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雾器技术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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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除雾器

技术规格书

需方:华电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方:

1 总则

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凯越煤化280tX2台锅炉

烟气脱硫工程除雾器的技术规,包括除雾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规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3)卖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未对本技术协议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

4)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买方有权提出因规、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6)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或产品行业标准。如果本技术协议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

7)采用国际单位制。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应使用中文。如果卖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 设计基础条件

1.1.1塔径:9.5m

1.2 除雾器数据表

表1.2-1 除雾器数据表

1.3 技术要求

1.3.1 设计原则及要求

1.3.1.1本工程的除雾器采用两级、垂直流向。第一级除雾器将位于最后(顶部)一个浆液喷淋管上方,除雾器的第一级的底部冲洗和第二级顶部之间的间距约为 2500 mm,第二级除雾器的顶部和塔锥顶底部之间的间距约>1000 mm,两级除雾器之间设人孔。

1.3.1.2除雾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国际相关标准和国最新标准规的有关要求。加工制造前应按照本规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买方认可。

1.3.1.3所用材料中应不含石棉材料。

1.3.1.4除雾器元件、冲洗水管及喷嘴等应该按介质特性规表采用相应的材料制造。

1.3.1.5卖方应采取措施使所有烟气均不会产生烟气“逃逸”。

1.3.1.6除雾器的设计应尽量使维护工作量减到最小。

1.3.1.7除雾器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芯片的断面的设计、芯片间的距离、芯片的布置、冲洗系统的设计和喷嘴的选择等对除雾器运行的影响。

1.3.1.8除雾器整个系统应该对流经介质、混浊液的夹杂物、固体颗粒的含量及冲洗喷嘴的压力等运行条件有很强的适应围,即要在各运行条件、参数发生变化时仍具有良好的除雾效果,并且各保证值不变。

1.3.1.9喷嘴在设计中应具有良好的雾化状态并考虑防堵措施,要确保整个除雾器表面均能被冲洗到,喷嘴至少具有130%的重叠部分(平均值)。

1.3.1.10除雾器脱除液滴尺寸要求:

在所有工况下(直至达到100%锅炉负荷)除雾器下游的自由残留水分不应该超过75mg/Nm3(干基)。

卖方说明达到上述分离效率时,可接受的最大烟气量。

1.3.2 技术规和性能要求

1.3.

2.1除雾器安装在吸收塔循环浆液喷嘴的上部,用来分离烟气中夹带的雾滴。

1.3.

2.2除雾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保证可利用率高、除雾效果好。必须对极小的水珠也有很高的清除效率。

1.3.

2.3卖方应保证所提供除雾器的压降以及结垢均为最小。

1.3.

2.4残留水份和对应的液滴尺寸应满足本标书和相关的国外标准和规的规定。水份测量方法由卖方提供,并提交给买方确认。

1.3.

2.5除雾器芯片应具有较强的刚性,能承受高速水流,特别是人工冲洗时高速水流的冲刷。洁净的除雾器组件重量不超过32kg。

1.3.

2.7除雾器应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单个组件不应超过两人即可进行搬运和维修,而且组件应能通过除雾器的人孔门 (人孔尺寸联络会确定) 。

1.3.

2.8通道的设置和采取的措施应便于维修时对部组件进行固定和拆卸。

1.3.

2.9除雾器系统应配备冲洗和排水装置。冲洗系统至少包括:喷嘴、部管道。除雾器清洗水管材料应满足工况要求。

1.3.

2.10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应能全面冲洗除雾器,避免除雾器堵塞。邻近的喷嘴喷淋围部分重叠,以确保100%的冲洗效果。

1.3.

2.11除雾器应能承受烟气流速在流通截面上相对于平均流速±25%的偏差而保持基本性能不变,卖方应提供在不同流速条件下的除雾器出口烟气含液量的曲线。

1.3.

2.12除雾器应能承受80℃条件下连续运行而没有任何不良影响,85℃条件下允许运行10分钟对设备没有影响。

1.3.

2.13应对冲洗水的压力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围之,喷嘴压力的偏差应小于10%。

1.3.

2.14 卖方所有法兰在85℃时应具有1.6MPa的额定值。除另作规定外,所有弯头应为长半径(1.5×直径)。所有异径弯头应有平滑统一的锥度。不允许使用斜接弯头。管和管件的设计额定压力/温度等级至少为在20℃时1.0MPa。所有管道接头至少具有与管道相同的额定压力和温度。所有管道应设计用于预计工作的最大设计温度.

1.3.

2.16卖方应提供到所有除雾器组件、冲洗母管和冲洗喷嘴。

1.3.

2.17 卖方应提供除雾器压力降与运行时间的关系曲线、速度与极限水滴尺寸的关系曲线、速度与压力降的关系曲线。

1.3.3材料保证

1.3.3.1所有材料应能保证连续运行42000小时以上,卖方应提出自己的保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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