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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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对象;建设法规是这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只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火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发
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2,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该属于哪一个部门法及其所处的层次。建设法规调整的三种社会关系中对于建设活动的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
对于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则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调整;对于建
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则主要采用民事手段来加以调整。这表明,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
的,恶气运用的调整手段也是综合的,很难明确将其划归某一法律部门。但就其主要法律规范的性质
来看,它主要还是属于行政和经济法的范畴。
3,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吧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章程衔接起来,形成一个互相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就广义的建设法律体系来言,体系中还应该包
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章程。
4,建设法规的体系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梯形结构)
5,建设行政执法,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范围,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建设行政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建设
行政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司法,是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
复议和行政仲裁,已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6,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级要求。具体有:⑴市场经济规律原则;⑵法制统一原则;⑶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7,工程建设的概念:指土木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8,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者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余的土地都归国家所有。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
的转让或划拨而取得,许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就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
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国家出让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国家支
付出让金,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然后按合同规定的年限与要求进行
工程建设。由国家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虽不向国家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用,在农
村和郊区要承担土地原使用者的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出让或
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两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出让或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
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或征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
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直辖市的区、县人民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
区或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9,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建设单位在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好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企业已确定;有
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满足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的擅自组织开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在批准
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
得超过三个月。
10,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竣工验收的依据是
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
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
11,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内容: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一般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
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及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主体)的评价三个层次进行。
12,工程件事程序各阶段的环节: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 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运行性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规划→征地→拆迁→报建→招标投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 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终结阶段{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
13,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的内容: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定者分析、抉择,项目建议书应对拟建工程的必要性、客观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逐一进行评论。
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纪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
分析论证。广义的可行性研究还包括投资机会分析。
14,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指实现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从事一定建设活动的制度。
15,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标准:⑴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二、三、四共四级。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为一、二、三共三级。⑶工程勘察企业综合类只设甲级、专业类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
有必要则在报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丙级。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⑷工程设计企业,综合类资质只
设甲级、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级别。⑸工程总承包企
业,大部分分为特、一、二、三共四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只分为特、一、
二共三级,通信工程分为一、二、三公三级,机电安装工程只分为一、二共两级。⑹专业承包企业,
在设置上分为四类,分为一、二、三共三级,分为一、二共两级,分为二、三两级或不分等级。⑺劳
务分包企业,分为一二级或不分级别。⑻工程监理企业分为甲、乙、丙共三级。划分标准:从其
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等级,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的业绩等方面来加以规定。16,执业资格制度:是对于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要求其参加相应考试级获取执业资格,在按规定进行注册后方可实行执业的资格管理制度的统称。在针对某一职业时,一般就称为“注册XX师”制度。17,对于注册XX师及其执业的规定:要先参加XX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XX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注册,对于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建筑师工作,经其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者可准予注册登
记,有效期三年。结构工程师的执业: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师设计技
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及建设
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筑师执业:一级建筑师可担任特技、一级建筑企业业
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筑师则只允许担任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企业业务范围
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一、二级建筑师还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业务工作。
18,项目经理的资质: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人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工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按其施工管理资历和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项目
经理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共四级。
19,关键岗位内容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
20,岗位合格这个申请,由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其单位将其有关材料统一报送所对应的发证机关审查,在考核机构对申请人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岗位实习、工作经历及培训考试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
审查合格后,核发岗位合格证书。当脱离原岗位并改变任职性质五年以上的,岗位合格证失效;在五
年以内三年以上的,要由原单位进行适应性训练后方可从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