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框架协议-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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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框架协议

签订时间: 2011年 1月

签订地:山东泰安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先

地址: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天门大街266号邮编:250002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仅确认乙方为甲方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单位资格,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通过询价、谈判等方式从备选库入选单位中选择具体业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委托乙方开展具体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另行签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确认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和相关咨询酬金。

1 乙方受托业务范围及内容

1.1工程预算编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

1.2现场造价跟踪咨询: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形象进度付款审查;现场变更签证、工程索赔的造价审核及协商调整;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对材料、设备等的价格进行确认;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处理材料转账等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事宜。

1.3提供造价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

1.4工程结算审核:确定结算工程真实、合理的造价。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测算并分析相关成本数据,以及成本水平评价。出具专业化的审

计意见及《项目管理建议书》。

1.5复审:对工程结算初审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结论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复查。

1.6审查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的合规性、有效性。

1.7提供造价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及其他与工

程造价审计有关的内容。

乙方受托的具体业务范围由乙方与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签署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协议》详细规定,但其范围不得超过以上规定。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负责与甲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间的协调,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负责督促下属单位按照具体业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具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3.3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规范及定额、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和甲方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规定,实施必要的造价咨询程序。

3.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在约定的审计时限内完成约定的全部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负责。

3.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转包所委托审计业务内容;乙方应根

据所委托业务确定合适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并经甲方确认;在项目审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人员。

3.6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项目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并负责签收;乙方在审计期间对接收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存,在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除按规定存档的资料外,其他图纸、合同、文件等原件资料及时如数退还甲方。

3.7乙方有权向甲方就造价咨询有关事项进行询问,经甲方同意后,勘测工程现场或参加甲方相关会议。

3.8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审计过程的日常监督和质量控制。在审计过程中应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如遇到需要甲方协调或解释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等方式向甲方报告,如遇重大问题应随时汇报,审计结束后应对工程审增和审减情况向甲方做出书面说明。

3.9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3.10乙方应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因乙方泄密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11在签署该合同的同时,须缴纳一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如出现考核事项后,中标人须及时补齐质量保证金。

4 审计管理与质量监督要求

4.1乙方审计人员与施工方、被审单位相关人员有亲密关系的应实行回避,由乙方另派合适人员参与审计。

4.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严肃审计纪律,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职业操守,规范执业行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力求做到合理、合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3甲方应对委托审计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了解情况,积极协调和配合乙方的审计工作。

4.4每次结算审计业务完成后,现场跟踪造价咨询业务按照每半年为周期,甲方对乙方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履行承诺情况、审计质量、审计效果、执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三次考

核基本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委托审计业务入围资格并解除本协议(考

核办法详见附件)。

4.5甲方及下属单位有权通过复审、聘请独立第三方审查等方式对乙方

工程结算审核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结算审核项目,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

乙方出具初审报告并加盖公章,报送甲方及项目建设单位审查,乙方按照

甲方及项目建设单位最终审定结果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甲方审减金额

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审计费用。乙方审计结论出现误差率超过3%时,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报酬或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审计费用、差旅费、其它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应予以相应的赔偿。甲方有权取消其中介机构审计资格并解除本协议。

5 审计费用

5.1审计费用标准:在乙方投标报价书承诺基础上,由项目建设单位与

乙方视具体情况进一步协商,并在具体审计项目业务委托合同中确定。

5.2实施委托审计项目期间,乙方所发生的办公、食宿、交通、通信等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乙方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乙方不得参与

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当甲方认为乙方不按照该框架协议履行其义务,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仍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6.2 若乙方不能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上级机关有关中介机构管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3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4本协议条款的一切变更、补充均应为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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