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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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年月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

2.2 竣工日期:

2.3合同总期历时天

三、合同价款

3.1 固定合同总价:

3.2喷淋按每点元.消火栓安装每套元.泵房每台泵元.排污泵每台元(不包括土方与井),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叁万七千零捌拾元(¥:237080.00 元。)(不包含消防检测费)

五、图纸

5.1 甲方在距开工日期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本消防工程施工图纸1 份,与

消防工程相关的其它专业图纸一份。

5.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以上图纸转给第三人。

六、甲方工作

6.1 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生活区;

6.2 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6.3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所需水、电、垂直运输等条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4 办理消防工程开工报告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

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向乙方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5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三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6 对乙方进入工地的代表和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

6.7 申报本消防工程的竣工资料;

6.8 组织本消防工程的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七、乙方工作

7.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

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2本消防工程未交付甲方前,负责对甲方成品工程的保护工作(未验收交

工,但甲方已使用的除外);

7.4 整理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7.5 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的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7.6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7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工期要求;

7.8 对业主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9 乙方负责并保证本消防工程通过消防部门检测及验收合格;

八、进度计划

8.1 乙方于开工三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二份提交甲方,甲方在收

到文件后二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视为同意。

8.2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

督。

九、开工及延期开工

9.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9.2 乙方有能力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以书面

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甲方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顺延。

9.3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十、暂停施工

10.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1.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不能正常施工;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乙方愿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

(5)不可抗力;

(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条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应具体写);

十二、质量标准

12.1 本消防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法定的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

准及合格条件。

十三、检查和返工

13.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甲方的检

查、检验。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而发生的费用。

13.2 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十四、工程付款

14.1 预付款:

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生活费人民币

壹万元(¥10000元)

14.2 进度款支付:

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工程款,工程完成后再付到工程款工程总造价的

97% ,余款3% 消防部门检测合格且验收后付清。

14.3 本合同其它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条款,与进度款同期调整。

14.4 甲方超过16.2款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仍不能支付,经乙方同意且双方达成书面的延期付款协议,可按延期付款协议延期支付。

十五、材料设备供应

15.1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甲方负责采购,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六、工程设计变更

16.1 施工中甲方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16.2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原工程设计。否则将由乙方承担责任,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16.3如果发生变更其中85%的费用应加入乙方承包工程款内。

十七、维修

17.1 维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17.2 维修期限:自检测签单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

十八、违约责任

18.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为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14.2款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时,乙方不与施工,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14.2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因停工而支付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14.3款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时,从约定日期期满的第二天起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8.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为乙方违约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13.1款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在七日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十九、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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