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李灿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粤银监复[2012]478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粤银监复[2012]478号)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白村银筹报〔2012〕2号)、《关于金官铭等人任职资格的请示》(白村银筹报〔2012〕3号)、《关于何世泉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白村银筹报〔2012〕4号)、《关于张敏财务主管任职资格个案核准的请示》(白村银筹报〔2012〕5号)收悉。
批复如下:一、同意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是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民营和个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金官铭;住所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北路126号。
四、核准金官铭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胡德良、李金平、郑忠鸣、何世泉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李骏的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何世泉的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吴惠灵的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婉的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张敏的财务主管任职资格。
五、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赵琳任职资格的批复-粤银监复[2012]155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赵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赵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155号)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致我局《关于更换永隆银行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收悉。
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核准赵琳担任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陶治德等九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陶治德等九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沪银监复[2012]878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陶治德等九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监复〔2012〕87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你分行《关于报批陶治德等任职资格的请示》(沪中银报〔2012〕741)收悉。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核准陶治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洋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王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期货大厦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刘庆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丁香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李世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行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魏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万里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核准沈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福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核准陈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港汇广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核准陆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核准朱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湖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免文件)。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黄维佳等四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2]165号
二○一二年三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黄维佳等四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2.03.31
施行日期
2012.03.31
文号
银监复[2012]165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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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黄维佳等四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12]165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申请核准黄维佳等4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开行发〔2012〕125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核准黄维佳、赖伟文、岳公侠、黄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储钢任职资格的批复-粤银保监复〔2019〕95号
2019年1月30日
——结束——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储钢任职资格的批复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拟任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大新中(2018)监字第04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储钢任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广来自银保监局关于储钢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01.30
施行日期
2019.01.30
文号
粤银保监复〔2019〕95号
主题类别
行政许可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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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惠州监管分局关于黄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惠州监管分局关于黄灿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4.08
•【字号】惠银保监复〔2019〕16号
•【施行日期】2019.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惠州监管分局关于黄灿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黄灿同志金融机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博农商银报〔2019〕25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灿任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此复。
2019年4月8日。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黄志豪等6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黄志豪等6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1.11
•【字号】粤银保监复〔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黄志豪等6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单位《关于黄志豪等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粤农信联报〔2020〕11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志豪、陆松开、朱小伟、卢海浪、姚强、王磊珊任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二、核准黄志豪任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的任职资格。
三、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此复。
2021年1月11日。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李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李灿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盐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25
•【字号】盐银保监复〔2020〕236号
•【施行日期】2020.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李灿任职资格的批复
盐银保监复〔2020〕236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李灿任职资格的请示》(平保产苏分发〔2020〕261号)收悉。
经审查,李灿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1月25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杨选兴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杨选兴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2.26
•【文号】银监复[2006]462号
•【施行日期】2006.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杨选兴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06]462号)
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粤电财司[200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核准杨选兴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思汉副总经理、万俭明监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陈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陈玲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07
•【字号】粤银监复[2012]322号
•【施行日期】2012.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陈玲任职资格的
批复
(粤银监复[2012]322号)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陈玲同志任职资格申请核准的请示》(广光银发〔2011〕700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陈玲任中国光大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杨盛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杨盛学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7.09
•【字号】粤银监复[2012]580号
•【施行日期】2012.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杨盛学任职资格
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580号)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对杨盛学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民银粤发〔2012〕100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杨盛学任中国民生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万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灿任职资格的批复-万州银保监复〔2020〕79号
万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灿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万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核准李灿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渝农发银发〔2020〕4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万州银保监分局审核,李灿同志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核准其拟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万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万州银保监分局提交任职决定文件。
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由万州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万州银保监分局
2020年7月23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蔡光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蔡光龙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13
•【字号】粤银监复[2012]152号
•【施行日期】2012.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蔡光龙任职资格
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152号)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蔡光龙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交银粤〔2012〕19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核准蔡光龙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相关许可事项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