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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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
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
[2005]4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样板工地)
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
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建立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
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标化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
建委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
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第四条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
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市标化样板工地作为市“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
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六条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
5、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
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60%。
6、住宅小区、厂区项目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
绩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申报市标化样板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在本市范围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3、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承建单位的,可采取联合
方式申报。
4、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八条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已列入各区、县(市)、开发区或市质安监总站创市标化样板工地计划,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达到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先进水平。
3、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4、施工现场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布置开展的各项工作。
5、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工程竣工后已达到所属监督和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
标要求。
7、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内竣工工程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市标化样板工地参评资格:
(1)发生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地下管线损坏、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等有责事故及居民集
中投诉、治安案件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规、
强制性条文,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第十条市建委建立考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申报受理、日常管理及
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在工程开工15日内将创建计划(附表一)报工程所属监督机构和市建委,
工程主体结顶(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10日内将申请考评表(附表二)报市建委,由工作组进行实地检查考评,主要内容是核查各项申报条件,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台帐以
及现场落实管理部门布置要求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实施情况等。工程竣工后
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附表三)由各相应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后汇同其它申报材料
上报市建委。
第十二条每年 10月下旬开始,市建委从评审委员会中抽调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
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综合各部门意见和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形成综合评价,报评审
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听取汇报、抽查资料、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最后评审出当年度市标化
样板工地。
第十三条申报市标化样板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其它
资料一份);
2、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4、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标化样板工地的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
施、实施的主要经验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5、建筑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及市政工程主要施工阶段的
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照片需在背面注明时间、部位,并
由施工、监理企业签章确认)。
6、工程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7、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
查分项的评分表(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提供,参照JGJ59-99执行)。8、工程监督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参照杭州市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出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评价报告的试行办法》,主管部门或监
督机构负责提供)。
9、工程达到各地(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的证明材料(文件形式,主
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