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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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借助手中权力贪污、挪用、侵占公款和集体资产,违纪违规乃至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已成为引发农村基层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其成因的分析把握、有效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特点

1、贪污贿赂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活跃,村干部贪污贿赂涉及到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等领域。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由传统的挪用贪污侵占型向贿赂型转变,不再以简单的贪污、挪用公款或打白条等形式出现,而是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擦边球”,采取多报、虚报村民人数、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再用虚假账户或伪造签名来据为己有。有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在招投标中废标、串标、泄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虚报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等,从中浑水摸鱼。同时,一些村干部为了得到领导的关照,争取项目或资金,出现向某些领导和权力部门行贿的行为,有的在集体土地出租、村级事务管理中,公然索贿受贿。如**镇**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等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我县村官贪污受贿占总数的87.5%,尤其是贿赂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占查办总人数的62.5%。

2、违法犯罪村干部群体越来越大。近两年,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的全面推进,大量资金、项目流向尚不富裕的乡村,给不法村干部以可乘之机,违法犯罪村干部从富裕的城中村向全县偏远村扩大。一些村干部违法犯罪作案时间跨度越来越长、作案频率越来越高、单笔金额越来越大,累计金额也大。2012年至2014年三年中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干部8人,今年已立案查办了村干部7人,大部分为较为贫困的村。

3、“能人贪腐”初露苗头。在“能人治村”过程中,一部分成功人士返乡当了村官,他们有眼界、善谋划,有热情、肯投入,这些人加快和带动了地方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好评与欢迎。但从近年查办案件来看,村官中“能人贪腐”现象已有显露,一部分村干部巧借“项目兴村”名义,不通过主科学民主决策,搞个人说了算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后转而虚报冒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导致违纪违法,且呈现出“小官大贪”现象。如今年查办的**镇天花坪林场“能人村官”丁某案,丁某在积极为村民向上争取修路、改电、饮水、项目的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会计郑某虚列工程,套取水利项目资金2万元,该案已经检察机关刑事起诉。

4、“窝案串案”增多。从近两年查办的“窝案”来看,案件的群体性特征表现得越来越明显,村干部违纪违法主体由以往的单个作案,转向共同作案。在贫困山区,村干部

往往利用群众信息闭塞、不敢监督以及账目混乱的时机,抱团腐败、伙同贪污。如**镇**村支部书记**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伙同其他2名村干部,采用侵吞、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某与原两任会计**某、**某及现任会计**某,采取收入不入账、套取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3万元窝案。

二、农村基层干部贪腐的原因分析

在当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仍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干部自身素质偏低,党纪法治观念淡薄。村干部中除引入大学生村官和引进的能人村官外,80%以上的村干部是从“留守农民”中产生的,文化程度低。在查处的违纪违法村级党员干部中,初中以下文化占75%。受年龄、文化水平、党性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往往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搞“一言堂”,为所欲为。加之村组干部待遇普遍偏低,面对农村工作条件艰苦、事务烦琐、工作量大,心理不平衡,要求回报和补偿,因而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好处。部分村组干部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不易被发现,因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拿国家工资,即使出了事,大不了不当村干部,违法犯罪成本低。前几年,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比较少见,发现问题后多是采用纪律处分的方式,致使一些村干部对法律惩处有恃无恐。

2、宣传教育缺位。一些乡镇领导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忽视对村干部进行思想、政策和法纪教育,对引进的“能人村官”,只考虑其成功的一面,忽略了该群体长年在外务工经商打拼且游走在法纪边缘的特点,容易主观武断,忽视或疏于教育引导,致使少数村干部急功近利,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思想膨胀,把村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导致手中权力异化,一有机会,便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3、制度落实乏力,财务管理混乱。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的空前投入,基本都建立了村务公开、村财镇管、惠农资金一折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对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及防范村干部违纪违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基于复杂的镇情村情,这些制度运行不一、执行不平衡,有变通走样的现象。一是私设“小金库”。由于乡镇无法对村级收支进行实时监控,一些村将部分收入不入账,另设“账外账”,使“小金库”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二是乡镇审核流于形式。由于乡镇不能完全掌握村里的实际收支情况,其审核走形式,一些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账,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给违纪违规者以可乘之机。个别村干部与财政专管员相互串通,瞒天过海。三是书记、主任凌驾于制度之上,有的村支书或主任既是资金支出的经手人,又是审批人。有的村没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农田、林地流转情况、宅基地审批和民生工程实施等事项。有的村“半公开”,有的村“假公开”,有的不公开。有的虽实施了村务公开,但有的村干部却利用一些出门在外、智力低下、出行不便的农户,以代办业务为名将存折及证件收集手中,要么收取“代办费”,要么在大笔资金的诱惑和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借机贪挪挤占、套取惠农资金,最终导致违纪违法。

4、监管机制缺失,监管不到位。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村干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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