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验车及影像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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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车险业务影像资料及验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车险影像资料及验车管理,提高影像资料及验车工作质量,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结合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分公司要严格执行本工作细则,确保影像资料及验车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本工作细则包含的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材料是指在验车后形成的各种单证、报告、图表、照片、录(影)像带等材料及承保前客户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贯彻落实。
总公司将不定期对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二章验车规定
一、免验车范围
(一)按期续保的车辆:指续保日期与上年保单(含转保)日期吻合,且本年投保险种与上年保持一致的;
(二)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等责任险类的;
(三)新车。
购车发票开具或购车合同签订2日内(含2日)投保的予以免验车,但须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提供进口证明);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次性投保5辆以上,营运车一次性投保20辆以上的。
二、须验车范围
(一)投保
1.除免验车范围外的均须验车;
2.核保政策中规定必须验车的;
3.核保人根据标的情况,认定须验车的。
(二)批改
1.保险期限内增加险种、保额的车辆(责任险类除外);
2.保险期限内扩大行驶区域的车辆;
3.在承保后变更发动机号或车架号的车辆(其中某个字母或数字有误的除外);
4.公司规定必须验车的;
5.核保人根据标的情况,认定须验车的。
三、验车内容
(一)核实车辆
1.检验车辆本身实际的号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码、VIN码及车架号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记录一致;
2.检验安全操作的可靠性(制动、转向、灯光、喇叭、刮雨器);
3.检验发动机、车身、底盘、电器设备等的技术状况(特别是老龄车,必须清楚拍出底盘情况)是否符合运行条件;特别注意CD机、空调等设备是原车配臵还是加装的;
4.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5.检验车辆的外观:车身、前后挡风玻璃、天窗、车灯等外部组成部分的状况,注意检查车辆内外有无破损痕迹;
6.投保全车盗抢险的应检验是否加装防盗设备,并询问车辆经常停放的地点;
7.投保有新增设备的,要检验新增设备的状况;
8.查抄里程表表底,便于次年使用行驶里程系数。
(二)核对相关证明文件
1.检验行驶证(或临时移动证)、身份证明、续保车辆的上年度保单、车船税完税凭证、减免税证明、《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记录证明》等是否真实、有效,将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
2.是否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年检,年检是否合格;
3.各种证件是否与投保标的相符,核实投保车辆的合法性,投保人对标的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确定使用性质和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已使用年限、已行驶里程;核实车辆是否为二手车辆,二手车的全车盗抢险和自燃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二手车交易发票上的车价进行确定;
4.保单上车辆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车型、颜色是否与行驶证相符;
5.对于新车暂未上牌照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检验后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6.对没有按规定办理车辆行驶证和审验的,原则上不予承保。
但客户需要通过购买保险后才能办理年检的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情况才能予以承保:
(1)核查行驶证,核实车龄。
车辆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内;超过期限的,商业险不予承保;
(2)必须验车,确认完好无损;
(3)在投保单、保单中特别约定“保险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由投保人亲笔签章确认。
7.约定驾驶员的应检验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对照投保单核实驾驶员信息,登记驾驶证号和初次登记日期,确认是否经过年审且合格。
四、操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拍摄照片
1.必须逐台拍照,且必须有验车人与整车的合影;
2.从车辆前后两个角度(45度角)成对角线各拍一张反映车容车貌的照片;
3.拍摄或拓印车架号;
4.车辆特殊设备的情况;
5.拍照要确认日期正确;
6.照片要求能反映车辆整体情况、车辆受损部位,照片要求清晰、完整;
7.变更发动机号码或车架号码的,需重点对发动机号或车架号进行拍照。
(二)详细填写验车报告(见附件);
(三)录单操作
1.免验车的,出单员须根据客户提供的上年保单,在业务系统中选择“免验车”,并勾选相对应的免验车原因;
2.已验车的:
(1)投保:在录单时选择“已验车”,填写相对应的“验车人、验车时间”,并上传验车照片后方可提交核保。
对于验车时发现车辆损失部分,在投保单、保单中特别约定“本车于 XX年XX月XX日验车时发现XXX部位的损失,对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由投保人签章确认;
(2)批改:在批改申请及业务系统中手工批文录入栏中注明验车情况,并上传验车照片后方可提交核保。
对于验车时发现车辆损失部分,在批改申请及业务系统中手工批文录入栏中注明“本车于XX年XX月XX 日验车时发现XXX部位的损失,对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批改申请由申请人签章确认。
(四)验车报告与投保资料或批改资料一起归档,凡需验车的,每份承保业务档案均需附一份验车报告。
第三章相关影像资料的提供要求
一、投保资料提供的共性要求
所有投保业务,均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保单
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字迹清晰。
(二)有效身份证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投保资料提供的个性要求
(一)新车投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1.新车购车发票或车辆出厂合格证;
2.行驶证(若暂时没有行驶证,应在客户拿到行驶证后补传至影像系统或以纸质资料形式作为承保业务档案归档);
3.在新车服务大厅投保的业务,可不上传影像资料,但必须留存纸
质资料作为承保业务档案归档。
(二)本公司续保车辆
行驶证(如果上年投保资料信息全面,要素齐全,且相关信息无变更的,可不必提供;如果上年投保资料信息不全面或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则必须提供)。
(三)转保业务
1.行驶证;
2.增保盗抢险、车损险及其附加险时,必须上传验车照片。
(四)脱保业务
1.行驶证;
2.承保盗抢险、车损险及其附加险时,必须上传验车照片。
三、批改资料提供的共性要求
(一)共同必须的单证为
批改申请: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字迹清晰;
有效身份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批改资料提供的个性要求
(一)变更客户信息及车辆相关信息
变更客户信息及车辆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修改行驶证车主、所有权转移、更改车辆信息、变更使用性质、批改车牌号码、变更保单其他事项等。
1.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原投保人/被保险人、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车辆过户: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过户交易发票或过户后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明、新车主身份证明。
3.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提供新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4.变更车辆基本信息:
(1)车辆行驶证,新车可提供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购车发票;
(2)新车上牌变更车牌号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手续。
(二)中途增保险别或增加保险金额
批增险别涉及盗抢险、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要提供加保当日查验保险标的照片,照片上要有车辆的号牌号码及查验标的的日期时间,并在批文中写明查验标的的人员姓名。
(三)退保
1.交强险
(1)共性要求
①加盖退保章的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留存联)、保险单第三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批单、发票客户联、保险标志。
②遗失声明:对于已打印的保险单、批单、发票、标识、保卡,在批改处理时应回收。
但因投保人、被保险人将单证遗失等原因导致无法收回的,应上传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遗失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投保人、
被保险人今后不得再以此遗失的单证申请批改的约定)。
(2)根据退保的原因不同,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①依法注销登记的车辆:注销登记证明或报废回收证明。
②停驶的车辆:停驶地运管部门出具的停驶证明,如运管部门确实不能出具的,还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交“交强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③车辆丢失:公安机关开具的立案证明或案件未侦破证明,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刑侦部门。
④重复出单:两张保险单均在我公司投保的,在退保申请书上注明重复的保险单号。
造成我公司与其他公司重复投保,并需要在我公司退保的,必须提供在其他公司投保的保险单原件。
⑤迁出本市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过户发票、交管部门开具的车辆迁出证明。
⑥车辆退还销售商的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车辆:销售商加盖公章的已收回车辆证明或交管部门不予上户证明。
2.商业险
(1)退保部分险别
①身份证明: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须附在投保人书面签章的申请书上。
②涉及批减车损险保额的批改,如批减后的保额小于新车购臵价的,要在批单上增加车辆不足额投保的相关特别约定,并经投保人签章确认。
(2)全单退保
①加盖退保章的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留存联)、批单、发票客户联、保险卡。
②遗失声明:对于已打印的保险单、批单、发票、标识、保卡,在批改处理时应回收。
但因投保人、被保险人将单证遗失等原因导致无法收回的,应上传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遗失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今后不得再以此遗失的单证申请批改的约定)。
(四)其他涉及费率变化的批改
1.交强险年度浮动系数需修正的,一般应交由当地行业管理平台处理;当地无行业平台或需保险公司自行修正的,应提供上年度赔案记录并加盖上年度保险公司业务章或行业协会证明。
2.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须提高费率的,提供改装后的验车照片、改装厂出具的修改参数证明及车管所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为便于查阅及进行业务处理,特根据前文内容编制《车险投保资料提供要求一览表》、《车险批改资料提供要求一览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四章影像资料及验车的整理、保管和使用
一、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的分类
(一)档案要求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类,对于验车时发现存在车辆损失的标的,需出具纸质版验车报告,纸质版由机构出单员按照相关规定与承保资料一起保管;
(二)对于验车未发现车辆损失的标的,可不出具纸质版验车报告,但核保人必须在投保单、批改申请书、核保意见中注明验车情况。
二、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保管责任人。
车险验车档案保管责任人为各分支机构核保人。
支公司责任人为出单岗。
三、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保管期限。
验车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四、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的移交。
保管验车档案的人员调岗或离岗时,必须在办完移交手续并经领导同意后才能离开原岗位。
五、由于业务需要,须借阅、复印或拷贝验车档案的公司部门或个人,应由档案保管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六、非本公司人员不得查阅本公司影像资料及验车。
第五章罚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没有提供影像及验车资料的,不得交付出单部门出单,初核
人员不得签署核保意见,出单人员不得将投保单录入业务系统;
(二)不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的;
(三)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对内外勾结,弄虚作假,制造假验车,骗取保险金赔偿或其它违法乱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尤其关注承保后15日内出险的车辆,倒追承保时的验车管理责任。
经查若发现带伤承保的业务,将严格追究验车责任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车险承保、批改业务。
第二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车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车险投保资料提供要求一览表》
附件2:《车险批改资料提供要求一览表》
附件3:验车报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验车报告
注:1、对于发现有破损的,需特别约定“本车于XX年xx月XX日验车时发现XXX部位的损失,对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并由投保人签章确认。
2、验车人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严禁代投保人签字,并由此承担因代签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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