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行业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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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行业调查与思考近年来,融资担保行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尤其对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发挥着国有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担保行业虽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发展较快,经历了从小到大,从粗放经营到规范管理,从鲜为人知到众所周知的过程,已成为工业经济发展的强力推手。近期,市经信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市担保行业发展进行了调研。

一、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概况

(一)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经过近三年高歌猛进式的发展,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从2004年1家,发展到2012年21家,其中2010年后成立的有17家。21家担保公司中,由各县、市、区财政出资成立的政策性法人担保公司7家,民营法人担保公司14家,已形成以民营、国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全市担保行业从业人员20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88人。

(二)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遍及城区及各县、市、区,其中市直6家,曾都区9家,随县4家,市1家,市经济开发区1家。在21家担保公司中,有13家担保公司分别与开行、农发行、农行、中行、建行、民生行、浦发行、农商行等8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开展担保业务,另外还有部分担保公司正在与银行合作洽谈。

(三)资本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2年底,21家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为16.8亿元,其中国有出资1.4亿元,注册资本亿

元以上担保公司达到11家,累计为311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总额51.66亿元。

(四)担保业务趋于成熟。通过多年实践,在担保公司内部制度建设、运营机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建立了保前调查、保中审查、保后管理的担保流程,从企业申报,到贷款回收由专人负责,将责、权、利融为一体,“谁担保放款,谁负责回收”。

(五)社会贡献日益凸出。全市2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融资的扛杆作用,放大倍数最高达8—10倍,最低也达到3倍。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压力,有效激发了银行放贷活力,拉动了经济增长。2012年为1396家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598笔,担保总额达24.87亿元。通过担保,促进了全市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全市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 1.2万人,新增产值

82.79亿元,新增利税5.28亿元。

二、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需求小。尽管我市工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仍逆势上扬,但整个经济形势尚不明朗,加之大企业、运行质效好的企业已成为商业银行的“宠儿”,剩下的都是一些小、微、弱企业,生产不景气,贷款需求小。调查发现,大多数担保机构反映当前的经济形势对担保行业有较大影响,仅少数政府注资担保公司认为影响不大。

(二)业务拓展难。调查中发现,全市21家担保公司有19家集中在城区内开展业务,占到担保公司总数的90.5%。担保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业务不足,经营收益没有保障,有超业务范围经营的风险

隐患。

(三)合作门槛高。国有商业银行将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具备国资背景作为合作准入条件。我市21家担保公司中,14家为民营担保公司,1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准入门槛,导致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受限。目前全市只有13家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另外8家担保公司至今未能获得商业银行合作。

(四)经营风险大。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市担保行业普遍还没有建立征信系统,也难以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资源。大多数担保公司仅凭经验或惯例,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埋下了风险隐患,少数客户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给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五)专业人才少。担保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我市担保公司快速发展不足3年,人才培养和积累有限,担保公司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相当多没有专业知识,没有从业经验,对担保业务流程把握不准,极易埋下风险隐患。

三、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着力加强规范引导。一是严格准入。从注册资本的形式及、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制定一套严格的准入标准。二是规范行业。坚持循序渐进,对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坚持不同的信用级别开展相应的担保业务。三是加强整改。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银监分局组成工作专班,将于4月对全市21家担保公司进行规范整改验收。对基本合格的担保机构

限期整改。对于不合格的担保机构和没有开展业务的担保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其实行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

(二)着力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广泛筹集担保资本金。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资本金投入、业务补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创新奖励等多种方式,提升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能力。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免征营业税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各级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继续落实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各项准备金提取及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三是扶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吸引外来资本等方式,不断扩充资本总量,做大一批实力强的担保公司。根据担保机构经营业绩,每年开展担保机构排序活动,向社会公布业绩优良的担保机构名单。在经营业绩排序基础上,制定担保机构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和认定一批示范单位。对经营业绩优良的担保机构,优先推荐申报中央或省级财政扶持项目,支持做大做强。

(三)着力构建合作机制。借助银行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优势,为担保项目提供基本依据;对贷款本息实行比例担保,合理分担风险。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与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门槛,使更多资金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金融产品创

新力度,对优质项目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下浮,降低担保公司风险,实现银行、担保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共赢。

(四)着力促成资源共享。推进各担保机构间的横向联合,加强担保公司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发挥资源共享和集合优势,提高整个担保行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建立共保合作机制,通过联合担保,对大的担保项目尝试组织担保机构采取共同考察和评审的方式,及时开展分保、联保、再担保业务,以分散担保风险,弥补担保机构实力不足,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

(五)着力建立征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公民和企业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建立担保行业征信系统综合利用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为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方便;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洗钱等违规行为,降低担保融资风险。

(六)着力提升人才素质。一方面严把准入关,着力把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及财税金融专业人才吸纳到金融担保行业队伍中来。另一方面加强担保人员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专题业务研讨,吸取成功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努力提高实际业务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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