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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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14条、《行政诉讼法》第10条)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宪法》第134条、《刑诉法》
第9条、《民诉法》第11条、《行政诉讼法》第8条)
(5)审判公开原则(《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
《民诉法》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
(6)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
第6条、《民诉法》第8条)
(7)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刑诉法》第14条、《民诉法》第8
条)
3.规定了一些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属性的 “基本原则”
(1)依靠群众原则(《刑诉法》第6条)
(2)两审终审原则( 《刑诉法》第11条、《民诉法》 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
(3)人民陪审制原则(《刑诉法》第13条)
(5)两审终审原则( 《刑诉法》第11条、《民诉法》第10条、
《行政诉讼法》第6条)
(6)审判公开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
《民诉法》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
(7)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
第6条、《民诉法》第8条)
(8)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刑诉法》第14条、《民诉法》第8
条)
2.特有原则
(1)专门机关职权分工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一款) (2)专门机关严守法定程序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二款) (3)依靠群众原则(《刑诉法》第6条) (4)三机关相互关系原则(《宪法》第135条、 《刑诉法》第7条) (5)辩护权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 (6)法院统一定罪原则(《刑诉法》第12条) (7)人民陪审制原则(《刑诉法》第13条) (8)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诉法》第15条) (9)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刑诉
法》第16条)
(10)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履行刑事司法协助义务原则
(《刑诉法》第17条)
(二)对我国刑诉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分析
1.重申了宪法确立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符合 刑事诉讼宪法化的发展趋势
(1)辩护权原则(《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 (2)三机关相互关系原则(《宪法》第135条、《刑诉法》第
3.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第11 条第一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
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 罪。”
4.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 利公约》第14条第二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
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含义——任何人(受刑事控告者),在
未经法定的刑事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应 被假定为无罪。
1.适用的主体:任何人(受刑事控告者)
2.适用的前提:未经法定的刑事司法程序最终确
认为有罪前
3.推定的后果:被假定为无罪
(三)内容
1.被告人的罪行必须经过依法证明才能确定。
(1)无罪推定是一种可以推翻的推定; (2)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 (3)当法官对被告人有罪的判断尚存怀疑时,应作出罪疑从无的裁判。
2.只有在法院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作出有罪裁判生效之后,才能确定被告 人有罪
(1)只有法院才拥有对被告人的定罪权 (2)法院的有罪裁判必须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才能作出。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刑诉法》第6条、
《民诉法》第7条、《行政诉讼法》第4条)
(3)检察监督原则( 《宪法》第129条、 《刑诉法》第8条、
《民诉法》第14条、《行政诉讼法》第10条)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宪法》第134条、《刑诉法》
第9条、《民诉法》第11条、《行政诉讼法》第8条)
(1)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2)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三)对我国刑诉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建设性重构
考量因素:根本性、特殊性、国际性、国情性 1.公理性基本原则
(1)无罪推定原则(2)程序法定原则 (3)辩护权原则 (4)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5)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2.政策性基本原则
(1)专门机关职权分工原则 (2)三机关相互关系原则 (3)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二、特点
1.内容的根本性 2.效力的贯穿始终性 3.规范的承启性 4.演变的稳定性 5.适用的宏观指导性
三、功能
1.立法准则功能 2.行为准则功能 3.理念传播功能
四、体系
(一)对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梳理
1.共有原则
(1)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宪法》第126条、
131条、《刑诉法》第5条、《民诉法》第6条、《行政诉讼法》第3条)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刑诉法》第16条)
(5)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履行刑事司法协助义务原 则(《刑诉法》第17条)
4.较为保守地规定了一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法院统一定罪原则(《刑诉法》第12条) (2)专门机关严守法定程序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二款)
5.没有规定本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结构: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公理性基本原则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政策性基本原则 第四节 我国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含义——是指集中体现刑事诉讼的本质和
规律或反映一国刑事诉讼基本政策,效力贯穿于刑 事诉讼全过程,并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 普遍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
7条)
)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宪法》第126条、
131条、《刑诉法》第5条、《民诉法》第6条、《行政诉讼法》第3条)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刑诉法》第6
条、《民诉法》第7条、《行政诉讼法》第4条)
(3)检察监督原则( 《宪法》第129条、 《刑诉法》第8条、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公理性原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
(一)形成
1.1764年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在法官
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 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 保护。”
2.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
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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