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文化出口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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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出口的几点思考
摘要:作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出口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文化出口尽管增长很快,但是总量和规模仍然偏小。2006年中国文化出口总额为103.2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了进3倍。但中国文化出口的内容主要是运输和旅游,这占到了61%,而其他的核心文化产品,比如电影,音响制品的比例很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如何扩大中国文化出口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将在中国文化贸易现状与国际文化贸易大背景对比的基础上,从理论的角度进行探讨,并提出促进中国文化出口的政策和措施。这对发展中国文化贸易,尤其是促进中国文化出口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文化贸易的特性现状政策措施
关于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国内外的文化学者、经济学者、及业内人士众说纷纭,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一致怣的描述。有国内学者认为,“文化贸易属于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它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也具有精神和意识形态属性。”而有国外学者指出,“从概念上讲,可交易的文化实体可被定义为能生产或分配物质资源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能通过音乐、文学、戏剧、喜剧、文档、舞蹈、绘画、摄像和雕塑等艺术形式娱乐大众或激发人们思考。“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贸易方式, 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入。国际文化产品和服务是跨境产物,是文化产业国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出,购买外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入。文化贸易是文化产品国际化经营的必然。“文化产品”属于产品范畴,“文化服务”属于服务范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如下定义: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基于个人和集体创作成果的文化商品在产业化和在世界范围内销售的过程中,被不断复制并附加了新的价值。图书、杂志、多媒体产品、软件、录音带、电影、录像带、视听节目、手工艺品和时装设计组成了多种多样的文化商品。
文化贸易,从内涵来说是文化产品(culturalproducts)贸易的简称,一般来讲,文化产品包括有形的"文化商品"(cuhuralgoods)和无形的"文化服务"(culturalservices)。从外延来讲,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包含很多行业门类,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于这些行业门类的划分各有不同。在我国,以文化部等部委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为依据,可将文化贸易的外延确定为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影视娱乐等行业在内的文化商品和服务贸易。
一: 国际文化贸易的特殊性
1、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
国际文化贸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严重的不平衡性,这与各国在文化生产和文化服务方面的能力、技术和资源差异、文化市场的文化商品受各国历史特点、区域位置及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因此,国际文化贸易市场的垄断性较强,表现为少数发达国家对国际文化贸易的垄断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劣势。
2、贸易保护方式具有隐蔽性
文化具有独特的渗透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传达着观念、价值和生活方式,是极具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文化贸易的价值超过了其商业价值,与其他贸易相比,它会在意识形态等方面对输入国消费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文化贸易是各国服务贸易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也由于文化贸易标的物的特点,各国无法通过统一的国际标准或关税进行限制,而更多地采用国内的政策、法令的修改进行限制,如市场准入制度以及非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
垒形式。
3、贸易自由化的例外性
由于图书出版、演出服务、广播影视、网络服务及教育等文化产业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等敏感领域,因此,各国在文化贸易的开放程度上,都十分谨慎,各国政府对文化贸易的各种限制和保护远远超过货物贸易,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文化贸易的自由化进程。到目前为止,只有美国和中非2个国家完全开放了自己的文化市场。
4、贸易约束条例的相对灵活性
世界贸易组织一直致力于寻求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但从文化贸易概念出现之日起,“文化例外”就成为一种不成文的主张,为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政府所接受并广泛运用于文化贸易政策中。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文化贸易的约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5、与其他产业的强烈交融性
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不同的文化服务,融入到了几乎所有的产业和贸易领域,品饮文化、居住文化、服饰文化等,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都反映出多样的文化价值取向。尤其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更加速了文化的传播速度,加大了扩展范围,因而更增强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可贸易性。
二: 国际文化贸易的竞争格局与发展情况
2007年6月21日下午,大连富丽华大酒店,由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与《21世纪经济报道》联合主办的“2007中国软件自主创新论坛暨中国软件自主创新报告发布会”隆重举行。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在此举行论坛上表示,作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出口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文化出口尽管增长很快,但总量和规模仍然偏小。据统计,2006年中国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03.2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了近3倍。但中国文化出口的内容主要是运输和旅游,这两项就占到61%,而其他核心文化产品,如电影、音像制品的比例就很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据悉,目前日本每年出口到美国的动漫产品,收入已经超过了50亿美元,相当于日本对美国钢铁出口收入的4倍。美国电影的海外票房收入更是超过了258亿美元。
1、国际文化贸易"热战"将会愈演愈烈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产业升级换代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经过20世纪70年代的硬件时代、80年代的软件时代、90年代的信息通讯网络时代之后,在21世纪,"刨意性文化内容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未来的竞争中,文化内容是最为重要的竞争力之一。在世界各国纷纷将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的情况下,各国之间争夺国际文化市场的国际文化贸易"热战"定会愈演愈烈。
2、发达国家垄断国际文化市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发达国家占据了国际文化产品贸易90%的市场份额,而美国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实力,在当今国际文化市场上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文化贸易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综合实力的竞争。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越是强盛,它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也就越雄厚。尽管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发达国家在国际文化市场的垄断地位在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改变。
3、跨国公司是全球文化贸易的主体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文化贸易的主导地位开始从一国政府转向跨国公司。在跨国公司成为全球文化贸易真正主体的今天,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也成为一种"巨人"之间的竞争,如果没有自已的大型跨国文化公司,一国将难以真正实现走出去"的战略目标。
4、WTO对国际文化贸易的规范作用将不断增强
尽管很多国家反对将文化产品置于WTO框架之中,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WTO对国际文化贸易的规范作用定会不断增强。许多国家己经主动接受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