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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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规定细则

为坚持以德治院、以法治院的方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强化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细则。

第一章:奖励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或集体,经科室提议或主任提名,经办公室研究给予奖励:

一、参加社区服务中心的两个文明建设,有改革创新精神,在职代会或日常工作中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献计献策并做出显著成绩者,视贡献大小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

二、在科技兴医方面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社区空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给予1000元—5000元的奖励。

三、维护社区服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爱护公共财务,防止事故发生,使医院和人民群众免受重大损失的见义勇为者,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四、在参加区内突发事件抢救中,为医院争得荣誉,酌情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

五、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堵住重大差错,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500元-1000元。

六、文明行医,优质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区以上荣

誉称号每人分别奖励500元、300元;(上报有具体要求,就高不就低)获主管局、院级荣誉称号者,每人奖励100元;锦旗100元;(上级有文件就高不就低)表扬信20元;拒收红包,按红包金额的30%奖励(同一患者同时发生以上情况时,按最高标准奖励)。

七、为维护社区服务中心的信誉,忍辱负重的、视情节给予50元—100元委屈奖。

八、关心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非岗位工作人员,在后勤保障、器械、物质供应中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为社区服务中心节省资金及在财务管理中堵住千元以上重大漏洞并及时追回欠款者,给予200元奖励。

九、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结合自己临床工作经验撰写的、体现一定价值的国家论文奖励200元、省级论文奖励100元;积极向新闻媒介宣传报道社区服务中心好人好事、有价值的新闻,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成果等信息的。按国家、省、市、区、主管局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十、参加区内和社区服务中心内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的适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处分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扣款、缓聘、解聘技术职务处理,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一)、医德医风违纪处理

1、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者,无论任何理由扣100元;对患者生、冷、硬、顶服务态度不好、推诿患者,造成患者或家属向上级机关或社区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上访者,扣300元,同时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并写书面检查。拒不执行者或后果严重的待岗。对被新闻单位曝光,严重影响社区服务中心信誉者扣半年绩效工资、并给予岗上待岗。

2、对不赡养双方老人,造成老人来院上访或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坚决予以岗上待岗,发给政府最低生活费,余下工资做为养老费交由老人处理,直至老人来院满意为止。

3、对收受、暗示、索要服务对象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经查实,除退还全部钱物外,扣300元—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调离现岗位、岗上待岗、调离岗位待岗。对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者,除退还吃请全额外,扣参与吃请者每人100元,接受吃请二次,岗上待岗。

4、私收费、非法行医人员,视认错态度发给大连市最低工资、岗上待岗1-3个月处理,再次发现停签劳动合同。

5、编造假病历、出具假诊断书,假报告单、假病情证明等假医疗文书及私自收取病人费用者,经查属实,扣当事人一个季度绩效工资,认错态度不好给予岗上待岗、待岗处理。

6、违反转诊规定,私自外转病人,介绍病人做检查并收取介绍费、好处费者,或检查、处置不收费送人情者,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所得,扣当事人一个季度绩效工资,认错态度不好给予岗上待岗处

理。

7、借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开“乘车药”私卖药或介绍到院外购药,谋取私利者,扣一个季度绩效工资。二次以上,给予岗上待岗或待岗处理。

8、对“三不合理”现象一经被医保或农保中心检查发现,扣1-2个月绩效工资。科室负责人扣1-2个月岗位津贴。

9、各科室、同事之间工作不配合、互相拆台、互相打架,在院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社区服务中心造成损失者,扣主要责任者一个季度绩效工资,没有绩效工资者扣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岗上待岗。

(二)、违反医院着装规定的处理

1、不服从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着装规定,在工作岗位中衣帽不整,不佩戴胸卡或佩戴不规范,工作时间临床医护人员过于浓妆艳抹、戴直径超出1.0厘米耳环和戒指,不着护士鞋,扣50元。不及时处置患者打手机或玩手机、电脑游戏者,扣当月绩效工资。

2、穿白大衣上街,扣当月绩效工资。

3、违反无菌科室管理着装规定,发现一次扣责任者50元。

(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处理

1、不坚持每日清扫三次、每月一大清扫的卫生清扫制度、地面不洁(单位责任区内有5个以上烟头或其它果皮纸屑等)、室内桌椅物品零乱不整、墙面、暖气、门窗有污渍灰尘,每一项扣责任人50元;院级检查卫生发现问题三次,扣科室负责人一个月岗位津贴;

市区级检查卫生发现问题扣责任者当月绩效工资并扣科室负责人三个月岗位津贴;发现患者往室外扔垃圾,扣科室100元,工作人员乱扔垃圾扣100元。如因地点分不清责任的由几个所在科室共同负担。

2、在诊室、病房、处置室吸烟、大声喧哗、秩序混乱,一次扣100元,扣科室相关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

(四)、违反会议制度的处理

1、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院内外会议、活动,一次扣50元;违反会议纪律看报纸杂志、交头接耳讲话、吃瓜子糖果,一次扣20元。

2、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前后,不整理桌椅,清扫卫生,每次扣主办人50元。

二、医院管理违纪的处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为基层服务中,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不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不及时督促检查工作的,团结协作差、办事拖拉、工作推诿影响工作者,扣当事人50元,有绩效工资则扣当月绩效工资。

(二)、行政科室管理混乱,不按时完成计划总结,该归档的材料不及时上交,扣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

(三)、业务科室医疗文书档案不规范或无政治、业务学习笔记本,扣科室领导职务补贴20元,每次扣当事人半个月绩效工资。

(四)、凡在市、区、局、院组织的各项工作检查中,不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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