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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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单位:
报告日期:
审签人:(签名)审签日期:
说明
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今年集中填报时,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以后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各单位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单位党委书记审签,党委书记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单位行政正职审签;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8.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上报公司党委组织科。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此类情况请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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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在“首次填报”栏内选择)
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2.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无此类证件请填写“无”)
3.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无此类情况请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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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含上学、待业、无职业)情况
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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