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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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事件
药品不良事件( ADE ):世界卫生组织将不良事件也定义为不良感受, 就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得任何不幸得医疗卫生事件, 而这种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治疗有因果报应关系、从药物治疗得角度出发, 我们可以得到药品不良事件得定义, 就是指与药物相联系得机体损害。
药品不良事件包括二个要素: 一就是不良事件得发生就是由上市药品引起得, 二就是产生得结果对人体有害。
药品不良事件就是药物治疗过程中得现象,从产生得成因出发, 可对药品不良事件作分类。
药品不良事件包括药品标准缺陷、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用药失误以及药品滥用、从涉及得部门与人群瞧, 药品不良事件涉及到监管者、生产与研究者、流通商、药师、医生、护士、患者或消费者。
药品标准缺陷
药品标准由药品质量标准与药品使用标准组成, 药品质量标准包括《药典》与部颁标准,药品使用标准包括国家药典委员会编著得《临床用药须知》与药品说明书。
技术水平得局限与内容修订得不及时会导致标准缺陷,而药品标准就是药品生产与使用得得指南,按照存在缺陷得标准进行生产
与使用药品则会导致不良事件得发生。
药品质量标准缺陷
质量标准缺陷会直接导致生产得药品本身具有局限性。
例如治疗咳嗽得复方甘草合剂含有酒石酸锑钾,该成分作药品时,长期大剂量静脉注射会出现较为严重得心脏毒副反应, 故我国取消了该成分药用规格, 但就是, 作为口服复方甘草合剂仍继续使用, 取消了药用规格得酒石酸锑钾成分, 使其质量标准存在着缺陷。
药品使用标准缺陷
潘丽华报道了4例药品说明书存在得问题。
有得说明书缺项很多,缺少得项目包括适应证、不良反应、禁忌证等; 有得叙述含糊; 有得英文对照说明书中禁忌项内容缺失; 有得使用方法说明不清楚。
药品质量问题
生产企业得不合格药品
生产企业出厂得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得药品,用于临床则会导致药品不良事件得发生。
药品运输与保管中产生得不合格药品药品得流通可以理解为药品生产得延续。
如果说药品生产就是质量产生得过程,那么,药品流通则就是保质得过程。
出厂得合格产品经过药品流通企业、药房以及病房得运输与保管后, 方可到达患者,因此,任何一个环节保管不善都有可能性导致药品质量问题。
药品不良反应
合格药品所致得不良反应(1) 药理作用: 药品由于其药理作用可产生疗效与不良反应、如典型抗精神病药通过阻断中脑一边缘通路多巴胺D2受体, 而产生治疗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得作用, 同时, 通过阻断黑质纹状体通路得D2受体, 引起锥体外系反应。
(2) 药品中得杂质:杂质就是指药品中任何影响药品纯度得物质。
从标准得角度瞧, 杂质可分为药品质量标准确定得杂质,就是指在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得工艺与规定原辅料生产得药品中, 由生产工艺或原辅料带入得杂质,或经稳定性试验确证得在贮存过程中产生得降解产物。
药品质量标准末确定得杂质, 以及掺入或污染得外来物质、这类杂质所产生得有害反应, 应视为药品质量问题、患者所致得不良反应药品因患者得性别、年龄、种族及病理等个体情况不同而产生不良反应、如婴儿、老人得肾小球滤过减少, 主要经肾消除得药物排泄变慢, 半衰期延长,则婴儿、老人易产生该类药物得不良反应。
用药失误
用药失误表现为以下类型: 剂量过大或过小、用药浓度错误、用药错误、剂型错误、给药技术错误、用药途径错误、用药速度过快或过慢、用药间隔错误、用药时间错误、用药患者错误以及用药适宜性错误等。
用药适宜性错误包括: 未考虑药物之间及药物与食物之间得相互作用, 以及患者得过敏史、疾病史及临床症状等。
药品滥用
药品滥用就是指用药者长期自行使用与公认得医疗卫生需要无关得药物。
这种滥用具有普遍性, 即在人群中有蔓延或蔓延趋势, 往往构成公共卫生问题。
滥用职权得药品主要有三大类: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烟草、酒与挥发性有机溶剂等、
“药品不良事件”就是个范围很广得名字,包括任何错误(专业人员得专业错误、行政决策错误、判断错误等)引起得不良后果。
“药品不良反应"就是个范围非常窄得相当科学得专业术语,要求就是在当前合理科学得质量标准下严格科学检验后合格得药品、在合理用药情况下出现得与治疗目得无关得毒副作用;不能出现专业得错误、行政错误以及判断错误等;所以,这个概念应用时应该非常科学严谨。
滥用”药品不良反应”这一概念,无非就是出于以下目得:1.隐瞒新药从临床前研究到上市后研究这四期研究过程及行政监督得漏洞与不足、甚至造假;2,隐瞒新药审批过程中新药审评、行政监督得漏洞与不足、甚至造假;3,隐瞒药品生产、检验、流通过程得专业及行政监督得漏洞与不足、甚至造假;4,隐瞒药品使用过程中专业及行政监督得漏洞与不足、甚至造假。
总之,乱搅混水,漠视生命,急功近利,道德丧失!
国内很多情况下不但不能叫"药品不良反应",甚至不能叫"药品不良事件”,原因很简单,因
为上述原因得出现、太多所谓得”药品"其实应该属于"假药”或”劣药"范畴,那么应该叫什么?直接叫”不良事件”或”事故".
不良反应与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得概念
药物不良反应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与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等有多种表述。
按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得定义,药物不良反应就是指在疾病得预防、诊断、治疗或人体得机能恢复期,人接受正常剂量药物时出现得有害且非期望得反应、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物不良反应就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得与用药目得无关得或意外得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不良反应、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药物不良反应定义排除了意向性与意外性过量用药与用药不当所致得不良反应,不包括错误用药引起作用,给药剂量不当引起得作用,因药物得生物利用度疑难问题而使治疗失败,患者不合作、滥用而导致得意外事故等。
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
ﻫﻫ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就是指药品治疗过程中出现得不利临床事件,但该事件未必与药物有因果关系、不良事件包含临床新出现得偶然事件及药物不良反应,例如在使用某种药物期间出现得病情恶化,并发症,实验室检验结果异常,各种原因得死亡,各种事故如骨折、车祸等、
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得特征界定ﻫﻫ对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不良反应事
件得特征比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质量:药物不良反应使用得就是合格药品;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使用得就是合格药品与(或)不合格药品、2、用法用量:药物不良反应按正常用法、正常剂量使用;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不强调与用法、剂量得关系。
3、反应性质:药物不良反应就是有害且非期望得反应,不可避免;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就是不利得临床事件,部分可避免。
4。
用药行为:药物不良反应排除了意向性与意外性过量用药与用药不当得行为,即不包括药物滥用与治疗错误等;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不排除意向性与意外性过量用药与用药不当得行为,包括药物常规使用、滥用、误用、故意使用、药物互相作用等所引起得各种不良后果。
5.因果关系:药物不良反应就是药物与不良反应有因果关系;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就是药物与不良事件未必有因果关系。
6.风险责任:药物不良反应不属医疗纠纷,不承担赔偿责任;药物不
良反应事件常规使用药物,且药物与事件有因果关系,不属医疗纠纷;误用、滥用、故意使用、使用不合格药品等得后果因医方导致,属医疗纠纷并承担相应责任。
药物不良反应因果关系判定
ﻫ目前,国际上对药物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价有多种方法,其中以Karch与Lasagna
法最常用,它得评价准则就是:①用药与反应出现得时间顺序就是否合理;②以往就是否有该药反应得报道;③发生反应后撤药得结果;4反应症状清除后再次用药出现得情况;⑤有否其她原因或混杂因素。
依据符合以上5项条件得多少,判断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与“否定”,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中心应用此评价标准。
几个值得注意得问题
1.超过常规使用剂量引起得中毒反应,属给药剂量不当引起得不利作用,则应归属为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2.合格药品因非药物成分因素差异引起得不利结果,应为药物不良反应;而由不合格药品(即药品质量问题)引起得不良事件,应归入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3。
在一种新药或药品得新用途得临床试验中,其治疗剂量尚未确定时,所有有害而非所期望得、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得反应,也应视为药物不良反应。
不应因其常规剂量未确定,将新药试验中出现得不利作用归因于用药错误而归类于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不良事件与药物因果关系判断
1。
因果判断得有关指标:
1。
1开始用药时间与可疑不良反应出现时间有无合理得先后关系。
1、2可疑得不良反应就是否符合该药物已知得不良反应类型。
1.3所可疑得不良反应就是否可以用相关得病理状况、合并用药、现用疗法、曾用疗法来解释。
1、4停药或降低用量,可疑不良反应能否减轻或消失、
1.5再次接触同样药物后就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1.6因果关系得判断:依据上述五个指标,分析因果关系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与不可能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