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信息公开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1号),结合亦庄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等情况。
2、行政管理职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各项管理职能的办事制度和程序。
4、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收费情况,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2、通过政府公报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公开政府信息。
亦庄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亦庄镇政府一楼大厅
邮编:10017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8:00
联系电话:67889160
监督电话:67889242
4、通过报刊、广播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最迟不晚于十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亦庄镇综合行政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67889160,传真电话:67881507,办公及通信地址:亦庄镇政府一楼大厅,邮政编码:100176,电子邮箱:yzxfb@。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亦庄镇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3、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出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稳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信息
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本行政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附图。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