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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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9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 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112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 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 履行义务。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邮
局
投
递
撰写要约
发出要约
1、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系?
[法律分析]
本问涉及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合同法第2条 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 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 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 协议已经成立。
承诺的条件
1.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2.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3.与要约内容一致:实质性的一致
《合同法》NO.31
•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 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的以 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 内容为准。
承诺的生效
的规定不适用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 53 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
(3) 实行约定优先原则。
法律上的“好意施惠”行为
•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 未醒,请求乙在济南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 然同意。火车到达济南站时,甲沉睡,乙也 未醒。甲未能在济南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 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 如何处理?”
• 合同的订立、成立和生效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过程;
•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结果:
• 合同的生效是已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问产生 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成立要件
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合同订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
合同订立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分析]
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契约,即合同性质。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 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的请 求权,广告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是: (1)要约意思表示必须是公开的,而且是以广告方式作出的。 (2)悬赏的意思表示应指定完成一定的行为。 (3)有给付报酬的意思。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撤回:送达之前或同时 2.撤销:送达之后,承诺之前 • 例外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 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订立的程序
必备环节
要约 邀请
要约
反 要约
承诺
可选环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15划0要元算约,了很
这要少件约钱衣邀?服请多
看你这么 有诚承诺意, 80就80
8这0反行么要不贵约行??
要约邀请,
如: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拍卖公 告、商业广告
要约邀请
要约
甲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该表示应
拆阅要约
送到对方 经理室
到达对方 公司邮箱
【例】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 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 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 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 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 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 时间是( )。
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 到达要约人
要约拒绝
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
要约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 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超过 承诺期限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 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反要约
反要约
• 反要约=要约拒绝+新的要约 • 反要约一经作出,原要约即失
去效力
承诺
• 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条件 2.承诺的生效
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 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共129条。
分则包括15章分别是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
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 赁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共298条。
你认为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 2008 年底,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认为虽然参加自驾游的团员都签了《自愿参 加确认书》,但相关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于 是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 根据《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因此,该《自 愿参加确认书》中的相关条款不能免除组织 者的责任。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图,要约人将自己置于 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 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图,邀请人希望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 对方要约的地位,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 必具备此等必要条款。
5、价款或报酬:如闭口价或审计价;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务必对主要义务约定明确; 8、解决争议方式:仲裁、诉讼。
要
定有存续期间的: 依约定
约
存
续
时 间
未定 存续
口头要约: 立即承诺
期间
书面要约: 合理期限
承诺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作出,即承诺人应为受要约人 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 承诺必须在合理有效的期间内作出的(or“新要约”)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内容一致(or“反要约”) 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要约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生效时间和 要约对要来自百度文库人的效力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承诺适格)
要约不生效力 或效力终止
要约撤回和撤销 受要约人明示拒绝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 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 行为人丧失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 他们之间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1]
•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
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搭乘。
乙说:“搭乘回城可以,但天降大雪,道路湿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 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 合同终止 违约责任
1.知识要求
➢了解合同的形式 ➢理解并应用合同内容 的法律规定
➢理解并应用合同订立 的法律规定
2.技能要求
➢能够依法撰写并订立 合同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合同订立 (合同当事人合意过程)
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
合同的实际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合同法知识
青岛大学 陈洪连副教授 电子邮箱 hlchen1978@163.com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
施行,是我国现行规范市场交易的一部最基本的法律。
合同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共23章428
条。其中,总则包括8章,分别是 :一般规定,合同的订
滑,如发生事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
在回城途中,因路太滑,致使该车撞向路边大
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
引起纠纷。
• 2、乙应否 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
[法律分析]
本问涉及无偿合同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无偿合同的责任承担适用:
(1) 一般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2) 合同法第53条关于免责条款无效
• 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上未设规定,实务 上亦无判例可供借鉴。
自驾游乐极生悲 驴友受伤索赔
•
2007的十一黄金周前夕,广州一家运动俱乐部在其网站
召集“十一自驾车跨国游(广西—越南)”, 列明了活动的
集中地点、日期、要求以及报名方法。驴友小陈到网上指定
的户外用品店交了 1760 元的活动费,还签了一份《自愿参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 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 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 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 成立。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如服务、产品或工程; 3、数量; 4、质量;
附则只有1条,规定了合同法的施行日期,合同法施
行后,以往的三个有关合同的法律即行废止。本专题主要 介绍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1]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
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搭乘。乙说: “搭乘回城可以,但天降大雪,道路湿滑,如发生事 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 太滑,致使该车撞向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 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悬赏广告
[案例4]
王某是出租车司机。2006年8月7日,李 某在乘坐王某的出租车时将一手提包遗忘在车上。 王某回家后发现包内有活期存折一份、定期存单 两张、发票一本。因不知失主是谁,王某无法返 还。第二天,县有线电台发布广告,称贸易公司 有人乘坐出租车时丢失手提包一个,如有拾到者, 请与李某联系,李某将支付酬金1万元。王某看了 广告后,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确认无误后为王 某写了收条。王某索要1万元酬金,李某不给,王 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酬金。李某应否向王 某支付酬金?为什么?
加确认书》。
• 活动如期进行,一路游山玩水,还算尽兴。 但在活动的第 五天,意外发生了。 因司机失误,活动使用的小客车驶出路 外,造成小陈等多名乘客受伤。 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应由 司机负全责。 事后,小陈被送往广西当地医院,经诊断为全 身软组织损伤。 两天后,小陈从南宁坐飞机回了广州。
• 事后,小陈因与活动组织者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遂以 “旅游服务合同违约造成人身损害”为由,将户外用品店的 女老板杨某以及俱乐部工作人员刘某告上法院,要求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旅费的双倍赔偿以及精神损失 费2000元。
•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答案是D,即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 分析:从题目中看出,甲、乙之间应为“好 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 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 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 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乙
内容具体,且表明经受要 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意思表示约束。如商场里
的标价。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
(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 不是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 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1.承诺的生效时间 • 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2.承诺的撤回 • 送达之前或同时
某学校拟建立语音教室(以下简称甲方),向某
设备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50套设备。双方本应按照 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 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能顺利进行教学, 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 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用 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 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 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 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第112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 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 履行义务。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邮
局
投
递
撰写要约
发出要约
1、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系?
[法律分析]
本问涉及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合同法第2条 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 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 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 协议已经成立。
承诺的条件
1.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2.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3.与要约内容一致:实质性的一致
《合同法》NO.31
•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 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的以 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 内容为准。
承诺的生效
的规定不适用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 53 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
(3) 实行约定优先原则。
法律上的“好意施惠”行为
•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 未醒,请求乙在济南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 然同意。火车到达济南站时,甲沉睡,乙也 未醒。甲未能在济南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 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 如何处理?”
• 合同的订立、成立和生效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过程;
•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结果:
• 合同的生效是已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问产生 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成立要件
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合同订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
合同订立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分析]
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契约,即合同性质。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 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的请 求权,广告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是: (1)要约意思表示必须是公开的,而且是以广告方式作出的。 (2)悬赏的意思表示应指定完成一定的行为。 (3)有给付报酬的意思。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撤回:送达之前或同时 2.撤销:送达之后,承诺之前 • 例外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 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订立的程序
必备环节
要约 邀请
要约
反 要约
承诺
可选环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15划0要元算约,了很
这要少件约钱衣邀?服请多
看你这么 有诚承诺意, 80就80
8这0反行么要不贵约行??
要约邀请,
如: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拍卖公 告、商业广告
要约邀请
要约
甲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该表示应
拆阅要约
送到对方 经理室
到达对方 公司邮箱
【例】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 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 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 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 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 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 时间是( )。
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 到达要约人
要约拒绝
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
要约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 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超过 承诺期限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 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反要约
反要约
• 反要约=要约拒绝+新的要约 • 反要约一经作出,原要约即失
去效力
承诺
• 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条件 2.承诺的生效
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 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共129条。
分则包括15章分别是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
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 赁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共298条。
你认为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 2008 年底,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认为虽然参加自驾游的团员都签了《自愿参 加确认书》,但相关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于 是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 根据《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因此,该《自 愿参加确认书》中的相关条款不能免除组织 者的责任。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图,要约人将自己置于 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 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图,邀请人希望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 对方要约的地位,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 必具备此等必要条款。
5、价款或报酬:如闭口价或审计价;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务必对主要义务约定明确; 8、解决争议方式:仲裁、诉讼。
要
定有存续期间的: 依约定
约
存
续
时 间
未定 存续
口头要约: 立即承诺
期间
书面要约: 合理期限
承诺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作出,即承诺人应为受要约人 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 承诺必须在合理有效的期间内作出的(or“新要约”)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内容一致(or“反要约”) 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要约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生效时间和 要约对要来自百度文库人的效力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承诺适格)
要约不生效力 或效力终止
要约撤回和撤销 受要约人明示拒绝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 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 行为人丧失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 他们之间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1]
•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
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搭乘。
乙说:“搭乘回城可以,但天降大雪,道路湿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 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 合同终止 违约责任
1.知识要求
➢了解合同的形式 ➢理解并应用合同内容 的法律规定
➢理解并应用合同订立 的法律规定
2.技能要求
➢能够依法撰写并订立 合同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合同订立 (合同当事人合意过程)
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
合同的实际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合同法知识
青岛大学 陈洪连副教授 电子邮箱 hlchen1978@163.com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
施行,是我国现行规范市场交易的一部最基本的法律。
合同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共23章428
条。其中,总则包括8章,分别是 :一般规定,合同的订
滑,如发生事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
在回城途中,因路太滑,致使该车撞向路边大
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
引起纠纷。
• 2、乙应否 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
[法律分析]
本问涉及无偿合同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无偿合同的责任承担适用:
(1) 一般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2) 合同法第53条关于免责条款无效
• 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上未设规定,实务 上亦无判例可供借鉴。
自驾游乐极生悲 驴友受伤索赔
•
2007的十一黄金周前夕,广州一家运动俱乐部在其网站
召集“十一自驾车跨国游(广西—越南)”, 列明了活动的
集中地点、日期、要求以及报名方法。驴友小陈到网上指定
的户外用品店交了 1760 元的活动费,还签了一份《自愿参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 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 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 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 成立。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如服务、产品或工程; 3、数量; 4、质量;
附则只有1条,规定了合同法的施行日期,合同法施
行后,以往的三个有关合同的法律即行废止。本专题主要 介绍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1]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
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搭乘。乙说: “搭乘回城可以,但天降大雪,道路湿滑,如发生事 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 太滑,致使该车撞向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 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悬赏广告
[案例4]
王某是出租车司机。2006年8月7日,李 某在乘坐王某的出租车时将一手提包遗忘在车上。 王某回家后发现包内有活期存折一份、定期存单 两张、发票一本。因不知失主是谁,王某无法返 还。第二天,县有线电台发布广告,称贸易公司 有人乘坐出租车时丢失手提包一个,如有拾到者, 请与李某联系,李某将支付酬金1万元。王某看了 广告后,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确认无误后为王 某写了收条。王某索要1万元酬金,李某不给,王 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酬金。李某应否向王 某支付酬金?为什么?
加确认书》。
• 活动如期进行,一路游山玩水,还算尽兴。 但在活动的第 五天,意外发生了。 因司机失误,活动使用的小客车驶出路 外,造成小陈等多名乘客受伤。 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应由 司机负全责。 事后,小陈被送往广西当地医院,经诊断为全 身软组织损伤。 两天后,小陈从南宁坐飞机回了广州。
• 事后,小陈因与活动组织者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遂以 “旅游服务合同违约造成人身损害”为由,将户外用品店的 女老板杨某以及俱乐部工作人员刘某告上法院,要求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旅费的双倍赔偿以及精神损失 费2000元。
•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答案是D,即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 分析:从题目中看出,甲、乙之间应为“好 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 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 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 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乙
内容具体,且表明经受要 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意思表示约束。如商场里
的标价。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
(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 不是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 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1.承诺的生效时间 • 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2.承诺的撤回 • 送达之前或同时
某学校拟建立语音教室(以下简称甲方),向某
设备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50套设备。双方本应按照 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 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能顺利进行教学, 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 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用 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 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 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 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