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令文化及其衰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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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酒令文化及其衰微

【财新网·Enjoy】酒令是一种在酒席宴上,众多饮者按照一定规则和次序进行饮酒的游戏。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会饮游戏,酒令行使起来犹如赌赛,输家不免多饮,胜者也有赏爵,但目的是使在场者意兴阑珊、极欢而散。由于传统酒令规则严密,游戏参与者莫不严肃以待,形式如同朝堂行政,故而酒令亦有“觞政”之称。汉代向《说苑·善说》中云:“(战国)文侯与大夫饮酒,使公乘不仁为觞政。”也有“觞令”、“觥令”等别称。行令程序也相当严格有序。座客之中提议或主持行令的人被称作令官或令主。令官还有很多别称,如觥录事、觥使、瓯宰等。令官要先饮一杯令酒,之后提出行令,限定题目、形式和要求,以及罚酒规矩等,此谓“出令”。出令后一般由令官起令,即由其开始行令,也有掷色子决定由谁起令。起令之后逐个行令谓之“随令”。一人行完一轮酒令称作“完令”,所有参与者形令一轮是为“收令”。收令之后也可以重新开始。行令期间,被对手胜出者、无法完成酒令而犯令者均要受到罚酒之“惩”。酒令及其别名皆突出一个“令”字,蕴含了命令、秩序、规则的意义。“酒令大于军令”(故事见《史记·齐悼王世家》),是所有饮酒者对酒令规矩的一致尊崇。因此有人将酒令的起源追溯至西周初年的《尚书·酒诰》,并非毫无道理。《史

记·殷本纪》记载:“(商纣王)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形象地描绘出纣王狂饮滥食的荒淫生活。其实不仅商代的亡国之君沉湎于酒,就考古资料而言,有商一代的贵族阶层无不嗜酒好饮。殷墟的商代晚期贵族墓葬中,各式各样的青铜酒器成为随葬品的大宗,而且酒器的数量、尺寸成为彼时贵族等级的标识。商人对饮酒的酷爱被取而代之的周人视为亡国之举。因此,灭商及平定“三监之乱”后不久,摄政的周公便对改封于卫的康叔进行“近代史教育”。在一番训政言论中,周公将商朝灭亡的原因完全归结为嗜酒,“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同时他引用周文王的遗训告诫康叔:“有正、有事,无彝酒;……饮惟祀,德将无醉。”(《尚书·酒诰》)就是说,我周朝的大小官员不能经常喝酒,饮酒是为了祭祀的需要,并且不能饮醉。根据后人的理解,周公所作的《酒诰》不仅是对康叔一人的告诫,而且是作为周朝既定的国策向统治区域发布的正式文告。西周时期的考古发现告诉我们,周人在墓葬中随葬的酒器数量较之商代大大下降,祭祀中用以盛装肉食和粮食的鼎、簋成为身份等级的象征。《酒诰》就像一道禁酒令(或节酒令),在一夜之间转变了人们对于饮酒的观念。含有酒精的饮品具有致幻功能。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表明,致幻剂(包括酒精、鸦片等)是进行巫术活动的重要道具。巫师们凭此沟通天地人神。这或许是以巫礼立国的商朝贵族嗜酒

的重要原因。而重视宗法和礼制的周人则并不依赖酒精,在“乡饮酒礼”、“宴礼”、“乡射礼”等以会饮为主的场合,周礼对饮酒的次序、数量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世代遵守。从而也就不难理解他们对酒的节制甚至是反感。商周之际的变革给后人对酒的理解开创了新的式,即酒给人带来的愉悦是需要节制的,后来孔子将这一道理上升为一种普遍原则——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当饮酒的、巫术和礼法功能逐渐消退,其娱乐功能成为主流,对于饮酒的节制性规也相应发生变化。毫无乐趣可言的周礼退守到宗庙祭典一隅,在觥筹交错与酒光灯影中,既有规则又以助兴为目的的酒令成为侑酒的不二之选。与混乱无序的滥饮相比,在游戏规则下的依次饮酒更加令人欢畅。作为游戏的酒令最早的形式是投壶。投壶之戏流行于东周汉,其形式是双方对垒,是将箭在一定距离外掷入壶中。由于壶口窄小,若想在数步之外准确投中具有相当难度,自然成为分定胜负的游戏。《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晋侯与齐侯会饮,席间便有投壶游戏。投壶可能源于周代的“射礼”。射礼由“乡射”、“大射”两种级别的射礼组成,其目的是“教民习战”,同时也有选拔贵族子弟入仕的“选举”功能(先儒学教育课程中有“射”一科,其源来自射礼选拔人才的功能)。射礼一般在学宫举行,其程序大体是将射者分成两队,分别射靶,以中靶数量计算成绩。射礼一般伴随着乡饮酒礼、燕礼等酒

会,射箭成绩的高下不仅有物质赏罚,而且往往成为饮酒的标准。由此可见,投壶是射礼的简化形式,且早已剔除了“选士”的政治功能,演变成仅仅是侑酒的游戏。酒令分类随着时代的演进,酒令的种类和花样越来越多,以至于不胜繁举。清人俞敦培的《酒令丛钞》将酒令分为古令、雅令、通令和筹令四种。但观其书,所分四类中古令与其他三令多有重叠。后人也有按照具体游戏规则将酒令细分成三百余种。今人王仁湘先生在中国饮食文化研究领域建树颇丰,他将酒令分为筹令、雅令、骰令、通令四类。此一分类较之以往更加科学。但是其中的筹令、骰令和通令之间的相近之处颇多,而雅令却与上述三者差别较大。因此这一分类仍未臻善。王宝明先生的分类体系也是四大类,但真正涵盖酒令游戏的是其所谓的“语言文字形式的酒令”和“游戏形式的酒令”两大类。这一分类看似粗疏,但最大程度地区分了酒令的性质。从各家的分类不难看出,酒令存在着两大基本形式:一为借助工具进行游戏,一为纯粹的语言文字游戏而无需借助任何工具。其中以前者类目众多、形式繁复,大体可分为筹令、骰令和通令三种。所谓筹令,就是以抽签的方式决定饮酒者,所抽之签即是酒筹。酒筹上会预先写有饮酒准则,其语言有用经典文献、小说戏曲人物、历史人物等,也有自然景物,但无不以成系列为标准。1982年,丹徒丁卯桥一座唐代银器窖藏被发现,其中出土了一套银质涂金

酒筹。这套酒筹包括令筹50枚、令旗一面、令纛杆一件、龟形筹筒一件。令筹上錾刻令辞均出自《论语》章句,如:一箪食、一瓢饮自酌五分。敏于事而慎于言放。(即不需饮酒)食不厌精劝主人五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录事五分。……丹徒所出酒筹属于典型的经典章句类。上举《酒令丛钞》在《筹令》目类下有“红楼人镜”、“水浒酒筹”、“西厢记酒筹”、等条,显然是以小说戏曲人物作为令辞;而“饮中八仙令”、“无双酒谱”等则是历史人物。中国的传奇小说出自传统史传文学,喜好塑造群体形象。读者耳熟能详者如“十三太保”、“八大锤”、“金陵十二钗”等,其实脱胎于《后汉书·党锢列传》中的“八俊”,《元史》中的“四狗”等历史叙事。正因有此“群体形象”(无论真实的还是虚构的),才使得这类令筹的令辞各具特色又互有联系,游戏起来妙趣横生。筹令中最著名的则是小说《红楼梦》第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中的一则。该回描写宝玉过生辰,众姐妹和随侍丫鬟夜聚怡红院为其庆生,由于参与者多数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丫鬟,所以就采用雅俗皆宜的筹令作为行酒助乐的游戏。小说写道:“晴雯拿了一个竹雕的签筒来,里面装着象牙花名签子。”在作者的妙笔安排下,牙签令辞以花为名规定抽签者的饮酒方式及数量,既符合“群芳夜宴”的身份与氛围,又在令辞中隐含了在座者的未来命运。骰令是指以投掷骰子行令饮酒。相传三国植首创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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