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采购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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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采购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锅炉采购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描述及内容:

1) 甲方采购乙方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两台(详见后附报价清单),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锅炉采购安装包含除尘器、引风机、循环泵、脱硫塔等附属设备及甲方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2)

炉除尘脱硫系统改造,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

并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3) 锅炉与水泵用管道全部采用国标有缝焊接钢管,示范园锅炉(含2012年春节前安装锅炉)进出

水管均接至集分水器上口,除锈后刷防锈漆两遍银粉漆一遍;

4) 锅炉集分水器安装包含阀门温度计等附件安装;

5) 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安装不包含挖沟回填,包含管道补偿器、固定支墩安装及水压试验等; 6) 配电柜电缆等电气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 乙方提供锅炉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8) 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

靠的。 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锅炉监造、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

套,并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料。技术资料为每套锅炉及附属设备2

10) 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11) 锅炉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规范、图集及相关技术规程标准。 12) 其它详见图纸及投标报价清单。

4. 采购安装范围:

两套全新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含脱硫塔、除尘器、循环泵、引风

机等附属设备)、示范园供热埋地保温管道及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全新除尘脱硫系统(脱硫塔、除尘器及引风机等)的采购与安装,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等,若有增减项,需现场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并经甲方工程部及审计部门确认。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 工程总造价为:,739000元,大写:柒拾叁万玖仟元整,其中锅炉(含附属设备)每台

25万元,两台共计50万元,3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每套系统3万元共计9万

元,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14万9千元,具体价格详见后附招标工程量报

价清单。

2.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

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3. 付款方式: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付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40%,一个采

暖季(2012年供暖开始至2013年供暖结束)后,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

计完成后付20%,质量保证保金10,,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给乙方付清。第一次付款,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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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必须提供全额发票。

三、工期

1. 合同总工期:共 30天;

2. 施工日期:自2012年9月6日至10月6日;

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期满足开工条件的;

2) 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不精确,影响工程进度的;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拨付进度款的;

4) 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制造安装质量要求

1. 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

JB/T 1619-2002》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图集、规程及合同与图纸要求进行制造、安装与

验收。

2.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监造与检验五、

1. 监造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

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锅炉制造规范的规定。

2) 甲方将安排相关人员为监造代表进行设备监造。

3)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时,有权提出意

见并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

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

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1) 由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包括外购),在制造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

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经监造代表确认,合格者

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交给甲方存档。

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

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

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

规格、质量情况。

3) 在进行的任何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

准、规范时,应当由乙方负责,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

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

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由乙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相关锅炉安装规范图集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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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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