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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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从招标完成、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至2021年12月底止,凡由南通市市级部门交办的市政等相关项目。

2、招标内容: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经过南通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和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须参加过南通市维稳办培训,具备测绘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经南通市维稳办备案的类似工程业绩;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参加过稳评培训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费用

本工程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该费用须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单位另需支付本次招标的专家评审费。

(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评标办法

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澄清和修改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2019年6月2日17时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日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此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将以补充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均以书面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获取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将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投标人。

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投标报价的要求

(1)费用采用费率报价

(2)投标报价的原则: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固定费率报价。单个项目评估费用=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基准收费标准×中标费率+专家评审费(3000元,包干使用),其中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基准收费标准以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基准收费标准表(见附表1)为准。

(四)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参加过南通市维稳办培训的证明材料和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类似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业绩证明材料(经南通市维稳办备案的评审表);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稳评培训证书、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2018年12月至 2019年5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技术标包括:

(1)工作方案,具体详见评标方法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及内容。

(2)企业资信,具体详见评标方法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及内容。

3、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详见附件);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形式)上必须注明收款人: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单位名称。(帐户名: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汇丰支行,账号:50030)。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45天内有效;特别提醒: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为银行汇票(并非将保证金款打入指定账户)。若投标人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保证金形式,收款人、用途、汇款人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

(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无须密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供招标人代表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须交齐履约担保金,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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