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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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推进我镇百村富民工程及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为重点,以“五化”达标为突破,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努力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不断美化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我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奖补方案

(一)硬化

今年新开工硬化项目,包括街道、边沟、小巷、公共活动中心、小游园等路面硬化。街道不论大街小巷,以户为计算单位,每户门前和山墙处街巷硬化共补半吨水泥;开挖边沟并加盖板的每户补半吨。建设小游园硬化地面,游园面积在2亩以下的每处补50吨,面积在2亩以上的每处补100吨。全村硬化进度快的,另设奖励资金1-2万元,个人奖金2000-4000元。

(二)美化

村内所有建筑物以户为单位,按照墙体白色,墙裙、墙檐瓦灰色的标准通体打底粉涂。年内完成50%的,按所用资金的30%进行奖补;完成70%的,按所用资金的40%进行奖补;完成80%的,按所用资金的50%进行奖补;完成90%的,按所用资金的55%进行奖补;完成100%的,按所用资金的60%进行奖补。不重复奖补。

(三)亮化

在宽6米以上街道,按每50米以内安装一个路灯的标准,实现亮化的,按所用资金的20%进行奖补;小巷全部安装墙灯的,按所用资金的30%进行奖补;标志性建筑、游园、健身器材区等公共活动区域实现全部亮化的,按所用资金的35%进行奖补。

(四)绿化

按树木围村标准,栽植树木达到8行的;全部街道实现乔灌花草搭配绿化,错落有序,一街一景,庭院绿化户数达到90%以上,按1500口人以下村,每村补3万元,1500口人以上村,每村补5万元。

(五)净化

成立环卫队伍,并有规定数量的保洁员,能够做到工资、经费到位的,年终奖励10000元;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或进厨窗的,奖励1000元;有密闭式垃圾存放点的,奖励3000元;实现主街道每50米一个垃圾桶的,奖励5000元;全部街巷保洁到位,无纸屑、塑料袋,无成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现象的,每年奖励20000元。

(六)其它

每建成一个小游园,2亩以下补5000元,2亩以上补1万元。新建成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有图书室(图书2000册以上),有文体活动室(可开展5种以上文体活动),有多功能教室(30张桌椅以上),有篮球场的,奖励10000元;新引进一家工业项目,奖励10000元。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百村富民工程建设,加强对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将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奖补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

对要申请奖补的项目,必须于开工前申报镇一体办,并由镇百村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研究通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备案后,方认可为奖补项目;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竞标建设,在村级账务中设专门科目核算;建设过程由村民代表监督,建设支出由村支部书记、主任双签字;项目完工后,由村提出补助申请,镇百村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签署意见。(三)加强督导力度

镇一体办将每周抽出一天时间,对申报奖补项目进行专项督导,并将工程进展情况,全镇通报。通过简报形式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验收方法

由村提出验收申请,镇党委、政府将派出由部门专家及镇一体办成员为主的验收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逐项验收,对于阶段性的工作,将做到周周验核。

五、奖补兑现

凭验收组验收报告单、村级所用费用单、镇一体办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单,交党委、政府核定后,下发奖补资金。

东沙镇“以奖代补”创新绿化管理工作

为推动渔农村绿化管护工作,近日,东沙镇推行绿化养护考核奖励举措,通过强化考核奖励推进全镇绿化养护工作。

近年来,海岛新渔农村建设加速,渔农村绿化带越来越靓丽。随着农村绿化带增多,种植容易养护难,绿化管护成了乡镇管理的一个难题。东沙镇推行的绿化养护考核奖励举措确定了考核奖励范围,将全镇四个社区列为考核奖励主体,按各社区属地原则,考核范围包括全镇公园、道路及河道两侧等主要绿化点和绿化区域。并要求每个社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绿化管理人员,绿化树苗成活率在95%以上。根据各社区绿化养护面积,确定各社区奖励额度,绿化面积最大的社区奖励额度达6万元,最小的奖励额度达2万元,完全达到检查标准的奖励100%,同时奖励资金的20%可作社区干部奖金奖励。

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以奖代补”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我镇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主导发展高效农业、都市农业和休闲产业,努力实现由农业生产区向城市生活配套区的转变。

二、“以奖代补”实施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1、对新获得国家、省名优产品称号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核实后,分别奖励2万、1万元。

2、对被新定为国家、省、市、县重点扶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2万、1.5万、1万、0.5万元。

3、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内硬件建设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年内新发展花卉苗木、蔬菜、茶叶等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经申报验收,按50-100元/亩给予奖励。

5、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规模经营大户。对主动引导服务一次性流转土地达到100亩以上的村(社区),经申报核实后,按10元/亩奖励项目所在村(社区)集体;对优质稻种植大户,达到50亩以上的奖励40元/亩,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各村(社区)加强骨干山塘、渠道建设、机台更新改造及其它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村(社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动员人民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村级建设。经向镇政府申报并验收,单项投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资金(上级补助除外)30~50%的补助(每村不超过1个项目,重点薄弱村不超过2个项目)。

(三)激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对示范村新建示范组、原示范组提质改造以及其它示范项目建设,经村组申报、政府批准、规划建设和检查验收,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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