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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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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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
川办发〔2016〕10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印发你们,并通过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予以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适时调整,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权力清单。

在梳理优化过程中,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修订完善,确保权力清单全省统一。

权力清单公布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凡发生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网运行,并按照要求将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行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1日
——结束——。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1年)-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1年)-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1年)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下列活动:(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二)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登记、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行政职责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上级工作部门对下级工作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政府和部门称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政府和部门称为被监督机关。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程序正当、权威高效、有错必纠、监督为民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制度有效运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4•【字号】广府办函〔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以下简称“行权运行”)工作,有效解决我市行权权力平台运行乏力、网上办件数量少等问题,现就切实加强我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行权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权运行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权运行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区和部门行权运行工作的牵头单位或实施单位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权运行工作负具体责任。

二、严格工作要求(一)行权事项必须全部网上运行。

按照“列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网上运行,未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行使”的原则,市、县区行权部门所受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及其他进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权事项必须全部进入行权平台网上运行;未录入办件的要补录,新产生的办件要实现网上实时运行,不得遗漏。

对应纳入而未纳入行政权力平台运行的行政行为,将严格问责。

(二)做好数据清理规范。

市、县区法制办要加强行权目录的动态调整管理,根据行权部门行政权力变化或者职能调整,对相关行权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及时做出相应的增加、取消或者其他变更。

各级行权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优化,对已录入行政职权目录的权力事项进行深入清理,补齐要素、规范内容;要持续理顺内部管理分工,优化和规范内部运行流程、业务办理表单及文书设置,细化人员角色权限并谨慎授权,严禁滥设流程环节和对操作人员滥配权限。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本职能是依法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法律监督工作和其它综合性事务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一是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严格执行人员分类定岗制度,控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确保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业务部门或综合业务部门。

二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

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落实案件承办分配机制等新要求,确保权责明晰、权责相当。

今年5月以来,系统内的所有案件均由员额检察官办理。

对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制定实施《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在全市率先制定《检察委员会例会暨集体学习制度》、《检察业务类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轻刑快办、疑案慎断、繁简分流。

加强出庭能力建设,组织听庭评议案件3件。

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就重大、疑难案件运用多媒体示证5件,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人员等“四类人员”出庭作证12人次。

今年4月,省政协调研组视察我院公诉案件庭审并给予充分肯定。

四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新建涉案物品保管室,接收并流转涉案物品52件、涉案款1452.17万元,实现涉案物品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邀请由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案财物专项检查。

今年6月,省委政法委督察组对我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给予充分肯定。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完成“雷霆行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川办发[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6号)和《四川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效能办发〔201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行政权力逐步做到行使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权力项目的梳理、公开、运行和监督。

2.公开透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将行政执法部门非涉密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运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准确地公开。

未公布的非涉密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

3.有效监督。

通过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实时监察监控。

4.便民利民。

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畅通沟通渠道,降低办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公众咨询、查询和监督投诉,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川办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八日附件: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政府决定组织对省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

为做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省级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提供基础数据,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主体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省级部门直接管理的单位(机构)由省级部门直接清理。

(详见附件)三、清理依据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的依据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适用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实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广安府办函[2014]162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4]16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4〕14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公布的行政权力目录为基础,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重点参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取消、下放、整合以及不列入行政权力目录等清理、调整结果,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梳理分析,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新设、修改、废止情况,对应调整市本级行政权力目录。

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省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清理、调整结果,对应进行清理、优化。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暂不列入本次清理调整范围。

(一)权力取消。

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取消后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名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二)权力承接。

对省级部门下放至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要对应承接,以新增或整合方式,纳入市本级行政权力目录。

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应承接省级部门、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权力下放。

市级部门对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检年审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市级部门(单位)实施的,不得擅自下放。

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精选全文完整版

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精选全文完整版

【导语】写⼯作计划实际上就是对我们⾃⼰⼯作的⼀次盘点。

让⾃⼰做到清清楚楚、明明⽩⽩。

计划是我们⾛向积极式⼯作的起点。

这篇关于《2021年法治建设⼯作计划》⽂章是®⽆忧考⽹为您搜集的,希望对⼤家有所帮助!【篇⼀】2021年法治建设⼯作计划 ⼀、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贯彻落实以⼈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扣全区改⾰、发展、稳定⼤局和⼈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加强社区居民普法教育,积极开展社区依法治理,进⼀步完善社区居民依法⾃治,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断提升社区规范化建设和依法管理的⽔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落实任务 加强法治建设宏观决策。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切实维护⼈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

以保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为重点,培育民主意识,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

扩⼤党内民主,改⾰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满⾜群众参与政治、经济、⽂化和社会事业管理的民主愿望。

完善政府公共卫⽣、安全⽣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化教育和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职能,建⽴以公共服务为取向,接受⼈民群众严格监督的政府业绩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

推进社会保障覆盖不同利益群体。

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步提升社区居民的就业率。

加⼤定纷⽌争、利益协调⼒度。

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和⼈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组织作⽤,在协调利益、化解⽭盾上形成合⼒。

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处理⼈民内部⽭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式表达利益诉求。

综合运⽤政策、法律、经济、⾏政等⼿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法,化解⽭盾,息⽌纠纷。

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政府应急机制,提⾼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法治、效能、廉洁政府建设,提高监察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是指监察机关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对纳入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的所有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全程监控、预警纠错、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的一种监察手段。

第三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工作应坚持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机构)具体实施,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四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的主要任务。

(一)监督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过程中的工作效能和依法规范情况。

(二)受理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过程中违法违规的投诉。

第五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系统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监察厅统一管理和各市(州)、县(市、区)监察局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有效监督、安全运行。

监察厅对省级行权部门和市(州)、县(市、区)的电子监察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六条各行权部门监察机构负责所在单位电子监察归口管理,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情况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和检查考核,及时协调和处置出现的预警提醒、异常、违规事项,查明原因、纠正偏差,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政务公开工作。

监察机关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第七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内容:(一)职能类。

1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变更以及职责权限等;2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表彰公示情况等。

(二)决策类。

1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2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调整和增减财政预算情况、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乡镇财务收支情况等;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政府采购监督情况;4政府统计数据报告、审计结果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6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处置等情况;7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污染及其整治情况;8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9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收支情况;10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11罚没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12社保基金、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征集使用情况;13优抚、低保、五保资金和救灾款物、社会捐赠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14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变更及执行情况;15公益、公用事业投资建设、使用情况。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8•【字号】达市府办〔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达市府办〔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推进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理念提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以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为原则,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构建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规范、全面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机制,力争2017年3月底前实现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9项行政权力全部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上规范运行,行政许可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运行。

所有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规范、所有行政职权案件办理规范、所有应公开流程全面公开。

三、工作任务(一)明确牵头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政务服务推进工作座谈会上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继续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该取消和下放的要坚决取消和下放。

禁止违法设定和增设许可条件。

按省上部署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及时推进)(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取消市县两级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严格依法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三)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及时主动对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力度,切实抓好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做到无缝承接,不留空档。

凡是下放到区(市)县的审批事项按需要和条件下放到省百镇建设试点镇和市级重点镇。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四)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事项。

全面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建立投资建设类和非投资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前置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效能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府发[2015]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1.01【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现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探索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三)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四)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

落实“五个一律”: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按立法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法规后一律取消;审批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川办发[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4〕5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副厅级),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将原省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组织、协调、推进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牵头拟订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重点组织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对省直部门(单位)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31•【字号】内府办函[2013]124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函[2013]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内江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31日内江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为加快全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根据10月25日召开的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培训会和10月28日全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内江实际,制定如下推进工作方案。

一、建设思路我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总体遵循省统一平台的建设思路,按照“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有序推进”原则,依托内江市电子政务外网基础网络,部署统一系统软件,构建上下协调联动、广泛适用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

二、总体架构我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遵循省统一平台的总体架构,建设“一目录、一厅、二平台”,即:“行政职权目录、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

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与我市网上政务大厅进行数据交换,系统运行产生的数据与各行业专网业务系统进行应用对接和数据交换。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一)市级行政权力清理1、具有行政权力的市级部门(详见附件1)对口联系省级主管部门,学习了解掌握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包括: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流程、文书格式、运行编码和自由裁量权,廉政风险点查找方法及模板设置、监察点位的确定方法及模板设置。

德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管理、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管理、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管理、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7.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德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管理、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结合本局实际,经研究制定《德阳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监察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三章后台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市政府公布的涉及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权力在内的全部行政权力。

第三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应坚持以下原则:依法依规原则;尊重事实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应录尽录到同步行权、实时监督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权力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科(室)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本局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网上行权的日常巡查,定期通报运行情况,系统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管理,清理和调整用户权限、收集和解决行权平台使用中的技术问题。

综合与法规科: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和核查,指导业务科(室)规范运行流程图。

监察室:负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察平台的管理,对报警的行权事项进行督办问责等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做到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营造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现就我省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一)抓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国家明确下放至省级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及时制定审批办法和办事指南,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国家直接下放至市县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衔接国家部委和市县,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国家未明确下放层级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到市县。

(二)市(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市(州)、县(市、区)要及时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加强与原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原实施机关要指导市县规范办理,避免出现空档。

二、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

严格执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决定,及时对应清理,重点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

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省直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本系统(行业)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统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4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4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45号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理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的关系,保障省级机关履行职能工作需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上述单位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简称省级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是指省级各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依据法律认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第四条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则: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统一;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

第五条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晰资产产权关系,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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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

第三条行权平台是指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构建的省、市、县三级运行系统,主要包括: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

第四条各级行权平台应明确建设和使用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协调沟通机制,根据实际制订本地运行管理规定,确保行权平台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行权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部门,应分解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职权,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并根据行政权力依据变化或行权部门职能调整及时修订。

(二)审核确认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

(三)设置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点和监察点。

(四)进行行政职权目录中权力事项的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五)对权力事项公开和运行情况实时监察,定期出具电子监察报告。

(六)受理电子政务大厅的申请、咨询、投诉、举报。

(七)进行行权平台技术维护和基础数据维护,包括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主机运行状况,调整用户权限,收集和解决行权平台使用问题。

(八)做好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经各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全部列入行政职权目录,实施规范化管理,未进入行政职权目录的非涉密行政权力不得再行使。

涉密行政权力事项不进入行政职权目录。

第七条已建业务专网的部门,按照统一技术要求、接口标准、安全规范,接入同级行权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尽量避免重复录入,业务专网未有效接入行权平台前,行权部门应保证行权平台上运行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

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权力事项,原则上接入所在行政区域的行权平台办理,有特殊需要,经省级行权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批准后可接入指定的行权平台。

第八条各级行权平台使用统一软件,全省采用顶点分发方式统一维护升级,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修改软件、数据库和运行产生的数据。

需要拓展软件的应用范围和功能,可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对具有共性的需求进行全省统一软件的修改升级;有个性化需求,可按照行权平台技术规范、接口标准,由申请部门另行组织开发。

第九条行权平台分层级实施权限管理和基础数据维护,各级行权平台设置地区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

地区管理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权限设定、分发、收回以及基础数据维护等工作;部门管理员负责部门内部权限设定、分发、收回以及基础数据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行权平台全省统一软件资产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设备资产原则上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进行管理;需划拨的设备,应完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行权平台的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总体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实施安全防护,市、县级电子政务大厅视情况,可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实施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新建行权平台时,应将连接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部署及安全防护方案,报上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进行安全审查后实施。

行权平台正式运行后,涉及网络结构、网络地址、
设备调整等变更,报上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行权平台建设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技术保障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采取严密措施,做好行权平台安全管理和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技术保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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