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地产业相关税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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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
行政性收费
菜地开发基金
收费标准:30000元/亩
收费依据:市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
防洪保安基金(占用耕地)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城镇规划区内1000元/亩南昌市
城镇规划区外500元/亩
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由省计委确认)水电建设项目免征
收费依据:赣府发[1995]63号
耕地开垦费
收费标准:1、城市规划区内20元/㎡(25元/㎡)
2、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15元/㎡
3、城市规划区外13元/㎡
4、城市规划区外的建制镇10元/㎡
5、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20元/㎡
7、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10元/㎡
6、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农民建住房按以上标准减半计征,建造其他房屋的
按以上标准计征。
收费依据: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赣价经字[1997]39号、赣财综字[1997]135号
划拨土地收益金
收费标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地上有房屋的按房屋租金的15%缴纳,地上没有房屋的按租金的30%缴纳
收费依据:省人大[95]9号公告;省物价局赣价经字[97]8号;《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
晒图费
收费标准:75元/张
收费依据:
土地出让项目收费
收费标准: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出让合同规定的地价款标准全额收取出让金。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评估价减去地上、地下建筑物重置价扣除折旧
后的余额的50%收取。
收费依据:《南昌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办法》(洪府发[1997]48号、58号文)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量
收费项目
一般收费额外加收
面积S
(㎡)
收费标准
(元/宗)
超出面积
(㎡)
加收费用
(元)
最高限额
(元)
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
面积
S≤2000 200 每超过500 25 700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S≤1000 100 每超过500 40 40000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
S≤5000 300 每超过500 25 10000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S≤100 13 每超过50 5 30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S≤200 5 S>200 10
收费依据: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
土地证书工本费
收费标准:个人(普通)5元/每证;
单位(普通)10元/每证;
国家特制证书20元/每证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734号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收费标准: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64元/平方米
南昌市湾里区48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财建[2007]861号
鱼塘(含水面)开发基金
收费标准:10000元/亩
收费依据: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占用林业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1—4元/㎡
收费依据:赣府发[1996]30号
征地管理费
收费标准:征(占)地总费用的4%
收费标准:市政府25号令
市政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按建筑平方米65元/㎡(出让土地免交)
收费依据:洪发[2001]19号
教育附加费
收费标准:5%土建总投资
收费依据:赣府厅[1997]45号,(市发改委计划为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2200元/㎡收取
收费依据:《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1534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10元/㎡征收
收费依据:赣财综[2008]72号文件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收费标准:按建筑工程规划面积的1.5元/㎡
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赣财综[2002]48号
城市管线规划费
收费标准:85元/工日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96]价费168号
白蚁防治费
收费标准:新建房屋白蚁危害预防标准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计算
钢筋混凝土结构1.5元/㎡
砖混结构2.0元/㎡
砖木结构2.5元/㎡
原有房屋白蚁危害灭治标准:4-5元/㎡
收费依据:《关于制定房屋建筑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1999]第1号、赣财综价[1999]第31号)
交易手续费
收费标准:新建商品:3元/㎡(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减半计收)
存量房:6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住房租赁:100元/套(由出租人承担)
住宅互换:面积差×6元/㎡
备案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3元/㎡,备案其它房屋按成交价×0.5%
非住宅二级市场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成交价×0.25%
存量房:成交价×1%(交易双方各承担50%)
房屋买卖:评估价×2%(双方各交50%)
房屋租赁:租金(年租金(不足一年按实际收取租金计算))×1%(双方各交50%)
房屋交换:评估价(价值相等部分之和+差额部分)×0.5%(双方各交50%)
房屋赠与:评估价×2%(受赠方)
房屋继承:评估价×1%(继承方)
房屋分割:评估价×0.5%(分割方各自份额比例负担)
房地产兼并:评估价×0.5%(兼并方)
国有三改企业房屋权属转移:评估价×0.25%(新企业)
包括交易过程上所需要发生的签证费、审核、立契手续、表格工本费等各项费用。
收费依据:赣计收费字[2002]502号
房屋面积测量费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的1.36元/㎡住宅(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
按建筑面积的2.04元/㎡商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