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理工作导则_2019030617055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理工作导则
北京铁城建超监理分公司编制
2019.3.6
目录
第一节关于预制构件驻厂监理的相关要求 (1)
一京建法〔2018〕6号的要求 (1)
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382-2017的规定 (1)
第二节驻厂监理工作准备 (2)
一明确驻厂监造、旁站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 (2)
二要求建设、施工等单位提供相关合同深化设计图等文件 (2)
三学习驻厂监造、旁站监理涉及的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标准 (2)
四编制预制构件驻厂监理实施细则 (3)
五编制见证计划 (3)
第三节对预制构件生产应完成的准备工作检查或审查 (3)
一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及形成预制生产BIM模型工作检查 (3)
二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生产方案和生产准备工作的审查 (4)
三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应满足DB11/T1312规程要求 (5)
第四节构件生产过程的监理工作 (9)
一原材料和配件的质量控制 (9)
二模具及台座的质量控制 (28)
三钢筋及预埋件的质量控制 (34)
四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53)
五预应力构件质量控制 (59)
第五节预制构件检验验收及成品管理 (70)
一预制构件的检验 (70)
二预制构件成品验收 (81)
三预制构件进入施工现场的验收 (82)
四预制构件的成品管理 (84)
第六节预制构件的资料管理和交付 (87)
一DB11/T1312的资料管理 (87)
二GB/T51231资料及交付 (89)
附录1DB11/T968附录A检验项目定义和检验方法 (91)
附件2京建法〔2018〕6号 (103)
第一节关于预制构件驻厂监理的相关要求
一京建法〔2018〕6号的要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五、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混凝土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钢筋隐蔽验收、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原材料检测、出厂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驻厂监造、旁站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分别明确驻厂监造、旁站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
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382-2017的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装配式建筑专业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深化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按合同约定实行驻厂监理。实行驻厂监理的预制构件进场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DB11/T382-2017第4.3.3条)。
(此条条文说明:预制构件的生产包括深化设计、模板的制作与安装,钢筋的制作和安装,管线的预留预埋,埋件的安放,混凝土的制备、运输,构件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脱模和堆放等多个方面,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细节处理。
鉴于专业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没有资质要求,其深化设计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能力对保障预制构件生产质量至关重要,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审核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方式进行审查。
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驻厂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确定工作职责范围,对预制构件质量进行控制。
如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预制构件驻厂监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工作职责范围,与第三方驻厂监理单位共同对预制构件质量进行控制。)
第二节驻厂监理工作准备
一明确驻厂监造、旁站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
在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工程项目中,与建设单位就监理单位对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造、旁站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并在相关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要求建设、施工等单位提供相关合同深化设计图等文件
1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设计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等与驻厂监理有关的其他相关合同。
2向建设单位索取深化设计图。
3要求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提供预制构件生产方案和保证构件质量的生产设备、试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制度的文件资料。
三学习驻厂监造、旁站监理涉及的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标准
收集和学习所有与预制构件生产质量保证的国家和北京市的标准及规范规程。京建法〔2018〕6号文规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应执行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DB11/T1030)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DB11/T968)
《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控制标准》(DB11/T131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规程》(DB11/T1470)
《建筑预制构件接缝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11/T1447)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
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