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29号)
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办法
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办法第一篇: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办法阿荣旗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讲义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此项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个新事物、新课题,为了将全区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顺利完成,便于各级农村信用社对非信贷资产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们结合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制作了相关分类工具表。
现就操作步骤、现金、业务周转金类资产、同业债权类资产、投资类资产、固定资产类、在建工程类相应工具表的填制讲解如下:操作步骤一、各信用社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和《阿荣旗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二、核对账务、收集有关资料;三、编制工作底稿1、资产项目:填列资产所属会计科目名称;2、资产名称:填列具体资产名称;3、编制内容应具体包括:资产形成时间及原因、资产现状、具体分类理由及依据、分类结果。
四、填制工具表现金类资产、存放联行款项等(附表1-1)在填制工具表前必须按分类程序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填制工作底稿确定分类结果,然后按分类结果填制认定工具表。
1、现金资产、存放联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属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由于风险很低或无风险,风险分类时可直接依照账面净值法认定为正常类。
分类前应收集如下资料:(1)分类日期的现金日记账(复印件);(2)日报表(复印件);(3)对账单(复印件)。
这些能较全面的证明这些资产的状态,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分类社要多收集一些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但在实际分类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历史问题,出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不能划分为正常类的情况,比如前些年有的信用社在人民银行融资中心的钱,现在融资中心取消了,但这部分资金就不应该仍放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而应根据资金的性质调整到相应的科目。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21•【文号】银监发[2007]90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各银监局:为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监督管理原则和目标按照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管、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持续监管与审慎监管、灵活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持续、动态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灵活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更好地满足社员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到自愿发起、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真正办成互助合作性质的新型社区农村金融组织。
二、监督管理方式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协调有关方面,建立以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律管理、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地方政府风险处置和社会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现阶段在充分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律管理作用的同时,要强化银行业监管机构外部监管和地方政府审计监督和风险处置职责。
随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要逐步过渡到以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为主的非审慎性监管。
三、监督管理措施(一)科学规划和正确引导市场准入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环境、金融服务状况和监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规划和年度组建计划,重点解决经济落后、金融网点覆盖率低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29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会[2007]29号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的管理,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的质量;(四)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五)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一)本指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类非信贷资产。
(三)本指引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四)本指引所指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大类非信贷资产。
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无风险或风险很低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有风险或风险程度较高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三、分类原则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可得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资产风险程度。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七年七月三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13•【文号】监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监发〔2007〕29号2007年4月13日)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各银监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既要认识到实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加强审慎监管,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又要充分估计到实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摸清非信贷资产风险底数。
二、加强领导。
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分工协作,银监局负责督促指导,省级联社负责组织实施。
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
各省级联社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推进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认定准确。
三、认真准备。
培训是做好非信贷资产分类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银监会将在今年4月中下旬举办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培训班。
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在银监会培训的基础上,各负其责,做好对监管人员和非信贷资产分类人员的培训。
各银监局要加强对分类前准备工作的指导。
各省级联社要尽快制定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并报银监局备案;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指引》;组织各县(市)联社结合实际,做好非信贷资产账户清理,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按期完成。
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人员培训、账户清理、分类操作等工作。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讲稿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讲义侯宇尧一、现阶段为什么要开展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2006年,我们用了一年时间完成了由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四级分类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贷款五级分类的过渡,彻底摸清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底数。
在全面推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同时,如何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质量,彻底摸清全额资产风险状况,提高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成为当前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的当务之急。
一是非信贷资产现状堪忧,亟待摸清风险底数。
截至2006年12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总额25406亿元,占全部资产总额的40.36%。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包括了除信贷资产以外的所有表内外资产项目,项目众多,数额巨大,形态各异。
由于长期不受重视,放松管理,其潜在巨大风险已经日趋显现,亟待实行风险分类,以摸清底数,制定防控对策。
二是监管滞后,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促进非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
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遍注重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全面实施风险分类,对非信贷资产却疏于管理,非信贷资产已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制度最为欠缺,隐藏风险最为严重,内外部监管最为薄弱的领域。
中国银监会成立不久,刘明康主席指示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其风险的防控。
唐副主席于2006年初提出全面排查和掌握农村信用社的总体风险状况,根据会领导的指示精神,合作部扎实抓好农村信用社监管,决定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实施风险分类,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全额资产经营优势,促进资产多元化发展。
三是条件成熟,适合全面推行风险分类。
1.全面推行的贷款五级分类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提供了基本条件。
一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全体人员对风险分类的思想认识已经有了一个较全面地提高;二是风险分类的相关制度、流程也基本建立;三是“123工程”的实施,培训了一大批业务骨干,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提供了人力保障。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部门职责与权限3第三章分类的目的及原则7第四章分类的核心定义和方法8第五章风险分类标准11第六章分类档案资料33第七章分类流程34第八章分类日常管理36第九章减值准备计提和呆账核销37第十章罚责38第十一章附则39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及时、全面反映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规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与管理,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和风险抵补机制,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总行营业部和各支行(以下简称各支行)。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非信贷资产是指本行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类。
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由风险管理部牵头,计划财务、会计结算部、审计稽核部、科技信息部、综合部等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实施。
第五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全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分类认定工作;支行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辖内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分类认定工作。
授信及风险资产处置委员会和支行风险管理小组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置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全行非信贷资产管理的整体协调和决策;(二)审议重大政策、发展规划、重要事项及非信贷资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风险分类标准等基本规章;(三)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审批;(四)对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一、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依照账面价值法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专项央行票据根据风险分类法,确定“专项央行票据”风险类别为:1、在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2、在延长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关注类(二)同业债权“同业债权”包括:拆放同业(含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和调出调剂资金)、存放同业款项(含存放联社款项)和买入返售资产等。
其均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
1、“拆放同业”(1)正常类是指拆借人(或交易对手,下同)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拆借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拆借人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所负债务。
②拆借未到期。
③本笔拆借能按期支付利息。
④如有担保,担保应合法、有效、足值。
(2)关注类是指尽管拆借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拆借本息,但存在影响债务偿还的不利因素。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拆借人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②拆借人改制(如合并、分立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③拆借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合作。
④拆借人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
⑤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债务归还。
⑥拆借款项逾期不超过90天(含)。
⑦欠息不超过90天(含)。
(3)次级类是指拆借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拆借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②拆借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足额收回债权。
③因拆借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拆借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29号)有关规定,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省联社”是指农商行。
本细则所称“办事处”是指省联社各市办事处。
本细则所称“资金清算中心”是指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
本细则所称“市联社”是指地级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本细则所称“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本细则所称“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县级联社下设的营业部、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储蓄所);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分社(储蓄所)等。
本细则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泛指省联社、办事处、资金清算中心、市联社、县级联社、基层信用社。
第三条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方法、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第五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以非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以预计损失程度为主要分类标准。
(二)真实原则。
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反映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
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评估,科学合理地划分风险类别。
对减值迹象判断困难或计量精确性受到影响的,应运用审慎的专业判断和稳妥的分类方法。
(四)动态原则。
当出现有可能影响非信贷资产风险的因素时,应适时、动态地对相关资产进行重新认定与分类。
信用社(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讲义
##信用社(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讲义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此项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个新事物、新课题,为了将全区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顺利完成,便于各级农村信用社对非信贷资产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们结合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制作了相关分类工具表。
现就操作步骤、现金、业务周转金类资产、同业债权类资产、投资类资产、固定资产类、在建工程类相应工具表的填制讲解如下:操作步骤一、各信用社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和《##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二、核对账务、收集有关资料;三、编制工作底稿1、资产项目:填列资产所属会计科目名称;2、资产名称:填列具体资产名称;3、编制内容应具体包括:资产形成时间及原因、资产现状、具体分类理由及依据、分类结果。
四、填制工具表现金类资产、存放联行款项等(附表1-1)在填制工具表前必须按分类程序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填制工作底稿确定分类结果,然后按分类结果填制认定工具表。
1、现金资产、存放联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属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由于风险很低或无风险,风险分类时可直接依照账面净值法认定为正常类。
分类前应收集如下资料:(1)分类日期的现金日记账(复印件);(2)日报表(复印件);(3)对账单(复印件)。
这些能较全面的证明这些资产的状态,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分类社要多收集一些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但在实际分类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历史问题,出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不能划分为正常类的情况,比如前些年有的信用社在人民银行融资中心的钱,现在融资中心取消了,但这部分资金就不应该仍放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而应根据资金的性质调整到相应的科目。
填这张表时在填报说明中要注意第二项,现解释如下:合规性里的“内容栏”是指是否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选填“合规”、“违规列账”、“违规使用会计科目”、及“其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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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做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相关范文篇一: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的管理,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的质量;(四)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五)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一)本指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类非信贷资产。
(三)本指引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四)本指引所指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大类非信贷资产。
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无风险或风险很低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有风险或风险程度较高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三、分类原则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可得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资产风险程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讲座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讲义侯宇尧一、现时期什么缘故要开展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2006年,我们用了一年时刻完成了由以期限治理为基础的贷款四级分类向以风险治理为基础的贷款五级分类的过渡,完全摸清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底数。
在全面推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同时,如何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质量,完全摸清全额资产风险状况,提高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成为当前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的当务之急。
一是非信贷资产现状堪忧,亟待摸清风险底数。
截至2006年12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总额25406亿元,占全部资产总额的40.36%。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包括了除信贷资产以外的所有表内外资产项目,项目众多,数额巨大,形态各异。
由于长期不受重视,放松治理,其潜在巨大风险差不多日趋显现,亟待实行风险分类,以摸清底数,制定防控对策。
二是监管滞后,需要加强风险治理促进非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
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遍注重信贷资产的风险治理,强化制度建设,全面实施风险分类,对非信贷资产却疏于治理,非信贷资产已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治理制度最为欠缺,隐藏风险最为严峻,内外部监管最为薄弱的领域。
中国银监会成立不久,刘明康主席指示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的监督和治理,加大对其风险的防控。
唐副主席于2006年初提出全面排查和掌握农村信用社的总体风险状况,依照会领导的指示精神,合作部扎实抓好农村信用社监管,决定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实施风险分类,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全额资产经营优势,促进资产多元化进展。
三是条件成熟,适合全面推行风险分类。
1.全面推行的贷款五级分类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提供了差不多条件。
一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全体人员对风险分类的思想认识差不多有了一个较全面地提高;二是风险分类的相关制度、流程也差不多建立;三是“123工程”的实施,培训了一大批业务骨干,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提供了人力保障。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为了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一)本指引所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指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四、分类方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通过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
《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为了做好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制定本指引。
⼀、分类⽬的(⼀)促进农村合作⾦融机构树⽴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揭⽰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经营管理⽔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
⼆、适⽤范围(⼀)本指引所指农村合作⾦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农村合作银⾏(以下简称银⾏)和农村信⽤社。
(⼆)本指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卡透⽀、信⽤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证、银⾏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真实原则。
农村合作⾦融机构应当以借款⼈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流量、信⽤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合作⾦融机构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指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借款⼈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重⼤变化的应及时进⾏重新认定。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讲稿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讲义侯宇尧一、现阶段为什么要开展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2006年,我们用了一年时间完成了由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四级分类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贷款五级分类的过渡,彻底摸清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底数。
在全面推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同时,如何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质量,彻底摸清全额资产风险状况,提高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成为当前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的当务之急。
一是非信贷资产现状堪忧,亟待摸清风险底数。
截至2006年12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总额25406亿元,占全部资产总额的40.36%。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包括了除信贷资产以外的所有表内外资产项目,项目众多,数额巨大,形态各异。
由于长期不受重视,放松管理,其潜在巨大风险已经日趋显现,亟待实行风险分类,以摸清底数,制定防控对策。
二是监管滞后,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促进非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
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遍注重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全面实施风险分类,对非信贷资产却疏于管理,非信贷资产已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制度最为欠缺,隐藏风险最为严重,内外部监管最为薄弱的领域。
中国银监会成立不久,刘明康主席指示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其风险的防控。
唐副主席于2006年初提出全面排查和掌握农村信用社的总体风险状况,根据会领导的指示精神,合作部扎实抓好农村信用社监管,决定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实施风险分类,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全额资产经营优势,促进资产多元化发展。
三是条件成熟,适合全面推行风险分类。
1.全面推行的贷款五级分类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提供了基本条件。
一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全体人员对风险分类的思想认识已经有了一个较全面地提高;二是风险分类的相关制度、流程也基本建立;三是“123工程”的实施,培训了一大批业务骨干,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提供了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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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会[2007]29号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的管理,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的质量;(四)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五)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一)本指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类非信贷资产。
(三)本指引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四)本指引所指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大类非信贷资产。
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无风险或风险很低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有风险或风险程度较高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三、分类原则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可得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资产风险程度。
(二)谨慎性原则。
在对减值迹象的判断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方法。
(三)重要性原则。
在对影响交易对手偿还或支付的可能性及导致资产减值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时,应区分重要程度,对其中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与评价。
(四)及时性原则。
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非信贷资产质量的有利、不利因素,加强资产的跟踪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非信贷资产风险。
(五)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非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四、核心定义本指引按照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并按照一定分类标准和方法,主要将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
具体分类标准的核心定义是:正常类: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
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
关注类:交易对手目前有债务偿还能力,资产未发生减值,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
其基本特征为存在“潜在缺陷”。
次级类:交易对手的债务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资产或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
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可能损失”。
可疑类: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
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一部分。
其基本特征为“损失严重”。
五、分类方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在信用风险分析、市场风险分析和操作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非信贷资产的形态、对象、权属、账龄等,相应对不同的非信贷资产使用风险分类法、账面价值法、可变现净值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专家判定法等分类方法进行风险分类。
(一)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账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风险为基础,将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
该办法主要用于与交易对手(或债务人,下同)相关的风险性非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1、正常类。
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权不能按时足额收回。
2、关注类。
交易对手目前有债务偿还能力,但存在可能对收回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类。
交易对手的债务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类。
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类。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务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主要适用于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投资类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二)账面价值法:根据资产的特性、合同及账面的价值,能直接确认有无损失或损失程度,将资产直接按照账面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分类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三)可变现净值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其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作为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以资产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相关处置税费后的金额。
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可(已)变现净值;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 ×100%。
主要适用于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
(四)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根据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估算投资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100%。
主要适用于投资类资产等。
(五)专家判定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实际情况为基础,经专家组综合判研确定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资产情况复杂、资料不全、信息有限,不能使用上述分类方法确认损失的资产质量认定和分类。
采用专家判定法时,要由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专家组或者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等,预计损失并进行质量分类。
六、组织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在银行业监管机构指导检查下,由各级联社(行)组织、实施。
各级联社(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分类认定。
风险管理部门与非信贷资产经营管理部门相互分离制约,分工负责,配合完成。
各级联社(行)和基层信用社要成立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小组,由风险管理部门牵头,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负责非信贷资产的分类认定工作;负责制定不良非信贷资产的压降措施,研究、制订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等的计提,并在年度业务经营中予以落实;按照授权对上报的非信贷资产分类结果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损失类非信贷资产的核销工作;负责全面、准确、及时地统计报送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数据;负责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的其他工作。
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非信贷资产,如计入损失类,必须上报省联社最终认定。
省联社可根据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对须经其认定的大额非信贷资产金额标准进行调整,但不得高于本指引的规定限额。
七、操作规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一般操作流程:归集整理档案资料→核对会计核算科目→填写分类工作底稿→填写《风险分类认定表》→各级联社(行)业务经营和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初分结果→各级联社(行)风险分类小组审查→各级联社(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按权限确定或调整分类结果,登记台账。
具体操作流程:(一)初分1.归集整理资料,做好初始分类准备工作。
非信贷资产的分类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背景资料。
主要包括:非信贷资产的形成过程及现状;非信贷资产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履约意愿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非信贷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以往资产处置、变现损失率等;非信贷资产有关的操作管理情况。
(2)附件材料。
指该项资产所涉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主要包括:主要法律文书;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司法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本社(行)已有的调查分析报告;原认定的风险分类资料,包括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记录、批复文件等。
2.核对会计核算科目;3.编制《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撰写分类理由、依据及预计损失程度;对符合损失类条件的非损失类非信贷资产情况,随时记录在《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附表一,下同)中,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小组成员签署分类意见,确定初分结果;4.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集体讨论并提出审核意见,由所在部门和信用社(支行)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级联社(行)。
(二)确定分类结果1.各级联社(行)风险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报分类结果、本部经营管理非信贷资产的分类、统计、分析及相关程序等进行审查、确认和最终认定工作;2.各级联社(行)风险分类小组审核确认分类意见,并对须报经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贷款提出分类意见;3.各级联社(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额非信贷资产、损失类非信贷资产以及分类争议较大非信贷资产的认定工作。
(三)调整分类的审查认定。
非信贷资产类别由上级调至下级的,由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小组进行最终认定。
非信贷资产类别由下级调至上级的,由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小组提出调整建议并上报县级联社(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后,按照规定权限确定资产分类结果。
(四)档案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项非信贷资产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要素齐备,内容真实、完整(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有效,为各项非信贷资产的分类提供充分、可*的信息基础。
八、管理考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分类管理要按照“落实责任、按季监测、定期分析、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
(一)落实责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明确理事长(董事长)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责任分别落实到有关责任人,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
省联社主要负责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查落实工作;地、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主要负责指导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风险分类,监测、管理、检查其分类准确性;县级联社(行)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风险分类、确保分类准确性、提高非信贷资产管理水平;农村信用社(支行)主要负责具体风险分类、完善档案、定期上报、优化非信贷资产结构等工作。
(二)按季监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季监测、分析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及时填报《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汇总表》,及时上报上级联社和当地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