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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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有效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规范和指导中心各应急专业组科学处置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严防中东呼吸综合征的扩散和蔓延,根据《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和《宁市疾控中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预案(修订)》(疾控函〔2015〕132号)通知精神,特制定中心应急预案,请各科室认真执行,不足之处及时反馈,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预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6月29日
附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在沙特等中东地区和部分欧洲国家
不断增加,在韩国出现暴发疫情,病死率较高,引起全球广泛关注,宁市风险评估结论:宁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以及由输入性病例引起二代病例风险增加。
为有效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指导中心进行规范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中东呼吸综合征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中东呼吸综合征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立足准备;依法规范、科学防控;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疫情处置分级
根据中东呼吸综合征发生情况、流行范围和趋势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将中东呼吸综合征划分为IV级(防止传入)、I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II级(局部传播)、I级(大流行)四个反应级别:
1.4.1 IV级(防止传入)国内外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市内未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包括输入性病例),但存在着潜在威胁。
1.4.2 I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市内发现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病例分布在一个县内,未发生二代病例。
1.4.3 II级(局部传播)市内发生中东呼吸综合征人间传播,出现二代病例或病例分布在两个县及其以上。
1.4.4 I级(暴发或流行)市内发生中东呼吸综合征人间传播,出现三代以上病例,相关联疫情波及多个县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疾控中心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县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指挥机构,其中中心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中心助理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全中心中东呼吸综合征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重大决策。
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助组长及副组长工作,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
2.2应急专业组及职责
应急专业组根据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主要有流调组、检测检验组、消杀组、健康教育组、后勤保障组和综合信息组等。
流调组:组长为疾科长,成员为该科室全体成员。
按照相关预案和技术方案做好事件的核实、调查处理和指导;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个案及爆发疫情信息报告、审核和临控;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报。
检测检验组:组长为检验科科长,成员为检验科全体成员。
负责采样、检测器材应急准备和现场采样、运输和检测,按时完成检测报告。
消杀组:组长为卫生科科长,卫生科全体人员为成员。
负责储备相应的消毒、杀虫药品,做好消毒器械、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负责疫点疫区的消毒及指导工作。
健康教育组:健教科科长为组长,健康教育科全体人员为成员。
负责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知识宣传、健教效果评估等健康教育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为财务科科长,财务科全体人员及库房管理人员、驾驶员为成员。
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负责保障应急队员个人携行装备、食品、饮水;负责车辆调配和应急经费保障。
综合信息组:组长为办公室主任,后勤全体人员为成员。
负责保障信息畅通,上情下达;收集各组工作信息、数据备查,并形成简报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3.分级反应
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应急专业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同时,根据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有效控制疫情和减少危害。
3.1 IV级响应(防止传入)
此阶段以防止病例传入和发现病例为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3.1.1 技术准备
各应急专业组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卫生和计生委、国家疾控中心等网站和上级部门文件、技术指南等,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应对措施、技术方案。
组织相关人员或全员技术培训、做好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人员和技术准备。
中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各应急专业组处于待命状态。
3.1.2 疑似病例的发现和诊断及报告
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做好门(急)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接诊流程,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的建设与管理,增强医务人员对不明原
因发热的筛查、隔离、转诊等意识,及时分流患者,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
提高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或其密切接触的类似病人近期有无赴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约旦等中东国家以及韩国等其他近期有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国家的旅行史,或可疑动物(如单峰骆驼)/类似病例的接触史。
发现符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当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
加强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医务人员在诊治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时要仔细询问上述流行病学史;对于缺乏流行病学史,在14天内发生的病因不明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以及医务人员中发生(尤其是在重症监护室)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当考虑中东呼吸综合征的可能。
对于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参照中国疾控中心制订的检测技术指南由临床检验专业人员进行采样并送市疾控由市疾控上送省疾控进行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检测。
县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中东呼
吸综合征疑似病例,应当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进行调查。
我县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确诊由省级以上专家组根据实
验室结果和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史综合会诊进行诊断。
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时,所在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
报(“无症状感染者”选择“隐性感染者”类别);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审核。
3.1.3密切接触者管理
现阶段,对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开展健康随访,告知本人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要立即通知当地开展健康随访的医务人员。
发现县内有中东呼吸综合征密切接触者,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
密切接触者均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3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有无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出现及病情进展。
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接触后14天内,一旦出现发热(体温≥38℃)、咳嗽、腹泻,并有肺炎症状和体征等表现的病例,则立即转送至县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
疾控中心负责指导标本的采集,并作实验室检测工作。
3.1.4健康教育
开展防控措施和防治知识宣传,作好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
3.2 III级响应(发生输入性病例)
此阶段以防止新病例传入和二代病例的发生为主。
除采取前述的措施外,增加以下预防控制措施。
3.2.1疫情监控和分析
县内发生疫情后,立即启动全县各医疗机构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
县疾控中心加强疫情审核频次,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并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3.2.2流行病学调查
县疾控中心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对每例病例和密切接触
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根据调查情况,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再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3.2.3疫情监测
各医疗机构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监测,县人民医院对监测病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中病例定义)进行报告,县疾控中心指导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
3.2.4健康教育及风险沟通
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
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3.3 II级响应(局部传播)
此阶段以防止二代、三代病人的发生以及疫情的扩散为主。
除采取前述措施外,增加以下预防控制措施。
3.3.1疫区处理
按照县卫生局提出划定的疫区及应采取的措施,县疾控中心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开展相关流行病学专题调查,包括传播链和流行因素等。
每日对疫情及发生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根据情况调整疫情处理措施。
3.3.2疫情监测
县疾控中心设立疫情报告专用电话,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各医疗机构开展病例的监测与排查工作。
3.3.4消毒工作
疾控中心消杀组指导并参与有病例发生的地方以及公众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消毒工作。
3.3.5健康教育
加大对防控工作措施的宣传力度,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等。
3.4 I级响应(暴发或流行)
此阶段以防止疫情扩散,控制疫情为主。
除采取前述的措施外,增加以下预防控制措施。
3.4.1 疫区处理
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在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领导下作出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的建议。
3.4.2疫情监测
全县范围内开展病例的监测工作。
3.4.3 健康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和发动全民参与疫情控制工作。
3.4.4疫情分析
每日收集和报告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和死亡病例,开展日分析,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等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4.响应终止与评估
县疾控中心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县卫生局领导下定期或适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疫情及疫情处理过程进行评估,确定级别,有疫情得到控制后提出降低响应的级别直至终止响应的建议。
同时对疫情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作出最终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并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评估结果。
5.保障措施
协商各应急专业组制订消杀药械、检验检测设备、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质的储备计划,并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质,应急储备物质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附则
本预案由疾控中心制定并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附件:1.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定义
2.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3.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
附件1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定义
一、病例定义
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诊疗方案执行。
二、密切接触者定义
(一)诊疗、护理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二)在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出现症状期间,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三)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附件2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国标码□□□□□□病例编码□□□□
病例类型:(1)疑似病例(2)临床诊断病例(3)确诊病例
信息提供者:(1)本人(2)家属或知情人(关系)
1.一般情况
1.1 姓名:
1.2 性别:(1)男(2)女
1.2.1如为女性,是否怀孕:(1)是(孕周)(2)否
1.2.2如为女性,是否曾生产:(1)是(最近一次分娩时间:年月日(2)否1.3 年龄:岁
1.4 职业:
1.4.1 医务人员: ⑴医生⑵护士⑶护工⑷检验⑸行政管理人员⑹其他
1.4.2非医务人员:⑴幼托儿童⑵散居儿童⑶学生⑷教师⑸保育保姆
⑹餐饮业⑺商业服务⑻工人⑼民工⑽农民⑾牧民
⑿渔(船)民⒀干部职员⒁离退人员⒂家务待业⒃其他
1.5工作单位:
1.6现居住地(详填):省市县(区)乡(街道)村1.7户口所在地(详填):省市县(区)乡(街道)村
1.8 国籍:(1)中国(2)其他
1.9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1.10 联系电话:
2.临床信息
2.1 发病时间:年月日
2.2 发病地点:
(1)中国境内:省市县(区)
(2)中国境外:
(3)交通工具上:□飞机□火车□轮船□汽车□其他2.3 临床症状、体征和并发症:
2.4门/急诊就诊情况
注:临床检查项目包括(可多选):1.影像学检查;2.血常规;3.血生化;4.便常规;5.尿常规;6.细菌培养;7.其他(需详述)
2.5 住院治疗情况
2.5.1是否住院治疗:(1)是(2)否(跳转至“
3.流行病学信息”部分)
2.5.2入院日期:年月日
2.5.3入住医院名称:
2.5.4 住院号: □□□□□□□□
2.5.5入院诊断:(1)疑似病例(2)临床诊断病例(3)确诊病例(4)其他临床诊断
2.5.6 治疗情况:
2.5.6.1 药物治疗:(1)抗生素(2)激素(3)抗病毒药物(4)其他
2.5.6.2 是否入住ICU:(1)是(入住日期年月日)(2)否
2.5.6.3是否采用辅助呼吸治疗:(1)是,填写下表(2)否
)是(隔离日期年月日)2.5.7 是否存在呼吸系统合并感染:
(1)是(感染病原体名称:)(2)否
2.6临床与实验室检查
3.1发病前14天内逐日活动情况
外人来访时,需要详细描述。
3.2 发病前14天内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接触史:
(1)有(2)无(跳至3.3)
备注:1.与病人关系:⑴家庭成员⑵参与诊疗的医务人员⑶同学⑷同事⑸其他(需详述)
2.接触方式:⑴与病人同进餐⑵与病人同处一室⑶与病人同一病区⑷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⑸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⑹诊治、护理
⑺探视病人⑻共用交通工具⑼其他接触
3.接触频率描述:⑴经常⑵有时⑶偶尔
4.可能的接触地点:⑴家⑵工作单位⑶学校⑷集体宿舍⑸医院⑹室内公共场所⑺其他
3.3 发病前14天内中东地区的单峰骆驼、蝙蝠及其他动物接触情况:
⑴有⑵无(跳至3.4)
* (1)饲养(2)交易(3)屠宰(4)烹饪(5)运输(6)食用(7)清理动物饲养场所(8)接触动物排泄物/分泌物(9)其他
3.4 发病前14天内境外旅行史:(1)有(2)无(跳至3.5)
3.4.1 旅游场所暴露情况
2.1-有(填写动物名称),2-无
3.1-有(病人姓名),2-无
4.有上述暴露者,需详细记录暴露情况。
3.4.2回国入境时间:年月日
3.4.3 入境口岸:
3.4.4 入境航班号:
3.4.5 入境航班座位号:
3.4.6 入境住宿地点:
3.5密切接触者:
(需详述)
2.接触方式:⑴与病人同进餐⑵与病人同处一室⑶与病人同一病区⑷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⑸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⑹诊治、护理⑺探视病人⑻共用交通工具⑼其他接触
4.标本采集
织/肺穿刺物 (5)全血 (6)血清 (7)粪便 (8)其他(请详述)
5.疾病转归
* 1-疑似病例,2-临床诊断病例 3-确诊病例, 4-其他
6.既往健康状况
6.1 糖尿病:(1)有(2)无
6.1.1 胰岛素治疗:(1)有(2)无
6.2 哮喘:(1)有(2)无
6.2.1过去一个月内是否使用激素:(1)有(2)无
6.3 慢性肺部疾病(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等,哮喘除外):(1)有(2)无6.3.1 药物治疗:(1)有(药物名称:)(2)无
6.4肾功能不全:(1)有(2)无
6.5 肾衰:(1)有(2)无
6.5.1 透析治疗:(1)有(2)无
6.6慢性肝炎:(1)有(2)无
6.7心脏病:(1)有(2)无
6.8内分泌紊乱:(1)有(2)无
6.9代谢障碍:(1)有(2)无
6.10免疫系统缺陷:(1)有(2)无
6.11神经系统疾病:(1)有(2)无
6.12 血液系统疾病(如慢性贫血、血红蛋白病)(1)有(2)无6.13 癌症:(1)有(2)无
6.13.1过去一年进行癌症治疗:(1)有(2)无
6.14 长期服用药物:(1)有(药物名称:)(2)无
7.调查小结:
补充调查(时间、内容等):
调查单位:
调查日期:年月日
调查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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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
省/市/自治区市/州/地区县/区医学观察地点:病例姓名
2.与病人关系:⑴家庭成员⑵参与诊疗的医务人员⑶同学⑷同事⑸其他(需详述)
3.接触方式:⑴与病人同进餐⑵与病人同处一室⑶与病人同一病区⑷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⑸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⑹诊治、护理⑺探视病人⑻共用交通工具⑼其他接触。
4.症状:指发热、咳嗽、胸痛、气促以及腹泻等临床表现。
医学观察实施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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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疾控中心,县卫计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