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体 验 店 授 权 经 销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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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通信类产品(B项目零售商)

体验店授权经销

协议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定义 (4)

二、授权 (5)

三、合作方式 (5)

四、乙方的责任和保证 (6)

五、甲方的义务和支持 (8)

六、经销价格 (9)

七、订货、付款 (9)

八、进销存报告 (9)

九、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10)

十、协议(经销权)的变更、终止和违约 (12)

十一、网络安全 (13)

十二、非正当行为约束 (13)

十三、反商业贿赂 (14)

十四、不可抗力 (15)

十五、协议期限 (15)

十六、协议未尽事宜和争议解决 (15)

十七、一般条款 (16)

附件一华为终端分销窜货管理规定 (18)

合同各方:

甲方

联系人李丰联系电话137****3336

乙方江西中冠通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 266号省展览中心附三柜二楼营业执照号60100210202657

税务登记号赣国字 360103586595549

法定代表人刘凯职务

联系人曾刚联系电话135****4560帐户名称江西省中冠通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朝阳支行

银行帐号791904643310102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从事通信设备开发、生

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2.乙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从事通信设备经营销

售的法人企业,乙方有意愿销售甲方通信产品(以下简称“甲方产品”),并同意按本协议的条件取得体验店授权经销权。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通信类产品经销关系达成共

识,甲方为乙方的供货商,乙方为甲方的体验店授权经销商,并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的条款或上下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体验店授权经销商:特指获得甲方通信产品在某华为体验店经营权的经销

商,甲方只对授权经销实施管理和支持。特别指出,体验店授权经销商作为独立合同方,其一切行为均为其自身的行为,并不能理解为甲方的行为;

其不能以本协议未明确规定的其他方式约束甲方。

1.2华为体验店:指根据本协议经华为授权成立的销售华为产品的客户服务网

点。

1.3授权经销产品:特指乙方被甲方授权可以经营销售的甲方产品,甲方以月

为单位告知乙方授权经销产品的更新及价格。

1.4经营权:特指乙方通过签署本协议取得经营华为体验店的权利。

1.5经销权:特指乙方通过签署本协议取得经营授权经销产品的权利。

1.6销售额:是指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销售款项,即最终实际结算额。

1.7销售目标:是指乙方承诺完成甲方的销售额目标,即乙方提出预期能完成

的结算额目标。

1.8关联公司:是指控制、受控于或与甲方共同受其他方的控制的实体。

1.9V-Mall: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订购及付款网站,网址:

/

二、授权

2.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体验店授权经销商在以下华为体验店进行经销活动:

该华为体验店名称和地址为:

甲方按照本规定授予与华为体验店相关的经营权。双方同意并理解华为

体验店的地址不应变动,且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关于华为体验店店地址

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变动需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更改华

为体验店店地址、形象,甲方有权给予乙方装修费用2倍处罚,并罚没

上季度销售返利。

未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乙方(包括乙方所属的二级渠道)不得以华为

体验店授权经销的名义在非华为体验店范围外进行经销活动。

2.2乙方是独立的合同方,不得因本协议规定而被解释为甲方法律上的代理、

代表或合伙人,或具有任何权利可以通过除本协议所明确规定外的其他

方式约束甲方。乙方不得声称其是甲方的代表,并且在所有与发展客户

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来往函件和其他行为中,乙方应明确表示其行为为本

人的行为。

2.3不以“华为总经销”、“华为独家经销”(或其他明示或推定表明此种意

思的方式)等名义或相类似名义进行产品推广或商务活动。

2.4甲方对于乙方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而使用的雇员、独立合同方或

其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三、合作方式

3.1甲方负责华为体验店的装修建设。

3.1.1甲方负责装修费元人民币。

3.2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在己方在销售专区的人员投入:

3.2.1乙方应负责在销售专区工作的乙方所属人员的相关费用。

3.2.2甲方应负责在销售专区工作的甲方所属人员的相关费用。

3.3除上述3.1和3.2规定的费用外,本协议下华为体验店所需的其他日常

营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3.4支付方式:

四、乙方的责任和保证

4.1乙方将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并将以合法、合乎商业道德的方式

开展业务,并且不会从事任何将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4.2乙方声明其为合法设立、有效存在的,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并履行其

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充分的合法权力、权利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或

实际的障碍(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证要求方面的障碍)阻止其完成其在本

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进一步陈述和保证,其在签订本协议时没有出现

资不抵债,并且也不知道任何可能使其债权人对其资产行使任何其他权

利的情况。

4.3乙方自行承担市场风险,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如市场经营、

管理不善或运营商的政策改变、竞争对手的非正常调价等等,造成所代

理产品不盈利,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4.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错误或虚假陈述,不得擅

自向最终用户承诺任何高出甲方授权的产品功能、服务或供货等。乙方

理解并同意,甲方如认为乙方可能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审查乙方的投标

文件、乙方与最终用户签订所有的合同、协议、报价清单、设备配置等

资料,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对证明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承担举证

责任。

4.5不论乙方经销的是甲方还是甲方关联公司的产品,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视

为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对授权经销商管理的全部制度及所有甲方在协议

存续期间对外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代理商目标管理

与考核管理、销售管理、授信管理、市场销售环境及整体竞争秩序管理、

合同管理、经销商违约行为和处罚等方面的制度,乙方如有违反,应依

本协议及相关管理制度承担责任。如对甲方制订的授权经销商管理制度

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如未在前

述期限内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4.6乙方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即甲方经营网站V-Mall购买产品,所购买的

产品应全部在本协议2.1条规定的华为体验店内直接零售给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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