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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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本厂样品的管理。
2 范围:本规程适用所有化验留样、商检留样及外寄样品的管理。
3 职责:服务中心和化验室责本规程的实施。
4 程序(内容):
4.1样品瓶的灭菌:玻璃样品瓶在160 C干热灭菌2小时,塑料样品瓶用二氧化氯(150ppm 30分钟)灭菌。
4.2样品的采集
采样方法:无菌操作法,既将样品袋拿回实验室,在无菌室用75%酉精棉球对样品袋盖子、
启盖器及工作人员的手处进行酒精消毒,然后再倒出所需样之数量,之后再对盖子和盖口进行消毒,消毒之后,立即盖上盖子将样品放回原处。
4.2.1对每生产批次(共N桶)的产品,在灌装开始30min后取第一次样品(2个小无菌袋,采样各2L),4.2.2在罐装一半时取第二次样品(6个小无菌袋,每袋采样2L),作为本批次产品中间样品。其中,一个作为本批次样品复测用样,标识为批次号,中间样(复测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取样结束后,一个作为本批次产品微生物检验用样,表示为批次号,中间样
(微生物检验用样),取样结束后化验员负责取回样品,并交微生物检验员。另一个作为本批次产品理化指标检验用样,标识为批次号,中间样(理化检验用样),采样序号,采样人,
采样日期,取样结束后化验员负责取回样品。另外三个做为商检留样,标识为批次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
4.2.3在灌完结束前30min采第三次样品(2个小无菌袋,采样各2L),标识为批次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一个化验室留样;一个商检样。
4.2.4 所取样品应只与对应批次同类、应置于样品桶内成品包装袋上方,顶部加盖,桶外加贴“留样桶(商检样)”或“留样桶”
4.3标识桶的贮存
服务中心负责将样品桶按对应批次放置于成品垛的前面,存放条件为采样员易采样为宜。
4.4已售成品样品的管理
发货前,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质检部发货的批次及发货的时间,样品管理员于发货前将该批次样品从样品桶中取出,存放于冷库样品柜上,并对该样品进行登记。对于存放在样品柜上的样品,再按生产时间或发货时间的顺序,整齐的存放好,作好标识,并对样品柜每隔一周进行打扫,作到干净、卫生。由样品管理员定期检查捕鼠装置并做记录。样品柜每一个榨季开始,都要清理、整理一次,作到新旧样品分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发过货所留的样品进行处理。
4.5外寄样品的管理
4.5.1 质检部在接到贸易部备样通知单后,根据要求及时准备所需样品,对有特殊要求的备样通知单和给重要客户的备样,须经质检部领导审核后方可备样,具体步骤如下:
用已灭菌好的250ML样品瓶从外寄样品袋中(2L)分装所需数量的样品,并根据要求贴上标签。
根据要求进行检测,结果记录于《成品复测记录》中,并对所备样品出具检验证书,同样品放在一起(同时给市场部EMAIL)。
4.5.2 样品的领取手续质检部及时备好样后(对有特殊要求的备样和给重要客户的备样,传递前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通知市场二部从质检部领取,领取时在《样品领用登记表》中签字,注明领用日期、领取人姓名,由样品管理员在《样品领用登记表》中注明领用样品的批次、数量、包装形式。
4.53 样品复测制度
根据需要,管理员对外采样、库存样及时进行复测,复测结果记录在〈〈成品检验记录〉〉中,必要时,每隔一月对库存所有批次样品进行复测,复测样品为样品桶中的复测样样品袋,直到本批次货发完为止。
4.6样品的标识所有样品均应进行正式标识,标识应按具体要求执行。
4.7样品瓶的使用化验室的留样及国内、外市场所寄样品除非特别指明,均用灭菌好的塑料样品瓶。
4. 8 样品的保留期限与销毁
已售完货的样品,至售出之日起10 个月后样品管理员向部长报告申请销毁,根据样品的实际情况销毁可以是收集用于生产回兑,以可以是当垃圾处理;
外来样品的保留期限为6个月,6 个月后样品管理员向部长申请销毁样品,销毁程序同上。
5 相关文件:无。
6 相关记录:
6.1 样品领用登记表
6.2 成品检验记录
7 附件:附样表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