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危急值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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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放射科“危急值”项目:
1、在放射科检查过程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者,即刻抢救并报告临床科室;
2、气胸,肺组织压缩70%以上;
3、血气胸;
4、一侧肺不张;
5、食道、支气管异物;
6、消化道穿孔;
7、可能危及生命的全身多处、多发骨折。
8、脊柱外伤长轴成角;
9、肠梗阻、肠套叠;
10、外伤性膈疝;
二.流程:
1、工作人员人员一旦发现病人检查结果达到上述“危急值”,确认无误后,属门诊病人的立即电话通知开单医生,属病区病人的立即电话通知该病区护士,护士复述无误并确认后将病人信息和检验结果登记在统一的“危急值”登记本子上,由护士负责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并记录医生姓名和通知发送科室人员姓名。
2、医生或值班医生在接获信息后立即做出相应医学处置,同时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需在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由于在检验、检查时常存在一些影响和干扰因素,因此临床医师若发现“危急值”与临床
征象不符时,应及时与相关检查科室沟通,再次确认,必要时重新检查,避免误诊误治。
三. 各临床医技科室对所测定的临床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的“危急值”均须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