地区,提供给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不适合农民的需求。风险保障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当前为农民设计的保险产品,并不能真正满足农民的切身需要。保险产品价格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保险购买能力。针对农民的保险产品应当是价格低廉,保障适度的,是农民能够承受的。

目前,大多数在农村地区销售的保险产品,都不是针对当地农民的具体情况而设计出来的,而是城市低端保险产品的延用。大多数农民不具有消费和购买这类保险产品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中国居民人身保险发展比较缓慢,居民人身保险密度和深度很小,承保率也很低。人身保险市场仍然是“东热西冷”,“重城轻农”,大力发展中国居民人身保险,开发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新品种,促进地区人身保险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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