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地产业相关税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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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

行政性收费

菜地开发基金

收费标准:30000元/亩

收费依据:市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

防洪保安基金(占用耕地)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城镇规划区内1000元/亩南昌市

城镇规划区外500元/亩

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由省计委确认)水电建设项目免征

收费依据:赣府发[1995]63号

耕地开垦费

收费标准:1、城市规划区内20元/㎡(25元/㎡)

2、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15元/㎡

3、城市规划区外13元/㎡

4、城市规划区外的建制镇10元/㎡

5、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20元/㎡

7、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10元/㎡

6、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农民建住房按以上标准减半计征,建造其他房屋的

按以上标准计征。

收费依据: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赣价经字[1997]39号、赣财综字[1997]135号

划拨土地收益金

收费标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地上有房屋的按房屋租金的15%缴纳,地上没有房屋的按租金的30%缴纳

收费依据:省人大[95]9号公告;省物价局赣价经字[97]8号;《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

晒图费

收费标准:75元/张

收费依据:

土地出让项目收费

收费标准: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出让合同规定的地价款标准全额收取出让金。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评估价减去地上、地下建筑物重置价扣除折旧

后的余额的50%收取。

收费依据:《南昌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办法》(洪府发[1997]48号、58号文)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量

收费项目

一般收费额外加收

面积S

(㎡)

收费标准

(元/宗)

超出面积

(㎡)

加收费用

(元)

最高限额

(元)

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

面积

S≤2000 200 每超过500 25 700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S≤1000 100 每超过500 40 40000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

S≤5000 300 每超过500 25 10000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S≤100 13 每超过50 5 30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S≤200 5 S>200 10

收费依据: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

土地证书工本费

收费标准:个人(普通)5元/每证;

单位(普通)10元/每证;

国家特制证书20元/每证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734号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收费标准: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64元/平方米

南昌市湾里区48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财建[2007]861号

鱼塘(含水面)开发基金

收费标准:10000元/亩

收费依据: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占用林业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1—4元/㎡

收费依据:赣府发[1996]30号

征地管理费

收费标准:征(占)地总费用的4%

收费标准:市政府25号令

市政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按建筑平方米65元/㎡(出让土地免交)

收费依据:洪发[2001]19号

教育附加费

收费标准:5%土建总投资

收费依据:赣府厅[1997]45号,(市发改委计划为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2200元/㎡收取

收费依据:《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1534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10元/㎡征收

收费依据:赣财综[2008]72号文件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收费标准:按建筑工程规划面积的1.5元/㎡

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赣财综[2002]48号

城市管线规划费

收费标准:85元/工日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96]价费168号

白蚁防治费

收费标准:新建房屋白蚁危害预防标准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计算

钢筋混凝土结构1.5元/㎡

砖混结构2.0元/㎡

砖木结构2.5元/㎡

原有房屋白蚁危害灭治标准:4-5元/㎡

收费依据:《关于制定房屋建筑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1999]第1号、赣财综价[1999]第31号)

交易手续费

收费标准:新建商品:3元/㎡(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减半计收)

存量房:6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住房租赁:100元/套(由出租人承担)

住宅互换:面积差×6元/㎡

备案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3元/㎡,备案其它房屋按成交价×0.5%

非住宅二级市场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成交价×0.25%

存量房:成交价×1%(交易双方各承担50%)

房屋买卖:评估价×2%(双方各交50%)

房屋租赁:租金(年租金(不足一年按实际收取租金计算))×1%(双方各交50%)

房屋交换:评估价(价值相等部分之和+差额部分)×0.5%(双方各交50%)

房屋赠与:评估价×2%(受赠方)

房屋继承:评估价×1%(继承方)

房屋分割:评估价×0.5%(分割方各自份额比例负担)

房地产兼并:评估价×0.5%(兼并方)

国有三改企业房屋权属转移:评估价×0.25%(新企业)

包括交易过程上所需要发生的签证费、审核、立契手续、表格工本费等各项费用。

收费依据:赣计收费字[2002]502号

房屋面积测量费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的1.36元/㎡住宅(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

按建筑面积的2.04元/㎡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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