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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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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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的图纸,根据
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英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
时处理指导现
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工区领导和分配,客户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
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
技术与设计、
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单位内的在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
担主要责任,
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技术填写,杜绝弄
虚作假,一旦
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俩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
作失误,应严
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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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保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
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将对施工
引起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3.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将“三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采取
有效措施提高参
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施工管理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
4.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红线外的植被、林木的损坏,确保环境的本来面
貌不受影响,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奖罚细则,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奖先罚后,进行对个人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夜班值班制度
1. 施工队领导、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单位施工工序难易程度,必须进行轮流
值班。
2.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夜间施工协调、监督,施工过程控制,检查施
工过程安全防
护、质量控制,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3. 对高、难、尖、工序复杂,主要影响工程质量、人身安全的工程,必须昼
夜值班。
4.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严禁值班人员漏值,
或不值。
5.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值班人员,或
新闻值班人员
对现场掌握不清、了解不细的单位,按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6. 所有施工值班的单位按要求上报人员值班表,如有变化当日通知项目部调度,便于抽查
是不便于工作。
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公司的法务清欠管理工作,确立依法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公司各处室在法务清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出发点,遵循“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过程控制、积极治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公司法务处是主管公司法务清欠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及清欠工作,其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公司法务处的职责:
1、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公司依法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各类合同文本在法律方面的审查;
4、承办各项法律事务;
5、对各处室及项目部的法务清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6、组织公司的法律培训。
7、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法律清欠事务。
三、法务管理
1、对于需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的经济事项,由公司法务处统一管
理。凡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纠纷,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设备物资买
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的签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合同评审程序》,规避合同风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3、各项目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
理为合同履约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应随工程进度不断识别各种履约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以达到消除、减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
4、项目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点,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时,要
详细阐述潜在的合同风险事项。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注意防范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价款结算、施工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专利技术)、协作协调、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企业信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调控等方面的风险。
5、对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的
工程,各项目部要及时办理签证和工期顺延手续;要加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索赔的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6、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已完工程
结算书,作为催要进度款和竣工后工程结算定案的依据。
7、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项目部应及时和发包人办理
书面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的索赔签证手续。
8、对停建、缓建工程,在发包人有条件复工时应当复工,但复工前必须和发
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在解决好停工损失的同时明确约定顺延工期等事项。对复工无望的停建、缓建工程,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应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后六个月以内,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不能达成折价协议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9、在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
理《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递交表》,将工程结算书和技术资料等一起移交发包人,并保存好发包人的签收回执手续,作为确定工程结算时间的依据。各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技术资料移交、决算定案等工作负有组织、督促、管理的责任。
10、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报告、工程(预)结算书、付款证明、对帐单、工程变更及签证、函告、收发签收登记薄等原始资料,各项目部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