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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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锅炉及配套设备技术要求

第一节技术要求

一、产品制造执行标准

供货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检查.、验收、安装、使用、包装和运输等工作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下列国际机构的标准和规范中的有关章节,同时还应符合所列标准和规范中隐含的其他规范和标准中的有关章节。供货商所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应为最新版本。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2号令

3、ZBJ98011《工业锅炉制造通用技术文件》。

4、锅炉热工测试标准执行GB10180《工业锅炉热工测试规范》。

5、锅炉环保测试执行DB4427—89标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参考)

7、原劳动部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参考)

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GB13217—99标准,噪音排放符合西宁市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标准要求。

9、执行国家及省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其它有关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厂商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程、标准为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依据。产品全部制造过程安装验收标准均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凡低于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以国家标准

规范为准,

如果设备是境内国外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产品,除采用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外,其基本要求还应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

二、所供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基本参数要求:

锅炉设备参数表

注:1、以上厂家自制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三证齐全”。

2、锅炉配套设备的性能、必须满足海拔2300米高原缺氧地理环境要求。

3、如有其它性能优良、价格适中的设备,投标厂家也可推荐选用。

(一)设备总的技术要求

1、锅炉应为目前国内最优产品,具有热效率高、噪音低、体积小、能耗低、污染物排放低等特点,锅炉性能应满足西宁地区海拔2300米高原缺氧地理环境要求,可编程电脑控制运行及故障保护功能。

2、要求

(1)燃气:适用燃气符合西宁地区天然气的性能指标要求。

(2)锅炉必须有接地装置。

(3)风机噪声(1米远处):≤70db

(4)锅炉自动控制及保护功能包括:点火程序控制、熄火保护、超温报警及连锁、气源压力低时连锁、水位控制、水温调节及水温设定等。

(5)要求可编程电脑控制运行,各种故障保护功能齐全,可动态显示各种运行参数,并公开通讯协议,协助提供主控室所要锅炉信息的地址。(预留以太网接口一个)

(6)锅炉自带控制柜,锅炉的热工仪表控制、测量等由厂家配套,控制柜至锅炉的线路施工时按照制造厂图纸进行接线。所有需要

和锅炉联锁的水泵其联锁控制均由锅炉控制柜成套提供,联锁部分的控制线再接线时以制造厂图纸进行接线。

(7)提供控制柜接线图。

(8)电控系统的安全性能要求应符合GB1497的规定。

(9)烟气排放应符合西宁市环保要求。

(二)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1、基本要求

(1)锅炉本体、燃烧器及控制系统均含必须配置部分,投标报价时要求列出详细清单,并分别报出单价和总价。

(2)锅炉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给使用条件要求,锅炉热效率要求在≥90%,投标企业必须根据以上所提供的资料数据提出保证锅炉热效率和出力的技术措施。

(3)所有设备制造、检验、验收、质量均要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4)燃烧器要求采用原装进口,能够实现电子比例调节。

(5)燃气检漏装置包含隔振节、隔离阀、过滤、调压、压力表、压力控制器、点火电磁阀、紧急切断阀、放散管等内容,并在投标时提供系统图。

(6)本体范围内的阀门、仪表和全部辅机须说明生产厂和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及特点。

(7)安全检测装置包括火焰监控、压力及温度监控,说明监控的形式及配套设备。

(8)电器控制柜说明控制界面形式和主要原器件品牌、技术资料。

(9)平台扶梯。

2、锅炉本体制造要求:

锅炉的设计、加工制造、材料、焊接与探伤等必须符合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部分内容如下:

(1)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蒸汽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锅炉水压试验、锅炉结构、锅炉的主要安全附件和仪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蒸汽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3)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及安全阀排量应按现行的标准进行计算和校核。

(4)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门孔必须有可靠的密封,设置应合理,必须设有防爆门。

(5)境外锅炉以外国规范和标准作为境外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时,设备的安全质量除符合规定的规范、标准外,同时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锅炉安全质量的基本要求。

(6)锅炉本体采用设计先进合理的结构形式。

(7)锅炉排污阀数量、口径应符合我国规程要求。

3、燃烧器的技术要求:

锅炉所配燃烧器以及配套阀门附件等应由锅炉供货商配套供应,并对其技术性能和质量负责。燃烧器管路上的仪表阀门应使用进口

件。

每台锅炉配一套原装进口燃烧器,全套配置,采用国际名牌产品。

锅炉所配燃烧器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1)锅炉所配燃烧器必须与锅炉额定热功率相匹配。燃烧器应留有相应的余量。

(2)点火可靠,着火迅速,空气与燃气混合均匀,空气燃气比可调,燃烧效率应符合有关规定。

(3)火焰形状与炉膛形状相适应(燃烧机型号与锅炉结构特性相匹配,提供相应仿真图)。

(4)有足够的压头克服烟气流动阻力(投标商应提供燃烧机的运行阻力)。

(5)程序点火、自动吹扫及熄火保护。

(6)温度、压力调节和停机过程自动化,并具有完整的安全保护功能。

(7)距燃烧器1米距离的噪声(不带隔音罩)≤70dB(A)。

4、锅炉自控系统功能要求

锅炉控制、报警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应相互独立设置。

锅炉的燃烧控制及安全运行应为程序化控制,并具有以下五个保护程序:

(1)炉膛吹扫程序

(2)自动点火保护程序

(3)安全运行联锁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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