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示范文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等有关法规,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和

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促

进石化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防治研三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

规和卫生标准。

二宣传与培训教育

第一条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直属企、

事业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新闻、电视等宣传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安全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第二条直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劳资、人事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第三条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四条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三管理

第一条各企业要认真实施《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职工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

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应预先告知劳动者。

第二条将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安全检查和总结评比工作。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生产性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要有职业卫生部门参加,严格执行卫生部卫监发(1994)第28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做好卫生预评价。

第四条劳动作业场所监测数据,要按时上报给企业主管领导、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

第五条各企业按时做好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3—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

第六条对在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各企业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八条归属集团公司领导的非直属企业含有尘、毒、噪声、射线等危害的单位,也要相应开展好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

四防护措施

第一条粉尘作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按照防尘的“八字方针”,水、湿、密、风、管、保、查、革综合治理措施,降低作业点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第二条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和尘毒作业,不得转嫁给集体或个人。

第三条企业若改变产品原料或工艺流程,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并预先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听取他们的意见,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企业的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未经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停用。

第五条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备。

第六条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五组织机构与经费

第一条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集团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和职业病防治研究中心受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的委托,负责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各企业应有:1名副经理(副厂长))主管本企业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并确定一主管部门统管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

第三条根据需要各企业可设置职业病防治所(科、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仪器设备。

第四条各企业要按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好监测工作,定期上报。

第五条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年度计划,予以保证,专款专用。

六消防组织

第一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消防队在企业主管安全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

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部位和要害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9.设有气防站的消防队,应负责本单位的气防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