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1.概念。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诉讼时效中⽌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不能⾏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主观不⾏使权利的情形,以提⾼时效期间的“含⾦量”。
2.发⽣诉讼时效中⽌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然灾害和⾮出于权利⼈意思的“⼈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未确定或丧失民事⾏为能⼒。
最⾼⼈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权利被侵害的⽆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本⼈丧失⾏为能⼒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适⽤诉讼时效中⽌。
(3)其他。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或遗产管理⼈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等等。
3.中⽌时效的发⽣期间。
中⽌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发⽣,或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6个⽉内的,才能发⽣中⽌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期间,不⽣时效期间的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2)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应否补⾜其为6个⽉,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5.诉讼时效中⽌适⽤的时效期间类型。
诉讼时效二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该权利丧失法律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围绕诉讼时效二年的法律规定,从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起算时间、中止和中断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该权利丧失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民事法律关系:1.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3. 合同法律关系;4.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5. 信托法律关系;6. 其他法律关系。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指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起算时间如下:1.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3. 合同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因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5. 信托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托关系存在之日起计算;6. 其他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计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中止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死亡;(3)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被宣告失踪;(5)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的债权人薄某作为某市市委书记因严重违纪行为被双规,此情形可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中断B.债务人王某在其债权人李某出示的借据上签字确认债权并请求李某延期,此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C.债权人王某乘坐高铁去上海,由于列车相撞发生重大事故,成了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此种情形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D.债权人向法院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此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答案】 B2、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1部。
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
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答案】 C3、火灾可按可燃物的()进行分类A.类型和燃烧特性B.物理性质C.火灾损失严重程度D.化学性质【答案】 A4、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则该约定的效力:(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答案】 C5、商务部在进行年度市场分析时发现,从2017年1月开始,我国液晶屏幕市场发生反常波动。
由于美国A集团强势进入,从2017年2月到8月间,我国相关液晶屏幕生产企业的市场份额出现大幅萎缩。
商务部经过调查认为A集团产品短期内的大量进入对我国的相关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在通知了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后,决定对A集团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间为5年。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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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的中⽌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的⽬的,在于使怠于⾏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
但权利⼈不⾏使权利,并⾮出于怠惰,⽽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承担与怠于⾏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
因此时效⽴法中有中⽌制度之设,以求衡平。
依《民法典》第194条规定,不可抗⼒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
发⽣不可抗⼒时,权利⼈主观上要求⾏使权利,但客观上⽆法⾏使,法律予之以中合伙⼈救济⼿段。
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
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为⽆⾏为能⼒⼈、限制⾏为能⼒⼈⽽⽆法定代理⼈或洗劫⼀空代理⼈已死亡或丧失⾏为能⼒;(2)继承开始后,沿有确定继承⼈或遗产管理⼈;(3)其他构成⾏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由裁量权决定之。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1)提起诉讼。
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主张权利的保护。
基于这⼀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向法院起诉的⾏为,⽽且包括权利⼈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为,如向有关⾏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民调解很员会请求调解等。
民事诉讼法111

民事诉讼法111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主要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
根据该条款,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特定原因导致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况。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具体内容的阐述:1. 中断的原因: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债务人承认债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等。
2. 中断的效果:一旦诉讼时效中断,原有的时效期间将不再计算,而是从中断原因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3. 中断的效力:中断的效力是普遍的,即中断的原因一旦发生,无论中断的原因是否与诉讼请求直接相关,都会导致时效期间的重新计算。
4. 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后,当事人可以重新提起诉讼,或者继续进行之前的诉讼程序,而不受原有时效期间的限制。
5. 中断的例外: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出现了中断的原因,时效期间也不会中断,例如,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如果未达成或者无效,不会导致时效中断。
6. 中断的证明责任: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中断的原因确实存在。
7. 中断与延长的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断与延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中断是重新计算时效期间,而延长则是在原有时效期间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时间。
8. 中断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所有需要适用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
9. 中断的法律意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时效期间的计算问题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实现。
10. 中断的具体操作:当事人在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时效是否中断。
通过上述对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详细解释,可以更清晰地理解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含义及其在实际诉讼中的具体应用。
诉讼中止和中断

诉讼中⽌和中断如果双⽅当事⼈发⽣民事纠纷的话,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不是⼀成不变的,可能会中⽌、中断。
那么,诉讼中⽌和中断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概述诉讼时效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法定事由⽽使⼈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怠于⾏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异同(⼀)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相同之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的相同之处是,⼆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定的法定事由发⽣⽽产⽣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的区别体现在三个⽅⾯:(⼆)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不同之处⾸先,发⽣的原因不同。
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有意识的⾏为,包括:权利⼈主张、义务⼈同意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诉讼时效中⽌的事由是当事⼈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法定代理⼈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为、其他。
其次,发⽣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中⽌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
中⽌只能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六个⽉内的。
注意: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最后,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发⽣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谈。
但是如果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是会重新计算的,还价需要注意。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时效中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可能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也会对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定义、原因和影响等方面对时效中止进行全面解释。
一、定义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无法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起诉,而法律不会将此作为诉讼时效失效的原因。
二、原因1. 法律规定:时效中止可能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情况。
例如,当当事人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了特定的义务,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此中止或暂停。
这通常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有足够的准备和资源来进行诉讼。
2. 故意阻挠:时效中止还可能是因为某些恶意行为,如被告故意阻挠原告及法院程序的进行,导致无法按照规定的时效期限进行起诉,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
3. 特殊情况: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可能会导致法院暂停或中断所有的诉讼活动,从而使得诉讼时效暂停。
三、影响时效中止会对诉讼程序和当事人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1. 诉讼程序:时效中止会导致诉讼程序的延迟和终止,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特别是当原告无法按时提起诉讼时,控辩双方的争议就无法通过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困扰。
2. 当事人权益:时效中止意味着当事人有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自己的案件和相关证据。
这使得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升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时效中止还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让其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寻求解决争议的和解或其他方式。
四、时效中止的适用范围时效中止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法律通常会针对特定的案件、特定的时间段或特定的当事人身份进行规定。
当事人在遇到诉讼时效问题时,应当详细了解法律规定,确认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综上所述,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适用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 1.诉讼时效适用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 上请求权、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不适用诉讼时效。 2.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 2.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 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及特征
(一)概念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 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 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 利的制度。 (二)特征 1.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1.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2.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3.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3.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即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 丧失胜诉权; 提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 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辨,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涉外货物买卖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4 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 仲裁; 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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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又称为诉讼时效的暂停,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法定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事由,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的时效期间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仅普通和特殊时效期间发生中止,且无次数限制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权利行使的客观障碍)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需要一定时间来重新确定法定代理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1.停止计算诉讼时效(直到中止事由消除)2.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进行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计算,时效期间自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的制度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断,仅普通和特殊时效可中断,且在最长时效期间内无次数限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等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申请执行、申请破产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1.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2.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3.对于连带债权人(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继承纠纷中的中断与中止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诉讼时效的延长概念:是指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延长其期限,仍对权利人的权利予以保护适用范围各种诉讼时效类型。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适用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
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适用情形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其他情况(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这
一条款,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诉讼权利,可能会丧失通过法院
提起诉讼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设立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
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诉讼时效通常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
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
诉讼时效则根据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法律特别规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是第101条中的重要内容。
中断是指在诉讼时
效期间,因某些特定行为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况。
例如,当事
人提起诉讼、请求履行义务或承认债务等行为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一旦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时重新开始计算。
延长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的期限。
延长
诉讼时效的情形通常包括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行使
诉讼权利。
此外,第101条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终止,即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
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告终止。
一旦诉讼时效终止,当事人可以继
续进行诉讼程序,不受时效期限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适用并非绝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权利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例如,基于人格权的请求权等。
总之,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为当事人提供了关于诉讼时效的明确指导,确保了民事诉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司考】考点诉讼时效(星考点)

基本概念1.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3.诉讼时效延长: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重点考点详解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四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注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指公开发行,即不适用3年也不适用20年。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2)公司的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3)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起诉的诉讼时效计算

起诉的诉讼时效计算诉讼时效,又称诉讼时限,是指诉讼标的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权的期限。
在诉讼中,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将无法起诉,被告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正确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诉讼时效的定义和意义诉讼时效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诉权,如果原告逾期未行使诉权,被告可以抗辩诉讼时效,即原告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定的权利阻止期限,既是原告的诉权丧失的期限,也是被告抗辩的期限。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计算方法。
1.起诉时效的计算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时效是指原告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自然日计算法:诉讼时效按照起诉时当地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2)工作日计算法:诉讼时效按照起诉时除法定休息日外的工作日计算,一般包括周一至周五。
(3)月份计算法:诉讼时效按照起诉时当月的自然日期计算,例如,一个月的起诉时效是从某一日期开始,下一个月的同一日期为最后期限。
(4)人民法院计算法: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
2.诉讼时效中的中断和中止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或中止,延长起诉期限。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原告采取行动,中止诉讼时效的流程;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因特殊原因导致诉讼时效的终止。
常见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包括:(1)当事人对解决标的的一方采取行动,如提起仲裁;(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3)因不可抗力导致诉讼无法进行。
常见的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况包括:(1)当事人达成协议,暂时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根据特殊原因,暂停诉讼。
三、诉讼时效的注意事项1.原告应及时行使诉权,避免诉讼时效的失效。
2.被告在应诉时要及时提出抗辩诉讼时效的请求,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讼时效的正确计算。
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中⽌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当您⾯对⼀些侵犯您的权利的⾏为时,当您决定⽤法律的武器维护⾃⼰的合法权益时,您不可避免的要经历⼀系列的诉讼程序,当您遇到⼀些超出您的知识能⼒范围的事时,您不需要感到忐忑不安,⼿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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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家介绍的是“诉讼中⽌和诉讼中断的区别?”。
诉讼中⽌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2021.1.1⽣效)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是中⽌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是由、发⽣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的不同
⼀发⽣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发⽣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典》(2021.1.1⽣效)第195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主观意志⽽实施的⾏为。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计算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是对我国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规范性法律,其中包括了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未提起诉讼则丧失追究权利。
本文将从计算诉讼时效的概念、计算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超过期限未行使则丧失的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主要包括诉前时效和诉中时效。
二、诉前时效的计算方法诉前时效是指在诉讼请求权利发生时起算,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超过期限将丧失诉讼权利。
诉前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1. 计算起诉时效起诉时效是指民事纠纷发生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其请求权利的期限。
起诉时效的计算从民事纠纷发生之日起计算,法定期限为:- 一般纠纷的起诉时效为2年;- 合同纠纷的起诉时效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但不得少于2年;- 侵权纠纷的起诉时效为3年。
2. 中断和中止诉前时效诉前时效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中断和中止,中断和中止将使诉前时效重新计算。
中断是指诉讼过程中出现法定中断事由,导致诉前时效重新计算;中止是指诉讼过程中某些特殊情况下,暂时停止计算诉前时效。
中断和中止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三、诉中时效的计算方法诉中时效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某些特殊事项的法定期限要求。
比如,起诉后,被告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抗辩或提起反诉。
诉中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1. 抗辩时效的计算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权益情况提出抗辩。
抗辩时效是指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的15日内提出抗辩,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2. 反诉时效的计算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如需提起反诉,应当在15日内提出。
逾期未提出将丧失提起反诉的权利。
四、诉讼时效的相关注意事项在计算诉讼时效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认定:中断和中止诉讼时效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当事人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或相应的动作。
合同诉讼的时效与重点5篇

合同诉讼的时效与重点5篇篇1一、合同诉讼概述合同诉讼是指因合同争议而引发的诉讼活动。
在合同争议中,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合同解释、合同效力等问题产生分歧,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本文将重点讨论合同诉讼的时效及重点问题,以指导当事人合理行使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1. 诉讼时效的起算:合同诉讼时效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时效中止。
同时,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行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3. 诉讼时效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1. 合同成立与效力:合同诉讼中,首先要确定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成立、生效及履行情况。
2. 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履行纠纷是合同诉讼的主要内容之一。
当事人应就合同履行情况提供证据,主张权利。
3. 合同解释问题:当事人在合同理解上产生分歧时,应当根据合同文义、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进行解释。
4. 证据收集与提供:在合同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提供至关重要。
当事人应充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书面合同、交易凭证、往来邮件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5. 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当事人应当合理提出诉讼请求,避免请求过高或过低。
诉讼请求应当具有明确性、具体性和合法性。
6. 调解与和解:在合同诉讼过程中,调解与和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寻求调解与和解,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7. 法律适用与判决执行:在合同诉讼中,法律适用和判决执行是关键环节。
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判决得以有效执行。
四、注意事项1.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评估自身权利和义务。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那么,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是指在时效进⾏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不能⾏使权利,因⽽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暂停的⼀段时间不计⼊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合并计算中⽌前后的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下列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义务⼈同意履⾏义务;(三)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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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四向张三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
借款到期后,李四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
张三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13年5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李四在诉讼中辩称,其于2012年1月1日曾向张三偿还过5万元借款,剩余5万元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请求法院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法律解析1.诉讼时效的定义及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2.诉讼时效的计算诉讼时效的计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
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时,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
3.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权利人因特定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履行债务,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4.诉讼时效的届满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以接受履行,但不得请求返还。
义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
三、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张三于2010年10月1日与李四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
根据诉讼时效的计算规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1年10月1日起计算三年。
然而,李四于2012年1月1日向张三偿还了5万元借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此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从2012年1月1日起计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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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诉讼时效制度
考点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学习提示】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归类属于易考点,考生务必把握。
另外,关于中止的计算性客观题也有一定的出题可能性。
一、诉讼时效中止
1.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苏苏提示】待中止的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示例】甲借给乙借款1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到期。
在甲向乙主张权利过程中,突遇地震,导致无法行使权利的时间为20日。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A.申请支付令
B.申请仲裁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例题•单选题】甲欠乙的款项于2018年1月1日到期,乙因在国外出差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20年10月8日,乙欲行使请求权时,因所在国发生战事无法成行。
该战事持续了4个月。
根据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是()。
A.2021年1月1日
B.2021年4月8日
C.2021年5月1日
D.2021年8月8日
【答案】D
【解析】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事由消除之日为2021年2月8日,加上6个月就是诉讼时效届满日,即2021年8月8日。
二、诉讼时效中断
1.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事由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中断事由的具体解读:
(1)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①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②中断时间:
向人民法院起诉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NOT受理之日)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有权解决相关
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
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事由中断情形
一般情况直接向对方交
主张权利文书
对方在文书上签字、盖
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
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
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
对方为
法人组
织
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收发部门或被授权主体
对方为
自然人
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
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
体
发送信件或数
据电文方式
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一方为金融机构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
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
3.特殊规定:
(1)部分及于其他: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2)一人及于全体: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代位权诉讼: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Not签订债权转让书之日)。
(5)债务承担: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苏苏提示】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同意,与债务能否转移有关,但与诉讼时效中断无关。
【苏苏总结】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原因发生时间效果
中止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
障碍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
暂停:事由消失后再给6个
月
中断主观因素:权利人行使、义
务人同意
诉讼时效期间内
清零重算:事由消失后再给
3年
【例题·多选题】(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 )。
A.债权人发送催收信件到达债务人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提供担保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B.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C.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答案】ACD
【解析】选项A:权利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B: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C:权利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D: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例题•多选题】(2012年)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
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
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
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
【答案】AB
【解析】选项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B: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中止。
选项D:债权人未提出请求、债务人并未作出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第三部分总结】
本章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