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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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户厕卫生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乡村户厕卫生的定义、基本原则、技术、使用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泗县乡村新建或改建卫生户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959-2012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9379-2003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18055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户厕:供农村家庭成员便溺用的场所,由厕屋、便器、储粪池组成

卫生户厕:厕所有墙、有顶、有门,内有标准便器,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化粪池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且不渗、不漏、密闭有盖。

4 基本原则

4.1 乡村卫生户厕的建造应结合村镇规划和住宅建设。新建、翻建农户住房时,必须配套建造卫生户厕。

4.2 对尚未建设卫生户厕的农户,应规划建设卫生厕所。

4.3 室外户厕应本着方便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在乡村主次道路上可视范围之外建造。禁止在水源周边建造,禁止在乡村主次道路路边、及道路与住宅之间的空间范围内建造。户厕周围应有竹林等常青树绿化。

4.4 室外户厕应建化粪池,便于出粪和清渣。

4.5 处理后粪液、粪渣的使用与排放应符合卫生要求。应使用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液施肥,禁止用未经处理的粪液施肥;化粪池清除的粪渣、沼渣,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的无害化处理。

5 技术要求

5.1 卫生户厕基本要求见表1。

表1 卫生户厕基本要求

5.2 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保证粪便贮存30天,总容积一般不少于1.8m3。

5.3 化粪池有效深度不少于1m,加上化粪池的上部的空间,池深约为1.2m。

5.4 化粪池上沿要高出地面30cm;池盖大小适宜,覆盖池壁外沿,防止雨水流入。

6使用与管理

6.1 应经常打扫厕所,保持地面、墙壁、房门窗等清洁。

6.2 便后要及时冲洗,采用引自来水入厕冲洗,或备盛水容器舀水冲洗。便器内应无粪迹尿垢,使厕内保持无臭味、无蝇蛆。

6.3 不应将生活污水倒入便器或引入化粪池,做到粪便污水与生活污水分流排放。

6.4 应使用节水型便器,使便后冲水量尽可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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