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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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中期评估工作

方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 )》

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

1月27日

按照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国发[ ]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中期评估。为组织做好这一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安排》(国办函[ ]75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函[ ]67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跟踪分析、评价判断医改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有益经验进行推广,找出执行中的不足予以改进,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政策环境变化提出推动《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的对策,并研究提出做好医改重点工作安排和“十二五”期间医改实施方案编制思路。

二、评估方法

为全面客观反映各地医改进展,拟经过多层面、多视角、多方式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在各方面提交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总评估报告。

(一)内部评估。国务院医改办以发文形式统一部署中期评估工作(核心指标体系一并作为附件印发)。⑴地方自评。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制定本地中期评估方案,对医改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务院医改办上报中期评估自评报告。⑵部门评估。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评估,按照国务院既定的分工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力量进行定性和定量地调查分析,按照要求向国务院医改办提交专项改革评估报告。⑶系统评估。国务院医改办组织力量对各地医改进行中期评估调查和现场督导,抽查核实核心指标数据,组织力量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全面的系统评估报告。

(二)外部评估。为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相互校验内外评估结果,拟委托第三方对《实施方案》的进展和效果开展独立平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报告将作为国务院医改办起草总评估报告的参考。⑴典型地区评估。拟委托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内外研究机构对医改进展较快的典型地区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以总结典型经验,为进一步推广提供政策建议。(2)满意度

调查。拟委托第三方,重点对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进行社会调查。

(三)专题研究。拟选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等题目,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题研究,以解决难点问题,为取得政策突破和进一步提高政策效益提供政策建议。

(四)评估总报告。在地方自评、部门评估、系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方独立评估报告,由国务院医改办组织力量撰写评估总报告。请专家对总评估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总评估报告连同专家论证意见一并上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议。争取 3月底前完成。

三、评估重点

(一)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中心,对《实施方案》提出的23项指标、《工作安排》提出的30项指标、《工作安排》提出的34项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二)对核心指标体系提出的26项指标的有关情况进行与医改实施前的变化分析,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分析。

(三)对《实施方案》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下一步推动医改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对有关医

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等。

四、评估组织与时间

《实施方案》中期评估由国务院医改办统一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负责本省医改实施方案中期评估的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资料验收、技术指导和咨询等项工作。样本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县(市、区)医改中期评估的调查表填报和质量控制工作。中期评估指标数据采集的时间结点统一要求为12月31日。

五、调查方法与对象

中期评估采用省级部门全口径报表与县(区)抽样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样调查与满意度抽样调查相结合,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医保部门调查表以统筹地区为基本单位,卫生、财政、民政部门调查表以县(区、市)为基本单位,全国范围内抽样调查。

满意度抽样调查,由国务院医改办统一组织专家设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问卷、基层医务人员对医改的满意度问卷,确定抽样调查方法并进行预评估测试。由国务院医改办会同相关省医改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调查。

六、评估调查的抽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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