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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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摘要建筑管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工程的进度、资金、设备、材料、质量以及建筑工人等方面进行的综合管理,为建筑目标的实现进行的统筹安排工作。建筑工程的管理制度以用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目标为目的,也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

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建筑施工效率,为项目的高效建设做好防护措施。现根据施工的具体实际情况,阐述一下在建筑管理中应该怎样加强工程的质量监督问题。

1 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况

工程质量监督是对建筑工程开始到结束的整个阶段对工程实施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不断完善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筑工程都实现最大化的质量工程工作。在这个环节中主要有建筑工程未实施前的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行中和工程实施后的各环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 建筑工程中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存问题

2.1 政府监督工作不完善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偏于对实物进行单一化的质量监督,而建筑业的工期、材料、工种等多方面因素都与普通流水线有所不同,只是施行单一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完善的核验和评定等工作。所以,在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应從传统的单一模式有所延伸,确保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实物质量有效的进行监督。政府要从两方面做起[1]:一是,对建筑工程的主体质量进行监督;二是,对建筑工程中的实物质量进行监督。现在的问题主要还是政府对建筑实物的监督比较重视,对主体的质量监督不到位,这是政府方面要改进的。

2.2 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狭窄

现在的建筑工程监督制度主要是对建筑过程中的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督,这样只在施工过程中对主体和工程实体的监督,只能对施工的质量有所监督。而在建筑工程实施前的勘察阶段的监督起不到作用,这与政府对建筑工程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制度有偏差。所以,在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上要有所扩大,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间接性的全面管理。

2.3 质量监督机构定位的偏差

在多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都是受政府的委托,对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采用自收自支的模式,这造成了社会上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那些执法机构的不认同。其次,质量监督机构还会像执法的对象收费,这严重降低了机构执法部门的力度,也违反了市场的经济法律,违反了政府质量监督工作为维护民众利益为初心的行为;同时,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的内部合理化机构有更大影响。

2.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不完善

如今,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主要是由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两大体系组成,尽管政府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是却没有结合社会的监督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监督管理工作应适当地调整思路,分利用好社会监督力量[2]。对目前来说,就是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

3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3.1 工作人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集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为一体,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因此,质量监督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优劣、执法能力的强弱等是关系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因素[3]。就目前情形而言,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也令人担忧,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都与工程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淡薄有着莫大的关联。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必须重视质量,强化质量意识,不能将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必须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筑行业要想得到良好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首先就要培养监督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监管作用,在工程质量处理问题当中,能够及时有效的将其进行解决。

3.2 查相关单位资质,确保建筑产品质量

参与建设全过程的各单位的资质应该经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建筑市场入场制度。凡是资质较低的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单位一律不予立项,建筑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筑许可证,安全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将质量认证制度全面实行,由国家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建筑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及建筑企业的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进行检验,考核达到标准颁发产品质量证书。

3.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国家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制度的执行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因此,一旦这些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办事,那么国家对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作用根本就无法有效发挥。要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建设单位的监督,首先就要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依程序进行;其次建立明确的

建筑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将每一项责任都分管到各个项目负责人,如有质量事故发生,除了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单位的责任,还要对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项目审批人、程序执行人、工程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再者就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各建设行政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收受贿赂等情况必须严加查办,杜绝一切犯罪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4 结束语

在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建筑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所以要在建筑工程中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要不断加大,以满足人们对日常生产生活的需求,同时,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还要不断提高自身建筑施工的技术水平。在建筑工程管理中,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和社会的监管部门有效结合起来,提高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不要从单一方面的施工阶段进行监督,要全方位对政工建筑工程都重视起来,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此外,还要在建筑管理制度中切实完善和整顿工程的开展与竣工工作,将建筑管理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充分重视起来。

参考文献

[1] 腾发栋.建筑管理中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J].现代经济信息,2015,5(7):357.

[2] 任春刚,朱士灿,谢阿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5(14):171.

[3] 徐水.对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若干问题的探讨[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1,21(1):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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