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道德举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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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道德举报程序
1.目的
为知情员工举报涉嫌贪污、收受贿赂、收受不当礼物、挪用公款、内部交易公司股票等违反公司《行为操守及商业道德守则》之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特制定此程序。

2.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辖公司的所有员工。

3. 定义

4. 职责
4.1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收集举报信息;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或执行公司的处理决
定。

4.2 各部门:协助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对举报事件的调查处理。

5. 政策程序
5.1 公司鼓励知情者举报员工涉嫌贪污、收受贿赂、收受不当礼物、挪用公款、内部交
易公司股票、内部共谋勾结等违反公司《行为操守及商业道德守则》之行为。

5.2.公司在生产和生活区域专设意见箱,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或其委托人每周开箱收集举
报信件。

5.3 鼓励员工进行举报。

举报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被举报人之姓名、所属部门等基本
信息、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等内容。

5.4 举报的受理范围包括所有涉嫌违反《行为操守及商业道德守则》之行为。

人力资源
及行政部在收到举报信当日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举报的事件
在受理范围内的,应当受理;举报的事件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不予受理;举报信息
要素不符合本程序第5.2条之规定的,不予受理。

5.5 自受理举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与举报人进行面谈,
由对举报的事件做进一步陈述,由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做笔录。

人力资源
部门认为举报的事情影响重大或有必要提请公司管理层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门经
理逐级提请集团人力资源经理、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总监、集团财务总监、集团董
事会处理。

5.6 自作出受理举报之日起十五日内,人力资源部门呢应当完成调查取证,与被举报人
当面确定事实,最终做出调查处理决定;情况复杂或调查取证困难的,人力资源部门最迟应当自作出受理举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调查结论。

5.7 一经查实被举报人违反《行为操守及商业道德守则》的,将依照《员工纪律政策》
相关条款对行为人处以纪律处分。

5.8 员工也可以口头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进行举报,但在人力资源部门与其面谈了
解情况时必须补充填写举报信。

公司将按照本程序第5.3-5.7条之规定受理、调查、处理口头举报。

5.9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和法务部在调查处理违反商业道德守则之行为的过程中,必须严
格保密。

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所属部门;在调查核实阶段,不得出示检举材料或泄漏情报,暴露检举人;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

5.10 因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司将参照《员工纪律政策》对打击报复者
处以解除劳动劳动关系之处分。

5.11 被举报人如果对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员工抱怨申诉程序》及《员工纪律
政策》的相关程序提出申诉;公司依照《员工抱怨申诉程序》及《员工纪律政策》的相关程序作出最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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