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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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评估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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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质量控制制度

1、职业道德原则:

本公司全体人员均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业务的经验,提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以达到并保持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业务。

3、工作委托:

在工作中将各类工作分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

4、督导:

为保证本公司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各级领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督导人员是指对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本公司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造价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5、咨询:

在必要时向有关专家咨询。

6、业务承接:

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都应考虑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

7、监控:

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建立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工作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行,把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二)、项目的质量控制

作为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1、指导:

督导人员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给予适当指导,包括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其完成的程度及目标,委托人委托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税务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大的方面。

2、监督:

监督人员应当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以下工作程序:一是监督执业过程,以确定助理人员是否有执行该项分配任务所需要的必要熟练程度和业务能力,是否已理解对其所能做的业务指导,是否已按照相关程序及计划完成委托任务;二是了解工作期间出现的重要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可适当修改相关程

序;三是解决了执业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

3、复核:

对于每一位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工作,应当由具有同等或较高技能的人员进行检查,以确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了执业准则及事务所内部业务规范的规定:是否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论做了充分的记录;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问题;程序的目的是否已实现;所表达的结论是否与结果一致,并支持所发表的意见等。

检查的具体程序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和工作具体情况确定。(三)、项目的审核程序

事务所实行三级复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对参与该项目专业人员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核并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核,事务所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质量和部门负责人的审核质量进行审核。签审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报告初稿后送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完毕后提交公司负责人签发。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业务档案是公司工作的重要历史资料,是事务所的宝贵财富,为

妥善保管好业务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档案的分类

各项目负责人将档案分类整理、汇集归档,档案管理人员按其使用期限的长短和作用大小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永久性档案指定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工作底稿所组成的业务档案。永久性档案主要由综合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组成。

(二)、业务档案的所有权与保管

事务所拥有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并指定专人妥善管理,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永久性档案应当长期保存,若事务所中止对委托单位的后续相关服务,其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的保管年限相同。对期档案,事务所应当自相关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即使事务所中止了对委托单位的后续相关服务,其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也不得任意缩减。

对于最低保存年限届满的业务档案,事务所可以决定将其销毁。但在销毁之前,应当按规定履行需要的手续,对将要销毁的业务档案做最后一次检查,然后报主任造价师批准。销毁时,有关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或检查,经保证被销毁的业务档案彻底销毁干净。

(三)、业务档案的保密措施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除下列情况外,事务所不得对外泄露业务档案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有关内容:

1、法院、检查院及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按规定办理了手续后,可依法查阅业务档案的有关工作底稿。

2、上级主管部门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可查阅业务档案。

3、业务档案应经主任造价师签字后才能调阅。

执行廉政纪律的措施

一、执行廉政纪律的意义

事务所作为代表经济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揭露和纠正经济领域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评估人员作为开展评估工作,完成评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负担着为国家、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值得信赖的专业服务的职责。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从审水平的高低,是影响评估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全面加强事务所廉政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从审水准,是事务所必须着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廉政领导监督体系

1、所长全面负责廉政的监督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的廉政监督。

3、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每个具体项目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4、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严格自律、相互监督。

5、公布事务所电话,欢迎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的监督。

三、必须严格执行的廉政具体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评估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则性的规范。

3、树立稳重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评估工作中,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科学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自觉屏弃主观臆

断,不为评估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

4、有过硬的思想认识,评估工作中发现问题不能吃软怕硬,不能怕得罪人。但要注意用灵活、委婉、和气的方式加以沟通。

5、评估人员不得参与被评估单位得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办理评估事项时,与被评估单位或者评估事项有直接厉害关系得应当回避。

6、做到清政廉洁,不得利用自己得身份、地位和工作便利,为自己和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向被评估单位索贿受贿,不得提出超越正常工作需要以外得个人要求。禁止与有关利益各方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禁止收受索要钱、物、吃、喝、玩、乐;禁止任何形式的代为支付事项。

7、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对在评估工作中得到或获悉的有关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提供或泄露给外人。

8、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不得擅自对被评估单位作出与评估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

9、评估人员不得从事法定程序以外的评估活动,不得独立于单位以外独自承接评估业务。

10、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要相互关心、帮助、爱护,团结友爱,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共同遵守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好个人和单位的形象,维护好单位集体利益。

保密措施

一、资料保密

1、项目组人员负责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每次做完工作后将资料收取锁好,不能在办公场所任意摆放。必要时采用全封密环境开展工作。

2、非项目组人员除上级复核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询问、翻阅其他项目组人员主持的任何资料。

3、业务档案归档后,除项目组人员及经所长同意不准借阅。

二、人员之间保密

1、工作人员之间不准谈论自己的业务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及商业秘密。

2、工作人员不准向家人、朋友等事务所以外人员谈论自己工作的内容,严格保守所知道的商业机密。

3、工作人员不准在自己的其他工作中使用知道的商业机密。

4、保密人员等其他人员不准私自查看有关资料禾工作档案,并保守商业机密。

三、执业过程中的保密。

1、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交换意见,未经委托方同意或委托方在场的情况下不允许与其他各方有任何形式的接触。

2、需进行交换意见必须先与委托方进行交换,进行充分沟通后,严格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包括要求的人、时间、地点等。并请委托方共同参与。

3、在交换意见过程中分别就具体事项与各个施工方等交换意见,不允许介绍其他人的事项和总体事项,或者总结果。

4、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编制标书时),必要时采用全封闭环境进行制审,并派出专人监督保证不泄露相关结果和秘密。

5、报告最终结论必须严格保密,不准向委托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监督和处罚措施

1、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和资料保密负有监督责任。

2、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部门人员及开展的项目负有监督保密责任。

3、各级复核人员对所知晓的项目及相关人员负有监督保密的责任。

4、所长对全所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

5、对泄露相关商业机密未造成不严重后果的扣一个人工资。

6、对泄露相关商业机密造成后果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保证评估工作客观公正的措施

1、在安排和接洽业务时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事务所如

果存在与客户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就不承接其委托的业务;

2、从保持独立性的角度不受他人影响而更须于保证工作的客观和公正;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操作业务,保证业务的质量;

4、事务所任用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性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的执业人员,以使事务所人员均能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在能力上保证工作的客观公正。

5、经常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从道德方面要求做到客观公正;

6、做到事务所内部的咨询、指导、监督和三级复核工作,从制度上保证做到客观公正;

7、要求工作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实事求是,不受他人左右,不用个人好坏影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性,并且认真、诚实、不偏不倚的对待有关利益关系;

8、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来发表意见;

9、各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负责对有关项目实施安全和监控,保证操作过程中的客观公正;

10、不准以任何形式非法收取各方的钱物;不接受吃喝玩乐,

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的经济交往。以免影响心态,不能做到客观公正;

11、具体工作人员发现与任何客户发生有损独立性的行为,应请求回避。如有影响独立性的人际关系,或任何经济利害关系等;

12、违反者除有关经济处罚外,对当事人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3966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Accounting firm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

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7.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导读:本文是关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

告。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DOC-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DOC-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1、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标准版)

编号:TZ─74235 2020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 议范本(标准版) This contract applies to both parties to negotiate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and to perform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during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四章合伙人 第一节合伙人条件 第二节入伙与退伙 第三节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章合伙事务执行 第一节合伙人会议 第二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合伙事务监督 第四节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五节职能机构 第六章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争议解决及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1] ([1]范本中“[]”所列内容由事务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理,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是说明性注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 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合伙人、债权人以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合伙人分别为: 序号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类型 执业证书号码 批准注册时间 是否执行合伙人 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

(完整word版)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 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7、执业人员、复核和监查人员应注意收集执业过程中客户存在的重大事项,对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发现可能无法保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8、办公室建立事务所的客户档案,连续记载审计结论的类型、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企业的不利评价及报道、特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审前调查与执行的重大差异等。事务所不应与缺乏诚信的客户发生关系。 9、对执业、复核、监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可能影响事务所事项的客户,应评估是否维持合约的可能,如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约定书的,应通过内部程序,向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部门负责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协商评估后,报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10、业务承接的过程,应详细记载于工作底稿。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入职程序 第一条.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1.入职者按综合办要求的时间上岗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2.填写《员工入职信息表》并交纳1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验证各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身份证、资质证等) 3.领取上岗所需物品,熟悉所内相关制度; 离职程序 第二条.辞职 1.凡正式员工需要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工作未满1个月的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3天内经综合办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按要求离职的需按规定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岗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领导签字后可按正常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2.员工持《离职申请表》至综合办审批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交综合办备存。 4.辞职人员的工资统一到工资发放日发放。 5.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直接报所长签字批准。经理级别以下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报所在分管部门经理、综合办领导、所长签字批准。 第三条.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除名、开除处分者,由所在综合办将其材料汇

总后要求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条.自动离职 1.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 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两年按照两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2.审批程序:经理级及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公司综合 办后由所长签字批准。 3.由综合办将离职员工档案撤出、装订保存,备查。 以上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员工须遵照执行! 工资的发放制度 为了明确本所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员工工资根据审核过的考勤表来进行考核 (二)所有员工工资均实行本月发上月 (三)员工工资均实行等级工资制 (四)员工未办理手续自行离职的,未发放工资不得实际发放 (五)无试用期人员在工作未满3个月离职的: 1.最后1个月工资不得发放,相关的福利待遇未办理报销手续不再予以报销 2.如果未配合作好善后交接工作的,未发放工资提成以及福利费用均不予以发放或报销 (六)试用期人员、实习人员工作未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工资 (七)辞职人员必须在辞职之前,完成所负责的项目工作,否则不予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工资不予发放 (八)员工事假等扣工资按当月实际日历工作日折算 (九)由于事务所的特殊性,工作未完成需要周末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只做午餐补助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

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第十条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人,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用版)

小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某公司的事。严格按照某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某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某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某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某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某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书范本

编号:YB-HT-2677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书 Model agreement of partnership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书范本 说明:本协议书适用于约束协议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 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当事人分别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批准注册时间 第三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英文名称:[ ]c.p.a. partnership 第五条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第九条本协议的当事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充分体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和成效,把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提高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协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示范文本(试行)》,分治理层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三个部分,共设37项制度,其中,治理层管理制度5项,质量控制制度11项,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21项。以期为事务所制定并执行各项内部治理制度,构建完整、科学的内部治理机制提供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文中难免有不足之处,希望读者不吝指正,以便修订时改进。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层管理制度 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章的规定及本章程的约定。 第四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C.P.A. LTD 第五条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大写)元。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或永久存续),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股东会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1范本中“[ ]”所列内容由事务所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do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do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令第287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形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07-02-02 21:54:24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企业经营和管理行为,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优化资金结构,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业务性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1、年初由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

计划和目标,编报资金使用计划、单项工作计划表,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公司各部门计划内业务用资金,须填制资金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执行副总经理审批。 二、费用性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管理 1、所有费用的支出,每月均有总经理审批执行。 2、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执行。 3、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执行副总经理会同财务主管审批后执行,

同时上报总经理。 4、差旅费用的审批由执行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共同审批,同时上报总经理。 5、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确定报董事会批准。 6、专用性票据要正规票据, 7、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购置。 8、员工工资的审批由总经理审批。 三、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严格票据和现金管理。 财务人员及时做好原始票据的催缴回收工作,杜绝白条下账和抵库。 1、职工因公领用款项,一般情况下

要七天内核销报账,无特殊原因,月满不报者扣发工资顶替。 2、内部职工个人借款,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办理,经领导批准的借款,必须注明还款日期及办法,否则财审部拒付。 3、不论支票、现金,发生费用时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开具正式发票。支票发出时,财审部门要执行审批手续,登记支票使用备查薄。要准确填写金额,如具体额度不确定,应限位数,使用限位数支票时,经办人应亲手填写或严格监督收方填写,并让其在存根联上签字,以防公司受经济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实用版

YF-ED-J365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具体内容

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作范围 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及招商客户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事务: 1、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公司注册、变更服务。 2、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税务申报、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

会计事务所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4.doc

会计事务所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4 会计事务所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一)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 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监督能够促使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抓好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监督作用。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和评估后,应将其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告知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应揭露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揭露因内部控制薄弱而造成的某些经济损失或经济违法行为等,并对揭露的各种消极因素及时进行制止、处罚,还应将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管理建议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管理建议书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针对审计过程中已注意到的,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误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提出书面建议。提交管理建议书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最有价值的服务之一。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点,在审计过程中按规定需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够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中的关键所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管理建议书能够指明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这种意见最及时、

有效,能够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改善工作,以防止弊端的发生。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管理建议书了解其内部控制的不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和管理效率。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专门审核 由于管理建议书仅指出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其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和公证性,所以管理建议书不应被视为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整体发表的鉴证意见。为了进一步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建议,笔者提出,企业还应委托注册会计师出具针对其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期间性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美国和中国台湾已相应建立了定期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予以评价的模式,我国也应借鉴这一先进经验。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的目标是:对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关于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书面认定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采用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等方法进行企业内部控制审核评价,并提出相关的管理意见,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其对象和目的就在于内部控制的完善性上。这里所指的完善性,就是指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是否严密。在执行内部审核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做大量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价工作。因此,通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调查,就能够明确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如果被调查的企业内部控制尚不完善,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出改进建议或

(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部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 部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编辑] (一) 资产类科目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各项现金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 (一) 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 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并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 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 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 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

务指导,是否已按照相关程序及计划完成委托任务;二是了解工作期间出现的重要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 有必要,可适当修改相关程序;三是解决了执业人员之间职 业判断的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 3、复核: 对于每一位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工作,应当由具有同等或较高技能的人员进行检查,以确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了 执业准则及事务所内部业务规范的规定:是否对已完成的工 作和形成的结论做了充分的记录;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 要问题;程序的目的是否已实现;所表达的结论是否与结果 一致,并支持所发表的意见等。 检查的具体程序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和工作具体情况确定。 (三)、项目的审核程序 事务所实行三级复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对参与该项目专业人员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核并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 人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核,事务所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 质量和部门负责人的审核质量进行审核。签审程序为项目负 责人完成报告初稿后送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审 核完毕后提交公司负责人签发。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业务档案是公司工作的重要历史资料,是事务所的宝贵财富,为妥善保管好业务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档案的分类 各项目负责人将档案分类整理、汇集归档,档案管理人员按其使用期限的长短和作用大小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永久性档案指定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工作底稿所组成的业务档案。永久性档案主要由综合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组成。 (二)、业务档案的所有权与保管 事务所拥有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并指定专人妥善管理,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永久性档案应当长期保存,若事务所中止对委托单位的后续相关服务,其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的保管年限相同。对期档案,事务所应当自相关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即使事务所中止了对委托单位的后续相关服务,其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也不得任意缩减。 对于最低保存年限届满的业务档案,事务所可以决定将其销毁。但在销毁之前,应当按规定履行需要的手续,对将要销毁的业务档案做最后一次检查,然后报主任造价师批准。销毁时,有关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或检查,经保证被销毁的业务档案彻底销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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