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在基层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以深圳龙岗街道人大工委的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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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在基层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以深圳龙岗街道人大工委的实践为例
作者:戴激涛杨世兰
来源:《人大研究》 2021年第9期
街道人大工委在基层治理中具有独特价值,尤其是在基层立法协商过程中扮演了作为多元主体沟通机制的角色,加强了代表与民众的联系。
戴激涛杨世兰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基层人大是我国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街道人大工委是基层人大开展工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人大常委会行使
职权提供工作服务。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实践表明,街道人大工委在基层治理中
具有独特价值,尤其是在基层立法协商过程中扮演了作为多元主体沟通机制的角色,加强了代
表与民众的联系,确保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本文以深圳龙岗街道人大工委的实践
为例,分析归纳街道人大工委在基层立法协商中的制度措施与有益经验,以期为推动形成新时
代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基层智慧。
二、作为基层立法协商的沟通机制:街道人大工委的重要职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
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委作
为基层人大派出机构在基层立法协商中的沟通作用,是立法机关充分听取民意、促进立法民主、提升立法质量的客观要求。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街道人大工委是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街道人大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原则上从本届人大代表中产生。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
任免,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任免。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的任免,由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提名,代表联络室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目前,不少省
市对街道人大工委如何开展工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了专门规定,如2018年11月23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武汉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19年
5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
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等。各地制定的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条例是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
作的规范依据,也是其依法履职的行为准则。
由各地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条例的内容可知,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定职责一般包括如下方面:第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保证
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第二,组织辖区
内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第三,协助辖区内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和督促办理相关工作;第四,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国家机关派驻街
道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第五,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等工作;
第六,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
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访谈、调查研究等活动;第七,听取和反映辖区内人大
代表对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区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八,其他相关工作。由此可见,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关系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访谈、调查研究,是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履
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其开展基层立法协商工作的重要方式。
三、街道人大工委参与基层立法协商:来自深圳龙岗街道人大工委的经验
近年来,广东人大街道工委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
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实
践证明,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补强了基层人大常委会职权行使不充分、人大代表履职意识淡薄
的不足,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基
层治理中彰显出街道人大工委的独特价值。目前,广东省474个街道已全部设立人大街道工委[1]。根据《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人大街道工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交办,做好下列工作:……围绕街道辖区内事关
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
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对街道人大工委如何
发挥其沟通作用进行了具体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可以组织代表、人民群众、街道有关单位以
及社会有关方面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以及民生实事等的意见
和建议,加强沟通协商,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基层立法协商工
作方面,自2017年底深圳龙岗人大14个街道工委成立以来,街道人大工委以“推进县乡人大
工作年”为契机,创建街道“人大代表之家”(中心联络站),实现代表联系群众从“横向到边”到“纵向到底”[2]。大致说来,深圳龙岗街道人大工委在开展基层立法协商工作中形成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有:
一是创设“立法议事会”,广泛收集各方立法意见和建议。根据深圳市及龙岗区人大
常委会的安排,7月份是“人大代表活动月”。2020年7月,深圳龙岗街道人大工委成立“立
法议事会”,议事会主体涵盖社区“两代表一委员”、法律专业人士、企事业单位代表、社工、小区物业公司代表和居民代表等等。立法议事会以立法联系点为平台,以市人大立法工作要求
为指引,协助收集、反馈基层群众相关意见和建议,让开门立法真正落到实处。在收集各方主
体立法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中,龙岗街道人大工委十分注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立法联
系点的作用,建立了常态化、动态性、规范化的立法信息收集、分类、归纳和反馈机制。“立
法议事会”的建立,充分体现了“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这不仅有助于广泛听取基层民
众的呼声,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立法工作,而且有助于营造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的浓厚氛围[3]。
二是制定《龙岗区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工作办法》,促进基层立法协商的规范化、
常态化、制度化。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街道人大工委收集基层立法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有助于
在立法过程中倾听民声、汇集民智,及时了解群众意愿及立法诉求,使民愿、民情、民意得到
充分反映和表达,是街道人大工委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2014年,深圳龙岗区龙城街道愉
园社区立法联系点揭牌,标志着深圳市首个立法联系点在龙岗成立。2017年,深圳市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