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教学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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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学校教学管理的建议
(1)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有效保证音乐课时
从本年度测试学生调查问卷结果中显示:目前北京市有41%的班级存在有时缺课、3.9%的班级大量缺课的现象;60.7%的班级存在“有音乐课本,有时使用、很少使用、从不使用”的问题,还有3%“没有音乐课本”的情况。教师调查问卷显示:36.7%教师所在学校音乐课堂出现“学生学习纪律涣散”现象。鉴于以上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各学校:其一,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音乐必修课程的设置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关于“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中明确规定的:初中7—9年级每周必修1课时音乐课的安排。确保在初中各年级开足开齐音乐课,不能因为学校集体活动、复习考试或参加比赛占用音乐课时,也不能用音乐课外活动代替音乐课课时,保证学生在校进行音乐必修课学习的时间。其二,执行国家发布的课程标准,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有关教材,并加强教学质量检测。其三,加强学校教育秩序的章制建设和课堂学习环境的有效管理,营造学校良好学习环境、氛围的形成,以及对学生学习纪律的要求,保障学校各学科课堂教学有序、有效的正常进行,使学生在优良的学校环境中,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学校开展的音乐类课外活动是音乐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是学生获得音乐体验的重要途径。学校在坚持开设合唱队、乐队、舞蹈队等课外音乐活动的同时,要进一步关注学生的参与程度,努力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不能把学校的课外活动与特长生培养或特色团队训练等同起来。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充分开发利用本校、社区和地方特色的艺术教育资源,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城镇和农村学校更应进一步加大音乐师资培养和器材投入,开设丰富多彩的课外音乐活动,以满足面向全体学生的要求。
(3)进一步关注并支持教师的职业发展
各学校领导应该多给与音乐教师学习考察、培训的机会。帮助教师安排和处理好日常教学与学习进修的时间,以利于教师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音乐教育教学实际能力,促进音乐教学质量和学生音乐素养的提升。也要进一步关心音乐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状态,给音乐教师更多的关注,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音乐教师,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职评晋级等活动中要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对待。音乐教师组织、承担课外音乐活动,要计入相应的工作量。学校图书馆应给音乐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参考书籍和专业学术期刊,供音乐教师备课时使用,增加音乐教师的知识储备和艺术积淀,促进音乐教师音乐信息
的更新。另外学校要争取半年调一次钢琴,根据需要对钢琴进行修理和保养,以保证教师教学中钢琴的正常使用。
(4)加强器乐演奏教学的重视和落实
器乐教学是并列于唱歌教学和音乐欣赏教学的重要内容。2006年北京市教委按照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音乐课程标准》、《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根据学校音乐教育教学及课外艺术活动的实际需要,投入专项经费,根据需要和学校班级人数配置了口风琴、竖笛、口琴、打击乐器等课堂常用的教学乐器。但一直以来,由于种种主观、客观的原因,学校和教师对器乐教学的重视不如唱歌教学和欣赏教学。究其原因,主要是学校和教师对器乐教学的定位以及对器乐教学内容认识不足所致。建议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器乐教学的重视和落实器乐教学的开展,保证学生音乐课程内容学习的全面性,还应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配齐各种课堂教学乐器,对课堂教学乐器使用的损耗,应及时更新、添置,要创造条件,保证音乐课程中器乐教学的正常进行。健全课堂乐器设备登记、保管、使用、维修等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各种课堂乐器消耗性材料,应根据教学活动需要及时配备和补充,保证音乐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学生学习乐器知识与技能的条件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