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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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业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平均成绩=∑(各科目成绩*该科目学分)/年度总学分
2、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绩点+德育分
注:德育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7分,且该部分转化为绩点形式不得超过本人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
绩点的20%。
学业平均成绩计算原则上应包括上一次奖学金评定结束至本次奖学金评定结束期间的所有修读课
的高额奖学金的学生公益情况须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学工部。
第二部分综合测评加分实施细则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加分
加分条件
b备注
6.0分
全国三好学生;
5.5分
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5.0分
全国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
4.5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集体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
8、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所得体测成绩不达标。
一十一、成绩保护规定:
一十二、
1、加分前具备三等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
只能拿三等奖学金;不能升两级。
2、对原始分较优秀的同学采取保护措施,加分前具备一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二等奖
学金;加分前具备二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三等奖学金;不能降两级。最终评定奖
4.0分
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3.0分
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2.5分
省级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市级部门表彰;
2.0分
校级优秀党员;
市级优秀团员;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校级部门表彰;
1.5分
一十、
1、本年度学科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本学年内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未能达到最低要求的;
3、没有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一、二年级除外);
4、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5、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者或因私事请假超过半数劳动日者;
6、上课出勤率低于80%者;
7、一经发现成绩、加分造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干部;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
校级红旗团支部书记;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十佳团支部书记;
校级先进学生会、先进团委或社团主要负责人;
红旗团支部其他负责人,指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1.0分
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
校级优秀团员;
中山大学十佳优秀助理辅导员;
勤工俭学先进个人;百度文库
感动中大人物、校级十大青年、校级十大青年志愿者;
感动中大人物、校级十大青年、校级十大青年志愿者具体加分按获奖证书盖章单位的级别操作;
0.8分
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
0.5分
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学生会、团委或社团一般负责人(部长级以上);
校级优秀学风标兵班其它负责人;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综合测评办法》。
一、本办法的实施是为了体现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校级优秀团支部其它负责人
优良学风班其它负责人;
院、系级优秀团员;
校文明宿舍成员;
院级优秀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团支书);
校级红旗团支部和优良学风班其他负责人(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院级红旗团支部书记;
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成员;
1.十佳文明宿舍成员以
十一、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
十二、公益服务由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工作委员会依据《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社会公
益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进行认证。活动认定期间原则上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特殊
情况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一等奖学金和5000元以上
程,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调整。(上一学年没有算入原始绩点的科目(如专选课)要计算到本年度
的原始绩点中)
七、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先按各位同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高低排定名次,然后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
八、
定名次,再按奖学金评选要求和规则推荐评定等级。评选年度内转专业的同学在其原来就读的专业
参评。
九、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评定,年级委员会做出的评定将视为最终评定,同样的问题不能再向年级委员会提请评定。
一十九、如因年级委员会评定程序不当或对细则理解失当的,可以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复议;如因申请人
二十、
个人原因(如逾期不提供证明等)导致的评议结果问题,则不予受理。获奖同学须出具获奖证书复
印件或相关部门的证明经审查通过方能生效。
学金等级应同时符合参评奖学金项目要求。
一十三、如所任职务或所得奖励仅属于一个校区,则所加分数应在相应的校级分数上乘于80%。例:某学生
一十四、
在南校区演讲比赛中获得二等奖,而在三校区决赛中未获名次,则其加分应为:校级学习竞赛二等
奖(1.0分)*80%=0.8分。
一十五、有加分争议或需要特殊说明的活动需在每年度评选开始前列入加分补充说明中,否则不给予加分。
一十六、
一十七、评定奖学金时,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班干、党员、群众、女生,最终获奖推荐
一十八、
名单由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各年级成立年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本年级各班推荐
两名非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的同学组成,并选出委员会的负责人。委员会负责资格审议与初步
推荐,以及处理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无法解决的争议问题,小组可将问题提请年级评定委员会进行
二、
三、本办法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激励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同时也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作适应性的特长发展。
四、
五、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德育加分两部分构成。
六、
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是当学年内所有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学业加权
平均学分成绩,并最终转化成绩点形式,原则上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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